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著名脱口秀演员李雪琴被自称是其公司(北京十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前股东的网友(下称谢田飞)实名举报公司存在财务问题,该事件引发了广泛热议。
作者:小杜
审核:CFO大叔
校对:知棠
近日,著名脱口秀演员李雪琴被自称是其公司(北京十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前股东的网友(下称谢田飞)实名举报公司存在财务问题,该事件引发了广泛热议。
一、从合作到决裂的事件背景
据谢田飞发布的微博内容,李雪琴与其共同创立北京十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谢田飞为股东,李雪琴为实控人)。该公司于2022年注销,李雪琴方提交的清算报告称剩余资产1100万元,谢田飞应分330万元,实际仅收到了140万元。谢田飞指控北京十斤文化至少两家子公司账务存在明显异常问题,将直接影响北京十斤文化的剩余资产分配。但李雪琴拒绝提供子公司账目明细,协商未果后诉诸法律。
二、财税视角分析李雪琴公司千万资产疑云
谢田飞披露李雪琴公司存在的财税问题不仅是一场私人恩怨的爆发,更是一次对明星公司财税合规性的公开拷问。
疑点一:“乾坤大挪移”——公车私卖的玄机
核心操作:举报指控李雪琴控制的公司存在异常车辆交易。子公司以110万元购入奔驰车,仅使用13个月后,即以44万元的低价出售给李雪琴的父亲;另一辆26万元购入的车辆,则以13万元转给其母亲。
财税剖析:公司与个人的“好处”
公司的“好处”:
1、抵税:车辆作为固定资产,其折旧费用可在公司税前利润中扣除,降低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处置“损失”:低价出售给关联方(李父李母)会产生资产处置损失(如奔驰车账面净值假设80万,卖44万则损失36万),该损失同样可在公司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公司税负,这种“损失”在关联交易中可能被刻意放大。
个人的“好处”:
1、低价购入资产:个人(李父李母)以远低于市场价和公司账面价值的价格获得了豪华车辆的所有权,实现了资产的廉价转移。
2、后续操作(如租回):若车辆再出租给公司使用(虽未明确提及,但属常见后续操作),个人可收取租金收入(需申报纳税),公司则可将租金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形成新的避税/转移利润通道。
税务风险:
转让定价风险: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按公允价值核定交易价格,要求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资产处置损失被调增),并可能对个人(买家)视为接受捐赠或低价受让利益而核定征税。
虚开发票/虚假交易风险:若交易本身不真实或发票开具存在问题,可能构成虚开,面临更严厉处罚。
疑点二:61笔“公转私”迷雾——资金流向何方?
核心操作:举报指出,公司存在600万元资金被分61笔转入无关的个人账户。
财税剖析:可能的“理由”与证据要求
劳务/稿酬:需有真实的劳务合同、服务成果证明、收款人身份信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税率为20%-40%)。61笔分散支付,需警惕拆分支付避税嫌疑。
借款:需有规范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需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和还款期限。长期大额无息借款给股东或关联个人,可能被视为股息分配,需补缴个税(20%)及滞纳金。
归还借款/代垫款:需有原始借款/垫款的凭证(如借款合同、付款记录、发票等)对应支撑。
虚构理由:若无法提供真实、合理、完整的证据链,则可能涉嫌虚构支出、套取公司资金、逃避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核心税务问题:
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公司作为支付方,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等所得,负有法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未履行或未足额履行,公司将面临罚款(0.5倍-3倍应扣未扣税款)及滞纳金。
2、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若支出凭证不合规或理由不真实(如虚构劳务费),相关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25%)及滞纳金。
3、隐匿收入/转移利润风险:公转私可能被用于将公司收入转移至个人口袋,逃避公司层面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层面的综合所得税。
疑点三:1400万“闪电”转账——消失的财务公司之谜
核心操作:举报称1400余万元转入某财务公司账户,而该财务公司在收款后第4天即被注销。该公司实控人被指为李雪琴现合伙人的关联方。
财税剖析:名义的“遮羞布”
服务费:需有具体的服务合同、服务内容描述、服务成果证明(如报告、数据等)。1400万的服务费是否合理?对应何种服务?发票是否开具(开票类型、税率)?服务内容与收款方经营范围是否匹配?
投资款:需有投资协议、工商变更登记(如入股)、明确的投资标的和权益。投资后立即注销公司,逻辑上不通。
其他(如往来款):更需明确的背景和凭证支撑。
致命疑点与税务风险:
1、时间异常:收款后4天火速注销,是精心设计的资金转移通道还是巧合?
2、关联方交易:收款方实控人与李雪琴现合伙人有关联,存在利益输送嫌疑。
3、真实性存疑:核心在于是否有“足够的理由和资料支撑该笔资金具有真实的交易/商业行为”?如果缺乏实质性的服务、投资或其他合理商业目的的证据链(合同、交付物、发票、合理定价),则极可能被认定为:虚构交易/转移利润、抽逃资金等。
4、发票问题:若开具了发票但业务虚假,构成虚开发票,是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涉及刑事责任风险。若未开发票,则公司大额支出无票,不得税前扣除。
总结点评
李雪琴事件表面是前合伙人追讨股权利益的纠纷,深层则是其掌控公司在资产处置、资金支付、关联交易等方面暴露出的严重财税合规问题。无论该事件最终的走向如何,所有的企业老板们都该敲响警钟,爱惜羽毛,必先筑牢财税合规的基石。
参考文章:
1、《李雪琴,被实名举报!》.微信公众号,财经大瓜田;
2、《李雪琴被前合伙人实名举报》.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简介:
小杜,壹本CFO新媒体运营官。壹本账·易财税,中小企业财税专家!壹本CFO致力于提供一站式的企业设立、股权变更、增资减资、企业注销、代理记账、财务咨询、税务筹划、园区落地、海外公司等财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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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壹本财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