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度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电视剧及网络剧片剧本孵化、精品创作、播出激励项目的通知

天堂影视 内地明星 2025-02-06 16:52 2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东广播电视台、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各电视剧网络剧片制作机构: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东广播电视台、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各电视剧网络剧片制作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我省影视产业繁荣发展,充分激发行业活力和积极性,根据《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奖励激励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文艺精品(文艺人才)扶持专项资金电视剧及网络剧片剧本孵化、精品创作、播出激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专项及题材

(一)扶持专项

电视剧、网络剧片剧本孵化专项:对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剧本,择优给予孵化扶持。

电视剧、网络剧片精品创作专项:对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项目,择优给予创作扶持。

电视剧、网络剧播出激励专项:对电视剧、网络剧作品,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套)、电视剧频道(八套),或国内重点网络视听平台播出,择优给予播出激励。

(二)项目题材

现实题材: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书写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伟大实践、人民群众的火热奋斗。

革命题材:弘扬革命传统,赓续红色血脉,引导人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

历史题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

创新题材:以新题材、新形式、新技术推动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创新表达诠释核心价值、引导主流审美、促进国际传播。

特色题材:在多元化题材中充分融入广东本土特色元素、展现广东之美,如中华现代文明的广东篇章、岭南优秀传统文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等。

二、申报及验收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电视剧、网络剧片剧本孵化专项

已在广东申请备案立项且尚未完成剧本创作的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项目可申请。按程序择优予以资金扶持。

2.电视剧、网络剧片精品创作专项

已在广东完成备案立项的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项目可以申请。按程序择优予以资金扶持。

3.电视剧、网络剧播出激励专项

已在广东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网络剧,于2024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一套)或电视剧频道(八套)主要时段播出,或在国内重点网络视听平台播出并取得较好播出效果的,可以申请。按程序择优予以资金激励。

(二)验收要求

申报剧本孵化专项的,应在获扶持之日起9个月内向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报送全剧本进行验收,并完成备案立项。

申报精品创作专项的,电视剧、网络剧项目应在获扶持之日起18个月内向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报送完成片进行验收,并申请电视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网络电影、网络微短剧项目应在获扶持之日起12个月内向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报送完成片进行验收,并申请网络剧片发行资质。

获得扶持的项目和制作机构,需与广东省广播电视局签订协议。剧本孵化专项、精品创作专项扶持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对应扶持事项,按时提交验收材料,并积极配合完成财政资金绩效评估;播出激励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本机构广电视听作品的创作生产。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的、或违反协议使用资金的,需全额退回扶持资金。具体验收要求在双方签订的扶持协议中明确。

三、申报材料

项目备案立项机构为申报主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电视剧、网络剧片剧本孵化专项

1.书面申请报告;

2.剧本孵化专项申报表;

3.申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项目方案;

5.剧本合同;

6.其他佐证材料。

(二)电视剧、网络剧片精品创作专项

1.书面申请报告;

2.精品创作专项申报表;

3.申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项目方案;

5.其他佐证材料。

(三)电视剧、网络剧播出激励专项

1.书面申请报告;

2.申报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4.播出频道(平台)出具的播出情况盖章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2025年度计划开展两批次项目征集评选,首批项目于3月31日、第二批项目于9月15日截止。申报机构需于截止日期前向所属市文广旅(体)局提交申报材料。省直单位按截止日期直报省广电局。

申报材料应包括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可编辑版、盖章扫描版)优盘一式两份。各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对本市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完备性初核,按批次于4月7日前、9月22日前将公函、项目清单、申报材料报省广电局。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咨询电话

1.省广电局政策咨询

2.各市文广旅(体)局材料受理

来源:两广大地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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