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杨坤在长文里猛地把手机砸到桌子上的那股气势,简直快要从屏幕里溢出来!那图是四川芬达直播间的截图,评论区还飘着那条杨老师别急,我们来盯着他赔钱的调侃弹幕。
眼下刷十个视频,至少有八个都是他把我的脸当成提款机!
杨坤在长文里猛地把手机砸到桌子上的那股气势,简直快要从屏幕里溢出来!那图是四川芬达直播间的截图,评论区还飘着那条杨老师别急,我们来盯着他赔钱的调侃弹幕。
说到这位网红,真是了不得!从去年开始,cos杨坤32场演唱会的梗一夜成名,再到把《无所谓》改成拉布拉坤来暗讽,现在连法院的传票都被剪进《泥巴》MV里当素材,简直就像在法律的红线边上玩流量蹦极!
事情得从几个月前说起,那时候短视频平台上突然冒出了一个叫四川芬达的网红,这家伙专门模仿杨坤的经典姿势和唱法,真是让人忍俊不禁。
这位网红的发型跟杨坤很像,穿的衣服也是故意模仿的。最让人印象深刻的,就是他唱歌时那一套悠扬的“踩烟头”动作,还有那沙哑的嗓子,简直一模一样。
刚开始的时候,这种模仿也就是“玩玩梗”,评论区里全是“哈哈哈好像”“坤哥分坤”这样的调侃。不过慢慢的,他在直播里开始故意丑化杨坤,运用夸张的表情和动作来演绎他的歌曲,甚至还编了一些低俗的“杨坤段子”来吸引注意。
最离谱的是,他竟然还接了一些低级的商演,直接以小杨坤的名义去赚黑钱。这时候,杨坤的团队终于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这种侵权行为。
谁能想到事情并没有就此平息,“四川芬达”居然在直播里还挺嚣张地回应:“我就爱杨坤老师,模仿算是对他的最高敬意,杨坤老师应该不会这么计较吧?”
这种“绿茶式”的回应惹恼了不少杨坤的粉丝,但同时也让“四川芬达”收获了更多的关注。一直到上周,杨坤突然在微博上发了篇长文,清楚地表明自己已经正式起诉“四川芬达”,并且表示“绝对不会撤诉”。
在文中他提到,“模仿和搞笑是不一样的,商业侵权跟粉丝玩梗根本就是两回事。”
“当你的行为对我的个人形象和商业价值造成了很大影响,这可不是一句‘致敬’就能搪塞过去的。”这件事又引发了一个常常讨论却从未有定论的问题,那就是公众人物的形象权到底该如何划分?
通常情况下,光是模仿表演是不算侵权的。不过,如果模仿的人通过模仿直接赚钱,比如在商业演出或广告中使用,或者模仿的内容明显带有侮辱或贬低的成分,那就有可能触犯法律了。
不过,关键在于这个“度”真心不好掌握。就像前些年的“山寨明星”现象,一些长得跟明星一模一样的普通人通过接商演赚钱,法律上就显得模糊不清。
更棘手的是,现在短视频平台的“模仿文化”已成为一种时尚,许多网红借助模仿明星而走红,平台算法也很喜欢推荐这种内容,因为它能提高用户的粘性和互动。
四川芬达之所以引发争议,正是因为他在这个灰色地带游走。早期的单纯模仿可能还情有可原,但后来的商业化操作和刻意丑化,确实让人疑虑是否侵权。
杨坤在长文中提到的一个细节十分耐人寻味,他说:当我看到有人用我的形象去推广那些我从来没代言过的产品时,我就知道这事情已经走样了。
四川芬达收到律师函后的表现颇具代表性——他们不是选择真诚道歉或停止侵权,而是继续挑衅,反而把事态推向了更高的关注度。
这种操作在网红圈被称作碰瓷营销,就是故意制造跟名人的矛盾,借此提高自己的曝光率。
杨坤在长文中直言不讳,称平台:你们在从这些侵权内容里拿分成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原创者的心情?这句话真是一针见血,击中了许多内容创作者的痛点。
在流量至上的规则下,原创者的权利往往被忽视。有人会问,明星被模仿、被玩梗难道不是常见的吗?怎么现在明星们却越来越“认真”了呢?
