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15日,深圳市民王先生实名举报74岁演员刘晓庆涉嫌偷税漏税。王先生指控,刘晓庆在上海的全资公司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通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
据大河报报道,5月15日,深圳市民王先生实名举报74岁演员刘晓庆涉嫌偷税漏税。王先生指控,刘晓庆在上海的全资公司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通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方式规避个人所得税。
据其提供的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显示,刘晓庆涉及一笔330万元的交易,该笔款项以 “形象代言费” 名义转入公司,随后公司开出低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疑似借此逃避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
以下7种情况,也通通不合法!
一、到处找发票抵税,造成发票异常
很多公司为了“避税”将工资拆分,一部分通过公户发放,一部分需要员工找票来发工资,这样做既避免了社保、个税的麻烦,又可以抵税。
我只想说,你想的太简单了,员工拿票来领工资,虽说短时间内没有问题,但长期以往,势必会造成企业费用异常,那时不想引起税务局的注意都难。
二、“李鬼”发工资
之前企业冒用他人身份来虚列工资,税务局或许很难稽查到;但大数据+多部门联合稽查+金税四期,以后企业再想冒用他人信息虚列工资,可要小心了!
三、大量员工零申报
注意了,大量员工长期工资在5000元的,风险巨大,将面临个税稽查。
你还别不信,已有很多企业因此收到税务局的通知,要求企业做出书面反馈:
四、不通过公户发工资
有些企业,工资全部或部分通过现金发放,虽说没有明文规定,工资不能使用现金发放,但一旦被查,这将是税务局稽查的重点。
五、补贴不申报个税
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补贴(饭补、话补、结婚补贴等)未列入工资申报个税,造成偷税。
六、故意混淆工资薪金、劳务费
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劳务工,很多应该按照劳务报酬申报个税,却按工资申报纳税。
七、拆分工资,按最低基数缴社保
有些企业发工资一直是按实际数发放,缴纳社保却一直按最低基数缴纳,或者是拆分工资,利用多家公司,分别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合同。这些都是违法的,一旦税局查到,你能解释得清楚吗?
▍ 声明:
1、推送稿件及图片均来自新税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除非无法确认,我们都会标明作者及出处,如有侵权,请及时与后台联系处理,谢谢!
2、上述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依据。
来源:税务稽查小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