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磊应将刑事自诉坚持到底:如果道歉有用,还要法律干吗?

天堂影视 内地明星 2025-08-30 04:30 1

摘要:2025年8月27日,一网民在某社交平台发文称,韩磊致其怀孕,承诺支付100万元补偿但未兑现,并以“防止隐私泄露”为由拿走她的手机拒不归还,其目前无法联系韩磊。

这几天,知名歌手韩磊上了好几次热搜,不过恐都非其所愿。

2025年8月27日,一网民在某社交平台发文称,韩磊致其怀孕,承诺支付100万元补偿但未兑现,并以“防止隐私泄露”为由拿走她的手机拒不归还,其目前无法联系韩磊。

这一消息迅速成为社交网络热点。出轨、致人怀孕后不负责任,是对一名男性极为严厉的指控,尤其对知名艺人来说,不仅会导致其名誉扫地,“社会性死亡”,甚至会葬送其艺术生涯。

因此,韩磊一方迅速应对。翌日,韩磊音乐工作室发表声明称,工作室已对侵害韩磊名誉权的内容全面取证,并正式委托律师事务所启动法律维权程序,以合法途径坚决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上海天聿格律师事务所表示,针对恶意散布虚假信息、损害韩磊名誉的诽谤之词,韩磊已第一时间进行刑事报案,律所也就相关严重不法行为完成取证并将向法院提交立案。

同样在8月28日,在另一社交平台上,一名用户自称是此前指控韩磊的网民,发布一份道歉声明,称自己此前在社交平台发布的关于韩磊的言论,“与事实严重不符”,向韩磊道歉。尽管这一道歉声明诸多语句不通,却又一次冲上社媒热搜。

复盘这一事件,最初指控韩磊致其怀孕并不负责任的网帖迅速被不少自媒体转发,形成“病毒式传播”,迅速构建了“名人出轨致怀孕后变心”的叙事。作为公众人物,遭受如此指控无异于“人格谋杀”,给韩磊造成的名誉损害和经济损失恐怕难以估量。

而指控不属实,则无疑涉嫌违法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诽谤信息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 “情节严重”。若前述“指控”完全是捏造,无疑完全满足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的条件,构成诽谤罪。

从韩磊方面第一时间刑事报案且委托律所固定证据等情况来看,这一事件为捏造的可能性极大。韩磊方面提起诽谤罪刑事自诉,该网民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也许是慑于法律的威严,网上很快出现了一份“道歉声明”。不过,由于这份声明由另一社交网络账号发出,目前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两个账号为同一人所有。不过,即使道歉声明确为当事人所发,也无法完全消除对韩磊的负面影响。事实上,就在道歉相关的社媒内容下,还有不少网民评论“给够钱了”。

近年来,利用网络造谣诽谤尤其是“造谣碰瓷名人/明星”的案例不少。2023年,王一博被造谣“致人怀孕”,但在王一博方面的迅速澄清下得以“反转”。2020年,一女子造谣称自己与知名相声演员岳云鹏生下私生女后反遭“抛弃”,不少媒体也跟进报道。但在岳云鹏一方历经多年维权、判决生效许久后,2025年法院才强制执行了涉事女子向岳云鹏公开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

在类似事件中,涉事方已经掌握了一些“套路”:“抢先画像”先声夺人,炮制虚假信息,利用名人的社会影响力与知名度形成“病毒式传播”,与此同时收获巨大流量,甚至进而“起号”带货。即便最终事件得到反转,造谣者往往也不用付出多大代价。造谣王一博的网民在道歉后删除社交账号,事件不了了之。造谣诽谤岳云鹏的网民,法院判其公开道歉并赔偿不到2万块钱。

相较于潜在的利益,造谣者需要付出的成本堪称九牛一毛,这无疑会刺激不少人“博出位”。当然,此前也有一些网络造谣者付出了刑事代价,但仍然没能阻止小部分人铤而走险。因此,这一事件中韩磊一方坚持刑事自诉,将涉事人绳之以法的社会意义就更为重大。

疑似涉事人在所谓的道歉声明中,强调自身的苦衷,使用了“本想着在玩”“出身农民,无力对抗”“迷失自己”“法治意识淡薄”这样的措辞,意在打造某种“认知偏差”“无心之失”的形象,以此“求放过”。然而,声明无法让人看出诚意,反而是“涨粉丝”等话语,暴露了其真实目的。

这起事件绝不应视为所谓的“一时贪玩”或“本想着在玩”的乌龙事件。涉事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玩玩而已”的心态绝不是什么免责声明。事实上,在类似造谣诽谤名人/明星的事件里,从来不乏有名人/明星遭遇严重侵权、蒙受沉重损失,即便自证清白成功或是官司打赢了,“人生事业全毁”的案例。

因此,这起事件应当被视为一次标志性事件,韩磊应将刑事自诉坚持到底,绝不可一时心软而放过。如果确为造谣,造谣者就要付出代价,如此方能刹住这股无底线博流量之风,保护其他潜在受害人。套用电视剧《流星花园》里的一句名言,“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法律干吗?”

王兢

责编 辛省志

来源:南方周末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