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序:记者8月3日从某团代购客服处了解到,刘雯近期在该商家共计有5笔订单,其中部分订单超出了15%的合理溢价范围,平台已依据代购服务协议对其下线整改,并协调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金额总计14.53元进行了返还,之后,刘雯被平台以“诽谤”告上法庭。2025年1月,北京互
序:记者8月3日从某团代购客服处了解到,刘雯近期在该商家共计有5笔订单,其中部分订单超出了15%的合理溢价范围,平台已依据代购服务协议对其下线整改,并协调对超出合理范围的金额总计14.53元进行了返还,之后,刘雯被平台以“诽谤”告上法庭。2025年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这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雯赔偿50万元并连续30天刊登道歉声明。
近日,关于安徽电视台主持人刘雯和某团的名誉权案闹的全网讨论,其中讨论最多的就是,该案件是在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在审理之前刘雯是否收到了互联网法院的传票和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送达呢?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案件起因是安徽电视台(百万网红博主)刘雯在其社交平台上曝光了一张单子的分账比例图,上面显示,一份54.4元的外卖订单中,商家只拿到了9块多,而平台抽成占大头,而就是这个曝光可能触碰到某些人的利益,但是,这难道不就是一个法学硕士、一个资深媒体人、一个记者该做的事吗?
说实话,在看到这条微博的时候,我们也感觉到非常的惊讶,因为我们也是因为工作忙大部分都是通过某团来点外卖,而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其中竟然还有这么多猫腻啊!话说,我们平常点的一份外卖,还能有这么多问题吗?
或许是刘雯的影响力比较大吧,在曝光这份外卖订单之后竟然被告了,而被告就被告吧,还是在互联网法院起诉的,甚至还因为诽谤而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需要刘雯在30天的时间里进行道歉,并且赔偿50万,但问题是,据刘雯在其发布的道歉视频中表示,其竟然是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的判决书,自己什么时候被某团高了自己竟然不知道,最终还给来了个“缺席审判”的单方面判决。
最终,刘雯似乎搞清楚为什么自己在被告之前没有收到传票了,原来是因为受理该案件的法院是互联网法院,采用的是公告送达的方式,而这似乎好像说不过啊!因为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程序中,当法院等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如起诉状副本、传票、判决书等)送达给受送达人时,就会采用公告送达这种方式。它通过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的形式,来向受送达人告知相关的诉讼信息,经过一定的法定期间后,就视为已经送达。
但问题是,刘雯收到了判决书,也收到了判决的短信,这足以证明刘雯没有失联,也不存在无法送达的情景,那么问题来了,判决书都能送达刘雯的手上,发送到刘雯的手机上,传票为何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呢?
其次,最关键的问题是,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包括离开住所地后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点,无法联系等情况,这样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可以谅解,或者说直接送达时,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而且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也可以考虑适用公告送达,这我们也可以谅解!但是,刘雯和某团的名誉权案很明显不是其中的一种,因为,刘雯收到了判决书、手机上也收到了短信,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法院曾向刘雯户籍地邮寄送达未果,但人户不一致的情况较为常见,不能仅据此就认定其他送达方式均不可行。在网络如此发达的当下,刘雯作为拥有 400 多万粉丝的博主,其联系方式和行踪并非难以获取,法院未尝试通过刘雯在社交平台上公开的联系方式进行送达,也未通过实名认证网络账号向刘雯的侵权账号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存在未充分调查、及时准确送达、保障诉讼权利的瑕疵。
此外,从结果看,法院的判决书可以电子送达至刘雯手机上,说明法院是有能力通过电子方式向刘雯送达诉讼文书的,但却未对传票进行电子送达,导致刘雯未能及时知晓案件情况并参与庭审,这在程序上不够合理,而这也涉及到了剥夺刘雯到庭为自己申辩的权利。
普法媒体人A.liang也表示,其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从我们看到刘雯发布的道歉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刘雯对于此种公告送达的方式极为不满,甚至至今为止,刘雯发布了多个道歉视频后,我们仍未看到涉及到的互联网法院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最关键的是,为何我们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搜索不到关于刘雯的公告送达信息呢?)
然而,公告送达只是一个表面现象,而现在的问题是当事人明明可以收到起诉状和上述书副本,但就不给你送达,以此造成当事人无法到庭应诉,而某团起诉刘雯名誉权案是通过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大几率的也是通过线上开庭审理,说白了就是,导致刘雯未能及时知晓案件情况并参与庭审,这在程序上不够合理。
最关键的是,该法院的判决书可以电子送达至刘雯手机上,说明法院是有能力通过电子方式向刘雯送达诉讼文书的,但却未对传票进行电子送达,因此可能剥夺了辩护权,而影响上诉权行使的质量。
无独有偶,近几年涉及逾期债务人的案件中,也不乏类似因送达及缺席判决等程序问题而引发争议的情况。许多金融机构或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往往急于通过诉讼解决问题,但在送达环节却未做到充分、准确。一些法院在未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的情况下,便轻易地采用公告送达,使得部分债务人未能及时收到传票和诉讼文书,从而失去了参与庭审、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例如,一些债务人可能因为更换了联系方式、外出打工等原因未及时收到法院传票,而法院仅简单地进行邮寄送达,一旦邮件被退回,便直接公告送达,而未进一步核实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或尝试其他有效的送达方式。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缺席判决,可能面临着不合理的债务认定和判决结果。
在逾期债务人案件中,与刘雯案相似的是,一旦缺席判决作出,债务人往往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由于未参与庭审,他们无法对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也无法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实际情况和还款困难等合理诉求。比如,有些债务人可能确实是因为突发的经济困难、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逾期还款,但由于缺席判决,这些情况无法被法院充分了解,最终可能被判决承担过高的还款责任或不合理的利息、违约金等。而且,与刘雯案中刘雯积极面对、尚有转机不同,部分逾期债务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或对判决结果的忽视,未能及时上诉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导致判决生效后被强制执行,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甚至可能陷入更深的经济困境。
从刘雯名誉权案以及近几年的逾期债务人案件中可以看出,程序正义在司法实践中至关重要。无论是公告送达还是其他送达方式,都应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谨慎使用,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诉讼文书并参与庭审。
同时,法院和相关机构也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送达程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送达效率和准确性,避免因程序问题而导致的不公正判决和当事人权益受损。对于当事人来说,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关注与自己相关的诉讼信息,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疏忽而错失机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无论是名人的名誉权案还是普通逾期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
来源:壹家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