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有几个不同的版本。我小时候看的版本在《楼台会》梁山伯有这样的唱词,翻译成普通话就是:要把马太守、祝员外、祝英台告上法院。这其实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
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有几个不同的版本。我小时候看的版本在《楼台会》梁山伯有这样的唱词,翻译成普通话就是:要把马太守、祝员外、祝英台告上法院。这其实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干涉婚姻自由和强迫婚姻的行为构成犯罪,自诉人有权提起刑事诉讼。
据此,作诉状一份,如蒙读者喜爱,后续将发布判决书。敬请期待。
诉状
具状人:梁山伯,会稽上虞人氏,居上虞梁家庄。
被告:
马太守(马文才之父),会稽郡太守,居会稽郡太守府。祝员外(祝英台之父),上虞士绅,居上虞祝家庄。马文才,马太守之子,居会稽郡太守府。祝英台,居上虞祝家庄。案由:
马太守、祝员外、马文才干涉婚姻,强迫成婚,违《晋律》及礼法。
诉请:
乞官府依法究马太守、祝员外、马文才干涉婚姻、强迫成婚之罪;乞判令被告止干涉山伯与英台婚姻之事;乞判令被告偿山伯精神损失白银百两;本案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据:
山伯与英台,初识于杭城求学之路,同行共学,志趣相投,遂结知己。在杭期间,情谊日笃。英台托师母为媒,示婚约之意,约以终身。及“十八里相送”,英台言“家有九妹”,暗喻山伯提亲,其婢银心亦证英台“亲口许九妹”,实为自许终身。
然祝员外贪慕权势,强许英台于马文才,逼其与山伯绝。马太守及其子马文才,恃势逼婚,横加干涉,致使山伯与英台婚姻受阻。
依《晋律》及礼法,婚姻须双方情愿,禁强迫及干涉。《晋律》有云:“婚姻之事,必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然亦须男女双方情愿。”祝员外、马太守、马文才之行为,已违律法礼制,当以干涉婚姻、强迫成婚论罪。
山伯与英台之婚约,系双方真情实意,合于律法,当受保护。被告之行,不仅使山伯精神受创,亦悖于公序良俗。
证据:
师母证言,证英台托其为媒,示婚约之意;婢女银心证言,证英台“亲口许九妹”;同窗证言,证山伯与英台情谊深厚;其他可证被告干涉婚姻之据。谨呈
会稽郡官府
具状人:梁山伯
年月:永和十年
来源:陈惜珊谈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