这其实揭示了娱乐圈的一个深层次的变革,以前的明星对模仿和恶搞通常是持开放态度,甚至还会主动参与调侃自嘲,因为这样的举动能拉近与粉丝的距离。
如今,网红经济真的是彻底改了游戏的玩法——模仿者们可不再只是简简单单的“粉丝”了,他们兴奋地想通过模仿来直接赚钱,甚至还会对原版的市场价值造成逆向影响。
杨坤在文章中提出了一个很有见地的看法,他说:“如果观众记住的只是那些故意丑化的模仿版本,那我辛辛苦苦打造的艺术形象就被廉价消费了。”
在业内,这种现象被叫做“形象稀释”,当仿制品泛滥成灾的时候,正版的市场价值确实会遭受不小的冲击。
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商业代言市场的演变,如今品牌在挑选代言人时,越来越关注明星形象的“纯粹性”和“不可替代性”。
要是一个明星的形象被众多模仿者稀释,那他在商业上的价值肯定会大打折扣。
有经纪人透露,一些明星之所以对模仿行为特别敏感,是因为他们代言的合同里通常包含“形象维护”条款,放任别人的侵权就可能引发违约。
在杨坤的微博评论区,点赞量高的留言大致可以归为两类。
“支持维权!模仿也得有个限度,靠贬低别人赚钱真是太低级了!”“明星就是矫情,以前被模仿的时候都能笑笑,现在一有事情就发律师函,真玩不起?”
这分化实际上展现了不同年龄段网友对“娱乐边界”的理解差异。年长的网友通常更愿意保护原创作品,认为商业模仿得得到授权才行,而年轻一代则习惯了互联网的“玩梗文化”,觉得明星们就该更有搞笑的精神。
可别忘了一个很多人忽视的重要点,杨坤这次维权的对象可不是普通的玩梗网友,而是那种通过模仿来赚钱的商业账号。
这两者可真不一样,就像你在KTV唱个明星的歌没人说啥,但如果你以“山寨明星”的名义去接活动赚了钱,那就麻烦了。
不管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何,杨坤起诉四川芬达这事儿,可能会成为网红模仿侵权的一个经典案例。
这件事不仅仅是为了保护个人权益,搞不好还会给整个行业带来一个重要的判例,清晰地划定模仿行为的法律界限。
最近这几年,像这样的争议越来越常见了,从之前的“山寨汪峰”到后来“模仿谢娜”,明星们和模仿者之间的碰撞不断,但大多数都是私下里和解,像杨坤这样公开说“不会撤诉”的情况可真是不多见。
这种坚定的态度或许会让更多明星勇敢地维权,进而促使网红圈逐渐改变这种“侵权模仿”的现象。
撇开法律上的各种争论,这件事其实触及了一个更普遍的话题。在如今这个娱乐至上的时代,我们究竟该怎么找到娱乐与尊重之间的平衡呢?
互联网文化确实推动了什么解构、戏仿和二次创作,这也是网络活力的主要源泉。然而,当这些创作超出了对他人的基本尊重,甚至变成了一种赚钱的工具时,是不是得有所克制呢?
杨坤在长文的最后说过,“我希望我的作品能引发讨论,甚至被调侃,但我不想让我的人格被廉价消费。”这句话真适合每一个内容创作者好好想想。
公众人物也得适应一下网络时代的新风向,想要完全避免模仿和二次创作是不太现实的,重点是要建立一个良好的互动机制。
有些明星处理得特别妥当,比如有些歌手会主动和优秀的模仿者互动,甚至邀请他们来自己的演唱会,既让粉丝们的创作热情得到了释放,又能牢牢把握住自己的主导权。
杨坤起诉四川芬达的案子还在继续。不管最后结果如何,这件事已经在行业内引发了对模仿侵权问题的热烈讨论。
在如今这个人人都有机会当创作者的时代,怎样能保护原创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不限制网络文化的创造力,真的是个得持续研究的话题。
作为普通网友,咱们也得想想,在享受娱乐的同时,能不能对别人保持点基本的尊重?那些看上去无伤大雅的“玩梗”,有没有可能已经踩到界呢?毕竟,网络可不是法外之地,玩乐也不该成为侵犯他人权益的借口。
最后想问大家个事儿,如果你喜欢的明星被人长时间模仿或者搞得不好看,你会站出来支持他维权吗?真心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聊聊你的想法!
来源:小熊娱乐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