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姜保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这里主要明确禁止的是未经许可的录音录像行为,对于
转自:法治日报
2025年春节档堪称“史上最强”。
2月6日,
《哪吒2》更是超越《长津湖》
57.75亿元的票房,
登上中国影史票房榜榜首。
然而,
随着电影的热映,
盗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给电影市场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由于今年春节档电影热度持续攀升,
吸引了大量观众,
也让不法分子看到了其中的“商机”,
试图通过传播盗版资源引流和牟利。
从大年初三开始,
多部春节档电影的盗版链接
在社交平台上疯传。
另外,
对于拍电影画面发朋友圈,
是否算“盗摄”的问题
被网友广泛讨论,
也有网友对影院内的直播行为
进行了举报,
随后该账号被官方封禁。
那么,
在电影院观看电影时
进行拍照或“屏摄”,
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将拍摄的电影画面发朋友圈,
算“盗摄”吗?违法吗?
直播电影画面是否构成侵权,
哪些情况下的偷录和传播涉嫌违法?
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哪些权利?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保良律师的专业解读!
1、在电影院观看《哪吒2》等电影时进行拍照或“屏摄”,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姜保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这里主要明确禁止的是未经许可的录音录像行为,对于拍照没有明确提及,但立法目的是保护电影的版权等相关权益,拍照行为如果后续引发了侵权等问题,同样可能受到约束。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多项权利,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如果观众将在电影院拍摄的照片或视频用于商业用途,比如为某个产品做广告时使用电影画面,或者通过发布电影视频、照片来获取经济利益,如收取广告费用、推广费用等;又或者大量拍摄和传播行为影响了电影的正常发行、放映以及版权方的利益,影响电影市场的版权秩序,这就侵犯了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拍摄的照片或视频只是为了个人欣赏、研究、课堂教学,或者在朋友圈等社交媒体进行评论、发表个人感慨等,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一般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害版权的行为。例如观众看完电影后,对电影中某个具有深刻意义的画面拍照并在朋友圈简单分享自己的感受,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2、将拍摄的电影《哪吒2》画面发朋友圈,算“盗摄”吗?是否违法?该行为是否涉及版权问题?
姜保良:将拍摄的电影《哪吒2》画面发朋友圈,通常不算典型的“盗摄”行为,一般情况下也不涉及严重的版权问题,但存在特定的法律边界和注意事项。如果只是拍摄了少量电影画面,比如一两张非关键内容的照片,以发表个人对电影的评论、感受等为主要目的,将其作为朋友圈观后感的配图来发布,这种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因为这并非是对原作品的完整展示,不会导致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无法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原作品形成市场替代,一般不构成侵权,也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盗摄”。
但是,若拍摄了大量电影画面或较长视频片段,甚至是完整的电影内容,并发布到朋友圈,向不特定的公众传播,构成了对电影实质性内容的替代,影响了电影的正常传播和市场秩序,导致版权方的利益受损,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也属于“盗摄” 行为。此外,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比如为了给某个产品做广告或者通过吸引流量来获取经济利益等,在朋友圈发布拍摄的电影《哪吒2》画面,无疑属于典型的 “盗摄” 行为,严重侵犯了电影的版权,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3、直播电影画面是否构成侵权,与直播的观看人数有关吗?
姜保良:一般来说,直播电影画面是否构成侵权与直播时观看的人数无关。电影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其版权由电影制作方或版权所有者持有。若直播的电影处于版权保护期内,且直播者未获得版权所有者的明确授权,无论观看人数多少,都构成侵权。比如,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直播热门新片,即使只有少数人观看,也构成侵权行为。
若直播行为符合合理使用原则,一般不构成侵权。如为了课堂教学、评论、新闻报道等目的,在一定范围内直播电影片段,但这种情况通常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和使用范围要求。另外,部分电影可能因年代久远等原因已进入公共领域,直播此类电影不构成侵权。但需注意,对进入公共领域的电影进行剪辑、改编等再创作后直播,可能会涉及新的版权问题。
4、哪些情况下的偷录和传播电影画面涉嫌违法?这些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哪些权利?
姜保良:如果观众在电影院等场所私自拍摄电影画面,形成盗版资源,并通过网络售卖、分享来赚取利益,如在电影上映期间,将偷录的电影资源在电商平台上售卖,或建立网站、群组传播盗版电影以获取广告收入等行为涉嫌违法。即使拍摄行为是没有盈利目的,但录制长视频甚至整部电影,并向不特定公众传播,影响电影的正常传播和市场秩序,导致版权方利益受损,也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相关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影院也通常会在“观影须知”中明确禁止拍摄等行为,若违反这些规定进行偷录,即使不传播,也属于违法。此外,为了恶意诋毁电影或制造不良舆论等目的,偷录电影片段并传播,对电影的声誉和市场造成负面影响,同样涉嫌违法。
偷录电影画面的行为本质上是以录像的方式将电影作品制作成了一份或多份,属于对原电影的复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了其复制权。其次,将偷录的电影片段上传到社交平台或者专门的影视资源网站,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电影内容,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另外,偷录者可能会对偷录的电影画面进行剪辑、拼接等操作,或者传播的片段可能会使电影的表达产生歧义、歪曲,破坏电影作品的完整性,影响原作者对作品的整体呈现,从而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
在此提醒,观众在观影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影院的规定,避免进行非法的偷录和传播行为,以免触犯法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