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的夏天,无疑是属于“浪浪山”的。动画电影《浪浪山小妖怪》以黑马之姿席卷了整个暑期档。截至本周,票房已轻松突破10亿大关,并向着国产2D动画电影的票房新纪录发起冲击。全网相关信息量早已超过20万条,无数话题登上热搜榜,豆瓣8.6的高分也足以证明其口碑的
2025年的夏天,无疑是属于“浪浪山”的。动画电影《浪浪山小妖怪》以黑马之姿席卷了整个暑期档。截至本周,票房已轻松突破10亿大关,并向着国产2D动画电影的票房新纪录发起冲击。全网相关信息量早已超过20万条,无数话题登上热搜榜,豆瓣8.6的高分也足以证明其口碑的坚挺。影片中,那几个没有正式姓名、挣扎在“大王洞”底层、却梦想着“截胡真经”的小猪妖、蛤蟆精、黄鼠狼精和猩猩怪,以其“无名之辈”(“Nobody”)的草根形象,戳中了无数观众的心。
当大家为小妖怪们的冒险欢笑和感动时,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律师,笔者的“职业病”也犯了。在这场荒诞又真实的“西行创业记”背后,其实隐藏着一整套知识产权的逻辑与密码。今天,我们就从浪浪山的故事说起,聊一聊那些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一幕:小妖怪的“西行创业记”,法律上怎么看?
电影讲述了四个底层小妖假扮唐僧师徒,踏上西行之路的冒险故事。这个过程,像极了一场草根团队的“创业”。那么,如果我们将他们的行为代入法律框架,会发现一些有趣的问题。
1. 小猪妖的“创业计划书”:创意还是表达?
影片中,行动力超强的小猪妖是整个“草台取经团”的创始人,他策划了离开浪浪山、组队西行的宏大蓝图。我们不妨大胆假设,如果小猪妖将他“如何截胡真经、冒充师徒、分配任务”的计划详细地写成了一份文档,那么这份“创业计划书”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答案是:要看情况。这背后是知识产权领域一个非常核心的原则——“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法律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
思想(Idea):仅仅是“我们去假扮唐僧师徒取经”这个想法或创意,是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因为如果法律垄断了思想,将会极大扼杀社会创新。
表达(Expression):如果小猪妖的计划书包含了具体的路线规划、角色扮演的详细台词脚本、独创的暗号体系、绘制的行动地图等,这些具有独创性的具体内容,就构成了“表达”。这份文档一经创作完成,小猪妖就自动享有了著作权,无论他是否进行了版权登记,当然著作权的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这意味着,如果团队里的乌鸦怪把这份详细计划书偷走,自己另起炉灶,就可能构成对小猪妖著作权的侵犯。
2. 假扮唐僧师徒:是致敬还是侵权?
小妖怪们假扮唐僧、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的行为,是电影的一大看点。那么,这是否侵犯了《西游记》原著的IP呢?
这涉及到“衍生作品”和“公共领域”两个概念。《西游记》作为一部古典名著,其作者吴承恩的保护期早已届满,原著内容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改编、翻译《西游记》的故事和人物,而无需经过许可或支付费用。
《浪浪山小妖怪》正是这样一部优秀的衍生作品。它没有简单复制,而是在《西游记》这个宏大世界的缝隙里,填充了全新的、属于小人物的视角和故事,赋予了经典IP全新的生命力。这是一种极具创造性的“致敬”,是法律所鼓励的。
但是,如果今天有一家公司,将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上美影厂”)创作的、具有独特美术风格的“小猪妖”形象(它已经不是《西游记》里的猪八戒,而是具有新特征的独立形象)原封不动地用在自己的产品上,那就可能构成对上美影厂著作权的侵犯了。
3. “浪浪山”的名字:一个好IP要从一个好商标开始
一个成功的IP,离不开响亮的名号。搜索结果显示,电影的出品方之一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早在2013年就申请了14件“浪浪山”商标。这展现了成熟的IP运营方极具前瞻性的法律保护意识。
将核心的IP名称、角色形象注册为商标,是在商业开发中保护自己的“金字招牌”。否则,当《浪浪山小妖怪》火爆之后,市场上可能会立刻出现五花八门的“浪浪山”牌辣条、“小猪妖”款文具,从而稀释品牌价值,甚至损害官方形象。事实上,我们也看到,“浪浪山”的商标申请并非一帆风顺,有部分被驳回,而“小妖怪”商标则有成功注册的记录。相同的浪浪山商标,被申请过118次,但是都被驳回了。这也说明了商标布局的复杂性和专业性。
