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3月,歌手杨坤起诉短视频博主“四川芬达”侵犯名誉权一案引发广泛关注。这场纠纷不仅是一场明星与模仿者的个人较量,更折射出自媒体时代娱乐创作与法律边界的深层矛盾。
2025年3月,歌手杨坤起诉短视频博主“四川芬达”侵犯名誉权一案引发广泛关注。这场纠纷不仅是一场明星与模仿者的个人较量,更折射出自媒体时代娱乐创作与法律边界的深层矛盾。
争议焦点:从“玩梗”到人身攻击
“四川芬达”由蒋某和李某运营,自2024年起转型模仿秀,以夸张的造型、动作和改编歌词模仿杨坤。其视频中,“阿坤”自称《中国好声音》导师,频繁提及“32场演唱会”梗,甚至将杨坤歌曲《扔泥巴》改编为“他们朝我扔白菜,我拿白菜炒盘菜”,并加入“音乐让乐坛倒退15年”等贬损性台词。尽管未直接点名杨坤,但评论区大量关联性留言及模仿者使用《好声音》LOGO等元素,被指具有明确指向性。杨坤方认为,这些内容丑化其形象,导致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
法律边界:模仿的“红线”在哪?
根据《民法典》,名誉权侵权核心在于行为是否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降低。律师指出,即便未指名道姓,若模仿内容通过标志性特征(如造型、声音、职业经历)引发公众关联联想,且包含贬损性元素,即可构成侵权。例如,此前“王宝弱”因模仿王宝强私生活被判赔650万元,汪峰起诉肖像权侵权案亦胜诉。本案中,“四川芬达”的表演被法律界普遍认为超出合理模仿范畴,存在“侮辱、贬低和丑化”性质。
公众态度:娱乐与尊重的博弈
网友对此案态度分化。支持者认为,模仿者以低俗方式博流量,已沦为“审丑狂欢”,杨坤维权正当;反对者则质疑其“格局小”,认为明星应对模仿保持更高容忍度。值得注意的是,“四川芬达”粉丝量在诉讼期间从36万飙升至86万,直播间在线人数达30万,甚至发布新歌《你礼貌吗》疑似内涵杨坤,凸显“黑红也是红”的流量逻辑。
行业警示:山寨产业链与平台责任
模仿经济背后暗藏灰色产业链。山寨明星通过商演、直播打赏、带货等方式获利,部分模仿者月收入可达20万元,甚至形成专业经纪公司。然而,此类行为常伴随侵权风险。平台虽已加强治理(如封禁账号、下架视频),但监管滞后性明显。本案或推动平台建立“模仿创作合规指南”,要求剥离明星专属标识,平衡娱乐与侵权风险。
结语:创作自由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杨坤与“四川芬达”的纠纷,本质是流量时代创作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冲突。法律不会禁止善意模仿,但对恶意贬损必须亮剑。此案若侵权成立,将为行业树立标杆:模仿者需在尊重原创与娱乐创新间找到平衡,而明星亦需以作品实力回应争议。正如网友所言,“真正的艺术无法被复制,流量狂欢终将回归理性”。
来源:唐岛湾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