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照相馆》冲洗出的不仅是照片,更是侵略者的罪状!

天堂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8-14 14:43 2

摘要:电影取材于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真实罪证影像,聚焦于一家名为“吉祥照相馆”的避难所,讲述了馆内的老百姓起初只想在大屠杀中保命,却因帮日军摄影师冲洗底片,意外冲印出证明日军屠城的罪证照片,面对日军暴行、同胞遭遇和民族存亡,他们最终决定将这些底片留存的故事。

近日,电影《南京照相馆》热映。

电影取材于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真实罪证影像,聚焦于一家名为“吉祥照相馆”的避难所,讲述了馆内的老百姓起初只想在大屠杀中保命,却因帮日军摄影师冲洗底片,意外冲印出证明日军屠城的罪证照片,面对日军暴行、同胞遭遇和民族存亡,他们最终决定将这些底片留存的故事。

电影让人热泪盈眶,而现实中的原型更有力量。照相馆年仅14岁的学徒罗瑾冒死多冲洗了一套日军拍摄的照片,并将其中16张制成一本相册,保存下了日军屠杀中国平民的影像罪证。1946年,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受审时,否认、抵赖其反人类罪行,这本相册成了法庭上的有力证据。

本期【追剧普法】

一起了解

南京大屠杀中的

相关法律问题

01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2月15日,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成立,主要审理制造南京大屠杀惨案的日本战犯和其他日本战犯,谷寿夫、田中军吉、向井敏明、野田毅等战犯先后被押解、引渡到中国受审。法庭上,罪证照片被公之于众,揭示了民族的血泪。战犯不得不低头承认罪行,终被枪决伏法。

当时有哪些法律对战争作出了规定?

从国际法层面来看,1945年通过的《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作为二战后国际战犯审判的基石,其第六条明确界定了三类核心罪行——战争罪、反人类罪和反和平罪的定义与审判程序,为国际社会惩处相关罪行提供了关键的法律依据。1907年的《海牙公约》详细规定了战争行为准则,其中保护平民、禁止不人道战争手段等内容,是维护战争中基本人道秩序的重要规范。1929年的《日内瓦公约》规定了战俘的待遇,而1949年的《日内瓦第四公约》则针对平民的保护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规定,这两个跨度20年的《日内瓦公约》对战俘的待遇、平民的权益保障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在国内法层面,当时的《中华民国刑法》对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国内发生的各类犯罪行为,包括战时日军在华的暴行。1946年,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依据《特种军事法庭条例》设立,作为程序法,其核心功能是“规定审判战犯的程序规则”(如法庭组成、证据规则),而非直接设定实体罪名。该条例为南京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如谷寿夫案)提供了程序框架,确保审判符合“公正、公开”的基本要求。

02

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以凶残手段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肆意实施强奸、抢劫、破坏财物等暴行,用机枪集体扫射屠杀中国军民超过19万人,零星屠杀后被国际红十字会及慈善机构掩埋者达15万多人,被害军民总数达34万余人。

如此行径,构成何罪?

侵华日军在南京的所作所为,令人发指。他们大肆屠杀手无寸铁的平民以及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致使南京三分之一的建筑惨遭毁坏,市内发生了近2万起强奸、轮奸暴行,大量公私财物被疯狂掠夺,死难者总数达30万以上。这些暴行严重违背了基本的人道主义原则。

侵华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构成下述三类国际罪行:

战争罪:针对平民(如手无寸铁的市民)及战俘(如放下武器的士兵)实施集体扫射、轮奸等行为,违反了《海牙公约》关于“保护非战斗人员”的规则。

危害人类罪:以“扫荡”“清乡”为名,对南京平民实施广泛且有系统的屠杀(如“百人斩竞赛”)、强奸(近2万起)、掠夺(大量公私财物被抢),符合《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关于“针对平民的系统性侵犯”的定义。

反和平罪:日军发动的侵华战争本身属于“侵略行为”,违反了《非战公约》及国际法的规定,破坏了国际和平秩序,是南京大屠杀的“根源性罪行”。

此外,《日内瓦公约》明确规定,严禁对平民进行攻击、屠杀和虐待,必须保护平民的生命、尊严和基本权利。战俘应受到人道待遇,严禁对其施加虐待、折磨或杀害,保障其在食物、医疗和安全等方面的基本权利。医疗人员受保护,医疗设施不得被破坏或攻击。而侵华日军的种种暴行,无一不是对这些规定的公然践踏,他们的罪行罄竹难书,罪大恶极,必须受到历史的审判与谴责。

写在后面:

国际战争法并不是战胜者对战败者的惩罚,也不是被侵略者对侵略者的控诉,更不是赔偿条约。它是站在整个人类文明的高度,对所有危害人类文明的行为做出判决。因此它所提出的罪名,更接近道义的沦丧,而非利益的伤害。

当时的法庭资料中写道,这本相册证明了日寇“以残杀我同胞为笑乐”。影片中,日军摄影师为能拍下这些暴行瞬间而沾沾自喜,殊不知,审判之日,这些就是日本侵略者罪恶之铁证。

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石壁墙上,用中英日等多国文字镌刻着“遇难者300000”,它向世人昭示日本侵略者的罪恶,也让国人铭记曾经遭受的屈辱与伤痛。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侵略者,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铭记历史,

守护和平!

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孙宜前律师的专业解读!

来源:法治日报

来源: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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