第二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用一个比喻让你秒懂
聊完了电影里的法律点,我们再来系统地普及一下大家最常听到的三个知识产权概念。很多人可能觉得它们很复杂,其实一个简单的“开餐厅”比喻就能讲明白。
著作权:好比一张独家秘方。它保护的是你餐厅里一道招牌菜(比如“浪浪山烤野猪”)的菜谱。这个菜谱详细记录了用料、步骤和独特的烹饪手法。别人可以学习你做菜的“思想”,自己也去研究烤野猪,但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抄你的菜谱去开店盈利。对应到《浪浪山小妖怪》,电影剧本、角色美术设计图、原创的配乐和歌曲,都像是这张“独家秘方”,受到著作权保护。
商标权:好比一块金字招牌。它保护的是你餐厅的名字(“浪浪山饭庄”)和Logo(一个可爱的小猪妖头像)。这块招牌的作用是告诉顾客,这道菜是你家出品的,保证了品质和来源。别人不能挂着你的招牌卖自己的菜,否则就是“傍名牌”。“浪浪山”“小猪妖图形”这些商标申请,保护的就是这块“金字招牌”。
专利权:好比一台创新机器。它保护的是你为了做这道菜而发明的、全新的、高效的“全自动烧烤炉”。这是一项技术发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在一定期限内,只有你才能制造和使用这台机器,别人想用必须得到你的许可。对于文化创意产业,专利权可能体现在某种新的电影放映技术,或是衍生品上应用的新工艺。
第三幕:爱“妖”有道——如何正确地为IP“发电”?
《浪浪山小妖怪》的成功,让无数观众变成了小妖怪们的“粉丝”。那么,如何将这份喜爱转化为对创作者和整个行业的支持,而不是在不经意间参与了盗版和侵权呢?
1. “合理使用”与“侵权”的边界在哪?
我们常常在社交媒体上看到各种二创作品,这是否构成侵权?这里就要提到“合理使用”制度。为了平衡创作者利益和公众的文化参与,法律允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例如:
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举例来说:
合理使用:你写了一篇影评,里面截取了几张电影画面来分析其美术风格;你剪辑了一个不超过1分钟的短视频,用电影片段来吐槽“小猪妖”的职场遭遇。
侵权:你将整部高清电影上传到网盘分享给上百个群友;你截取电影中最精彩的打斗片段,配上自己的广告进行商业推广;你将小猪妖的形象印在T恤上公开售卖。
虽然“合理使用”的边界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复杂,但普通人只要把握一个核心原则: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且使用的部分和方式不影响作品的正常销售,通常就比较安全。
2. 从“云养妖”到“氪金养妖”:支持正版的正确姿势
对一个IP真正的爱,是希望它能走得更远,能有续集,能发展出更丰富的世界观。而这一切,都需要实实在在的商业回报来支撑。支持正版,就是为我们喜爱的作品“充电续航”。
走进电影院:每一张电影票,都是对创作者最直接的肯定。正因为有数千万观众的购票支持,才有了《浪浪山小妖怪》冲击15亿票房的底气,也才有了续集启动的可能。
购买官方衍生品:购买正版手办、联名产品,不仅能获得高质量的周边,也是在支持IP的商业化运营,让“小妖怪们”的价值延伸到银幕之外。
支持官方平台:在官方授权的视频平台观看,分享官方发布的预告片和海报。拒绝观看和传播盗版链接,因为每一次盗版点击,都在蚕食创作者的收益和热情。
结语:保护每一只“小妖怪”的梦想,就是守护我们自己的文化未来
《浪浪山小妖怪》的爆火,不仅仅是一部动画电影的成功,它更是一个信号:根植于我们自己文化土壤的、讲述普通人情感的原创故事,拥有着无穷的生命力。影片中的小猪妖,那个考不上编制、被大王PUA、却依然心怀梦想的“社畜”,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缩影。
保护知识产权,听起来是一个宏大的命题,但它最终保护的,正是这样一个个鲜活的创意、一个个“小妖怪”的梦想。当我们为正版付费时,我们不仅仅是在消费一个产品,更是在投资一个更加繁荣、更有创造力的文化未来。只有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上美影厂”愿意耗时三年,打磨1800组镜头,为我们带来下一个、下下一个“浪浪山”。
希望下一次,当我们再看到心爱的作品时,我们不仅是它的欣赏者,更是它最坚定的守护者。作为一个法律人,笔者非常愿意看到国潮IP的健康发展并为之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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