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6月17日晚间,网友“老谢同学之你谢哥”发布微博,自称“曾是李雪琴公司(北京十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公司财务问题导致其剩余财产分配不公。
2025年6月17日晚间,网友“老谢同学之你谢哥”发布微博,自称“曾是李雪琴公司(北京十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公司财务问题导致其剩余财产分配不公。
下面,我们用《李雪琴被实名举报》(2025年06月18日12:54 新浪网,作者:新京报),《李雪琴遭实名举报,工作室回应:法庭见》(马别克说娱乐,关注2025-06-19,14:56来自江西)两篇文章的内容,从公司法的视角,对谢田飞和李雪琴的纠纷作简要分析。
上述两篇文章的内容,说明北京十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公司治理上存在着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股权比例、分红比例与股东贡献不匹配的问题
从“老谢同学之你谢哥”微博给出的数据上看,谢田飞持有公司33%的股权。李雪琴是网红,估计公司的主要收入都是李雪琴创造的,如果分给谢田飞33%,李雪琴可能觉得心不甘。
我们认为,既然股东股权比例已经确定,分红比例与股权比例一致,股东分红与对公司贡献的大小在法律上没有关系。如果觉得这样的分红比例不公平,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分红比例与股权比例不一致,比如李雪琴分红比例高于股权比例,谢田飞的分红比例低于股权比例。如果协商不成,只能按照公司章程记载的股权比例分红。
股权比例与股东对公司的贡献不匹配,可能是两个人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李雪琴和谢田飞的纠纷与著名的Facebook股东纠纷具有高度相似性。扎克伯格驱逐Saverin事件的导火索,正是因为Saverin的兼职创业导致的。当扎克伯格和另一位合伙人在加洲租房子运营TheFacebook.com时,Saverin不愿意与大家一起全身心投入创业,转而去了纽约雷曼兄弟实习,因此他在筹建公司、争取融资、创立商业模式等重大问题上都没有参与,没有做出贡献。在这种情况下Saverin持有三分之一的股权,招致了扎克伯格的不满,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并最终导致扎克伯格采取了媒体评论人眼里的“不道德行为”,将Saverin驱除出去。
二、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问题
谢田飞在微博中说“子公司A以约110万元购置的奔驰车,使用13个月后以44万元转让给李雪琴的父亲”;“子公司A以26万元购置的车辆,使用13个月后以13万元转让给李雪琴的母亲”。这在公司法上属于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最终损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挪用资金问题
谢田飞在微博中说“子公司B有61万元,分61笔转给一个与公司无关的个人。”此行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四、职务侵占问题
谢田飞在微博中说“子公司B有1400余万元转入某财务公司账户,该公司在收款第4天就注销,且该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李雪琴现合伙人杨帆。”从取得资金即注销的行为看,具有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另外,某财务公司第4天就注销,应当是简易注销,如果要求返还该1400余万元,可以向该财务公司的股东追偿。
五、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问题
谢田飞在那篇长文里提到,“2021年大年初一,两个人闹得特别厉害,李雪琴要求谢田飞离开公司。股权问题没谈拢以后,李雪琴和投资人,还有律师一起商量着,干脆把公司直接清算,也就是不继续运作了,就把账上的利润分分了事。接着,李雪琴和之前的投资人又重新搞了个新公司,把原来的业务都接过去。”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谢田飞可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要求李雪琴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公司债权人来说,李雪琴的此种行为可能构成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六、公司清算剩余财产分配问题
“老谢同学之你谢哥”在微博中说,李雪琴的律师提交的北京十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清算报告》显示,公司剩余财产1100余万元,应当分给他330余万元,实际只给了他140万元。从该数据上看,谢田飞持股33%。公司法规定,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除非李雪琴和谢田飞在公司章程另有约定。
前述我们是从股东身份来分析的,如果李雪琴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行为涉及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问题。
总之,如果谢田飞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那么对李雪琴是非常不利的。
来源: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