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看守所的管教杜湘东(秦昊 饰),意外发现服刑的犯人徐文国(韩庚 饰)和姚斌彬(史彭元 饰)拥有非凡的学识和制造能力,心生赏识。然而,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两人秘密研制枪械并涉嫌杀害六机厂车间主任李超的案情逐渐浮出水面。但昔日同窗的刑警张向阳对真相的判断与杜湘东截
近日,悬疑剧《借命而生》热播。
看守所的管教杜湘东(秦昊 饰),意外发现服刑的犯人徐文国(韩庚 饰)和姚斌彬(史彭元 饰)拥有非凡的学识和制造能力,心生赏识。然而,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两人秘密研制枪械并涉嫌杀害六机厂车间主任李超的案情逐渐浮出水面。但昔日同窗的刑警张向阳对真相的判断与杜湘东截然不同,于是杜湘东独自踏上了破案之路。
本期【追剧普法】一起来看《借命而生》中的法律问题!
01
机械厂车间主任李超屡次挑衅姚斌彬,还侮辱他的母亲。姚斌彬心生恨意,于是从车间偷零件自制了一把手枪想吓唬李超。
自制手枪,有何法律后果?
自制手枪,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或非法制造枪支罪,关键在于对于“行为的创造性”的认定,并非所有的组装行为都被认定为非法制造枪支罪。
非法制造枪支是将不具备枪支使用功能的材料制成枪支,即将无社会危害可能性或者较低社会危害可能性的物品,转变成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更大社会危害可能性的物品,本质上是在制造或者增大一个危险中心。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若行为人已拥有具备枪支部分功能的部件,简单组装行为系对枪支功能的完整实现,并未创造出新的危险,则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2
徐文国发现姚斌彬造枪后取下了撞针,当姚斌彬再次被李超激怒,拿枪找李超算账时,以为枪里没有撞针而开了枪。但此时枪已经被调包,李超也死了。
以为枪没有撞针而开枪导致对方死亡,算故意杀人吗?
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可能构成不同的罪名,若行为人确信枪支无法击发(如亲自拆除撞针),则其开枪时不具有杀人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若行为人明知可能存在撞针却轻信能够避免,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若行为人明知枪支存在一定危险性(如他人可能重新安装撞针),仍以放任的心态做出开枪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03
姚斌彬和徐文国在从看守所转移的路上,意外发生了车祸,众人都受伤昏迷了。先醒过来的二人想趁机逃跑,但在警察的拦截下,最终只有徐文国逃走了。
罪犯在转移过程中逃脱,何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构成脱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所谓“脱逃”,是指行为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场所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押解犯罪分子的路途中,也应视为监管场所范围,故在转移过程中逃脱,仍然构成本罪。
04
自姚斌彬被判死刑后,逃脱了二十年的徐文国为了还他清白,也为了抓住当年的罪魁祸首,回到了机械厂。原来,当年机械厂的刘广才因为厂长的位置被李超抢走,而起了杀心,自己也造了一把枪替换了姚斌彬的那把,最终导致了李超的死亡。
借他人之手杀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刘广才制造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其次,刘广才替换枪支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若刘广才明知姚斌彬可能使用该枪实施威胁、恐吓等行为,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京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