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15日,知名演员刘晓庆被深圳市民王先生实名举报涉嫌偷税漏税的消息登上热搜。据报道,举报内容显示,刘晓庆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330万元借款转为个人收入,并开具6%税点的增值税发票规避27%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该企业被指无
5月15日,知名演员刘晓庆被深圳市民王先生实名举报涉嫌偷税漏税的消息登上热搜。据报道,举报内容显示,刘晓庆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330万元借款转为个人收入,并开具6%税点的增值税发票规避27%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该企业被指无实际经营场地、员工和社保缴纳记录,涉嫌虚开发票逃税。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受理并启动调查。
刘晓庆不是第一次与“偷税漏税”联系在一起,早在2002年她就因偷税漏税上千万元被羁押422天。如今她再次被公开举报,迅速刺激了公众神经:这是要“晚节不保”啊?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举报人明显是“有备而来”,如果举报属实,刘晓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20多年前,她因主动补缴税款而未被起诉,如今能否“全身而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应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可能涉嫌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偷税漏税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两点,一是偷税漏税方式,二是偷税漏税金额。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5%以上,可认定为数额较大。由此看,刘晓庆被举报涉税金额达330万元,如果真像举报的那样,开具6%税点的增值税发票规避27%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涉嫌偷税数额数十万元,则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演艺圈偷税漏税数据巨大但积极认缴认罚后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已有先例,如范冰冰、郑爽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如果能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经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一规定不适用于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
此次举报提及,刘晓庆在上海有过多次补税罚款记录,被指属于“多次违法”。如此看,刘晓庆如果被认定为“惯犯”,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不过,也是她咎由自取。
网传消息显示,举报人王先生举报刘晓庆的时间在4月9日。一个月已经过去,希望税务部门尽快查清事实真相,给举报人也给公众一个交代。不管结果如何,这一事件再次提醒,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公众人物更应该遵守法律,以身作则。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
来源: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