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5月15日,74岁的著名演员刘晓庆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深圳市民王先生实名举报其涉嫌偷税漏税,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正式受理调查。
2025年5月15日,74岁的著名演员刘晓庆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深圳市民王先生实名举报其涉嫌偷税漏税,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正式受理调查。
举报内容显示,刘晓庆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330万元借款转为个人收入,并开具6%税点的增值税发票,涉嫌规避27%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更关键的是,该企业被指无实际经营场地、员工和社保缴纳记录,疑似“空壳公司”,引发公众对刘晓庆税务问题的强烈质疑。
图片来自大河报
这已不是刘晓庆第一次卷入税务风波。2002年,她曾因公司偷税1458.3万元被羁押422天,最终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但其妹夫靖军被判刑3年。如今,时隔23年,刘晓庆再次被举报,若查实,她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1. 2002年“晓庆税案”:补缴千万税款,妹夫入狱
2002年4月,北京市地税局对刘晓庆旗下公司立案调查,认定其自1996年起采取不列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偷税1458.3万元。刘晓庆被刑事拘留422天,最终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但其妹夫靖军作为公司总经理被判3年有期徒刑。
图片来自中国法院网
2. 2025年新举报:330万“形象代言费”是否涉嫌逃税?
此次举报的核心争议在于:
- “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是否真实经营?
该公司注册资本仅3万元,无办公场所、无员工、无社保记录,被质疑为“空壳公司”。
图片来自风鸟
- 330万“代言费”是否合理?
举报人王先生称,该款项实为借款,但刘晓庆通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方式,将个人收入伪装成公司收入,以降低税率。
1. 是否构成“逃税罪”?
根据《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 主观故意(明知应缴税而逃避);
- 客观行为(虚假申报、隐匿收入等);
- 金额标准(逃税数额较大)。
若查实刘晓庆通过“空壳公司”转移收入,可能符合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2. 是否属于“五年内二次违规”?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
- 首次逃税,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可免刑责;
- 五年内二次逃税,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刘晓庆2002年涉案,最终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且距今已超20年,因此本次若查实,将按“首次违规”处理,但若税务机关认定其近年仍有其他未披露的税务问题,则可能加重处罚。
3. 可能的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补税+滞纳金+0.5-5倍罚款;
- 刑事责任:一般情况,首次逃税补缴后,并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若认定“情节严重”,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此次刘晓庆的税务风波,不仅是个人问题,更折射出高收入群体利用法律漏洞避税的普遍现象。此次调查结果如何,尚待税务机关最终认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税务监管日益严格的今天,任何“钻空子”行为都可能付出沉重代价。最终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