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先说广义上的坏人,法律是不支持对等报复的,只能事后报警或者在受到侵害的时候进行适当的、不超过限度的反击。理论上说,沈默只有在受到沈栋梁和卢文仲不法侵害的时候,可以当场进行反击,其他的行为都不合法,就算硬解释的话,绑架卢文仲可以算是避免不法侵害,赶紧报警的话还有
沈默绝对是坏人,不管是从广义上还是狭义上都是。
先说广义上的坏人,法律是不支持对等报复的,只能事后报警或者在受到侵害的时候进行适当的、不超过限度的反击。理论上说,沈默只有在受到沈栋梁和卢文仲不法侵害的时候,可以当场进行反击,其他的行为都不合法,就算硬解释的话,绑架卢文仲可以算是避免不法侵害,赶紧报警的话还有得说。
因此,沈默以下的行为,都可以认为她是坏人。
一,指使傅卫军和隋东掰折沈辉的胳膊。
犯了教唆罪,另外,不确定被傅卫军和隋东打掉了牙的大哥是否受到沈默的指使,不能因为傅卫军和隋东是偷车打架的小混混,沈默就可以摆脱自己的责任。
二,杀殷红。
殷红犯了强奸罪,帮助卢文仲迷奸了沈默,以及她知道了卢文仲是被沈默叫走的,这两条无论如何也不是死罪,沈默没有权力代替法院审判殷红。
沈默不仅杀了殷红,还分尸,以及冒用了殷红的身份。犯了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盗用身份证件罪。
三,杀卢文仲、沈栋梁、赵静。
这个不用说,犯了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哪怕这三人罪有应得,但是沈默没有权力代替法院审判他们。
好吧,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朴素认知,上面几个都是罪有应得,沈默是对等报复(沈辉说我冤),还可以称一句“侠女”。但是,拉王阳下水,最后也害死了王阳,让王阳的父母备受煎熬(一个自杀,一个自杀未遂被折磨了将近20年),这种行为与殷红何异?这还不算坏人?
狭义上说,沈默只要害过一个无辜的人,就是坏人,她害了王阳一家。
一,让王阳扔卢文仲的尸体。
没有沈默的杀人,王阳需要这么做?
王阳犯了故意毁坏尸体罪,沈默犯了教唆罪。
二,让王阳去冒领汇票。
还是那个问题,不是沈默杀了卢文仲,王阳去冒领汇票干什么。这里王阳犯了票据诈骗罪,沈默犯了教唆罪。
三,沈默杀了卢文仲和殷红,王阳是知情的。
知情不报虽然不犯法,但是沈默杀卢文仲的之前,王阳一度是在场的(绑票的时候),定个绑架罪和杀人罪的从犯(上面毁坏尸体的行为)也是没有问题的。
傅卫军是沈默的弟弟,也知道沈默之前的遭遇,加上他本身也非善类(偷车、打架),还可以说他咎由自取,王阳一个身家清白的孩子,之前做得最过分的事情就是去夜总会当服务员的时候,踢了受伤的大哥一下(也是为了沈默)。这直接被沈默拉下水了,教唆罪没跑了。
四,王阳已经决定不跟沈默走了,还是被沈默害死了。
王阳已经决定扛下所有,结果沈默又杀了殷红,王阳不跟她走,她只能跳河,最后害死了王阳。另外,王阳把沈默救上来,沈默没有拉住王阳,也没有求救,大概率触犯故意杀人罪。
五,找儿子的王响有什么错?
王响也是无辜的,儿子丢了,出来找人没错的,沈默一电棍把人干倒了,然后就不管了,没记错的话,王响自杀也是在这段铁轨上。沈默犯了故意伤害罪,另外,把王响扔在铁轨上,故意杀人未遂罪也有机会安排一下。
这一电棍绝对算不上正当防卫,故意伤害是没跑了。
总结,无论从广义上还是狭义上来说,沈默都可以算是个坏人,不能因为别人加害过你,你就去加害无辜的人,这与禽兽何异?
来源:知乎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