文艺法律知识阵地丨剧本创作中真实事件改编的法律风险解析与应对指南

天堂影视 内地明星 2025-05-29 04:24 1

摘要: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在真实事件改编剧本时,若虚构对原型人物产生负面评价的情节,如为增强戏剧冲突,擅自给原型人物添加出轨、犯罪等不存在的情节,可能导致原型人物社会评价降低,从而侵犯其名誉权

一、法律风险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在真实事件改编剧本时,若虚构对原型人物产生负面评价的情节,如为增强戏剧冲突,擅自给原型人物添加出轨、犯罪等不存在的情节,可能导致原型人物社会评价降低,从而侵犯其名誉权。若作品虽未明确提及原型人物姓名,但公众能通过情节清晰对应到特定个体,且作品存在侮辱、诽谤内容,同样构成名誉权侵权。

《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在改编真实事件过程中,创作者可能接触到原型人物不愿公开的隐私信息,如私人情感、家庭矛盾、特殊疾病史等。若未经同意将这些隐私信息融入剧本并公开呈现,即便对原型人物姓名、外貌等进行模糊处理,仍可能侵犯其隐私权。

公民依法享有肖像权和姓名权。在剧本创作中,若未经原型人物或其近亲属同意,在作品中使用原型人物真实姓名、肖像,或使用与原型人物极为相似、足以让公众产生联想的姓名、形象,均可能构成对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犯。即便剧本未直接使用原型人物真实姓名、肖像,但通过细节描述使公众轻易识别出原型,也存在侵权风险。

若真实事件已被记录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如原型人物撰写的回忆录、他人创作的相关纪实文学作品等,剧本创作者在改编时需获得原作者授权。否则,可能侵犯原作者著作权。当创作者参考多份资料进行改编时,若未妥善处理版权问题,可能因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而陷入侵权纠纷。

在着手创作前,务必与原型人物或其近亲属取得联系,签订详细授权协议。协议中明确授权范围,包括是否允许使用真实姓名、肖像,可改编的具体事件范围,授权使用期限等。若原型人物已故,需与符合法律规定的近亲属代表签订授权协议,确保授权合法有效。

在尊重基本事实的前提下进行艺术加工,避免过度虚构损害原型人物名誉。在创作过程中,与原型人物或其近亲属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其意见,对可能引发争议的情节进行调整。在剧本中对虚构情节作出明确提示,如在剧本开头或结尾添加说明,告知读者哪些情节为虚构,引导公众正确区分事实与虚构,降低侵权风险。

在收集资料阶段,注意筛选信息,避免获取和使用原型人物不愿公开的隐私信息。若必须涉及敏感信息,需事先征得原型人物或其近亲属同意,并在剧本中进行模糊处理,保护其隐私。创作时,严格遵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确保剧本内容合法合规。

剧本完成后,组织专业法律人士对剧本进行全面审查,排查潜在法律风险。对于特殊题材,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需遵循相关主管部门立项、备案审查的特殊要求,确保创作活动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在创作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确保创作行为合法合规。

作者:莫碧琪律师(广悦律师事务所)

编辑 | 鳞鳞

核校 | 小徐、小吴

审定 | 穗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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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望文化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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