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秋红、陈新毅 | 媒介化童年:未成年网红的互型结构与交往实践

天堂影视 内地明星 2025-06-05 08:58 2

摘要:首先,在行动者群组维度,如今的未成年网红面临的已不仅是来自某个行动者单方面的显性剥削,而是由账号运营者、粉丝、平台等行动者群组构成的无形消费合意;其次,在关联性框架维度,平台的流量配置权、账号运营者的主导权以及粉丝的投票权共同构成了针对未成年网红的正当化操纵逻

媒介文化研究

文献卡片

深度媒介化背景下,以短视频为基础的中介化过程通过“互型”结构使得童年与媒介之间产生制度化的依存关系。

首先,在行动者群组维度,如今的未成年网红面临的已不仅是来自某个行动者单方面的显性剥削,而是由账号运营者、粉丝、平台等行动者群组构成的无形消费合意;其次,在关联性框架维度,平台的流量配置权、账号运营者的主导权以及粉丝的投票权共同构成了针对未成年网红的正当化操纵逻辑;最后,在交往实践维度,未成年网红在短视频平台完成社会化,短视频互型中的传播实践成为未成年网红的生活方式。

伴随虚实相生的童年体验,童年变得媒介化。

未成年网红面临童年媒介化的境遇,这是深度媒介化背景下作为网络原住民的未成年网民的共同处境。

# 观点精粹

1 深度媒介化背景下,与其用“进步”的叙事,不如用“变化”的叙事来说明网络环境对未成年的影响。

2 “互型之互型”带来的是未成年网红虚实之间的生存体验。

3 短视频平台的“互型结构”是一种技术驱动的制度化系统,其通过惯例化实践与类型化权力关系将儿童的社会化过程深度嵌入媒介技术逻辑之中。

4 共同情境中行动者们的惯例活动被共享,形成短视频平台以“操纵”为核心特征的关联性框架。

# 关键词

未成年网红;媒介化童年;互型理论

# 引用格式

何秋红,陈新毅.媒介化童年:未成年网红的互型结构与交往实践——基于短视频平台的考察,2025(05):97-107.

②何秋红,陈新毅.(2025).媒介化童年:未成年网红的互型结构与交往实践——基于短视频平台的考察.

传媒观察(05),97-107.

论文正文

2025年2月14日,抖音平台粉丝量超2000万的4岁小女孩@瑶一瑶小肉包因为一则被小男孩绊倒后大哭的视频登上微博热搜,网友质疑该视频是拍摄者让男孩故意绊倒小女孩,以达到制造效果、吸粉引流的目的。有关该事件的持续热议指向了未成年网红的权益问题。“退学vlog”、直播化浓妆、夸张恶搞未成年人出糗等行为,以“记录成长日常”为名将尚未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推上流量至上的短视频平台。2025年以来,网信部门持续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对恶搞儿童、虚假摆拍亲子剧情、刻意引导未成年人演绎不当行为等未成年网红账号乱象进行了多批次从严处置,累计处理1.1万余个违规账号。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凯丽也关注到未成年网红问题,并指出“网红儿童”问题主要在家长,“这个年龄该做的事是好好学习”。

截至202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1.08亿人,从年龄结构来看,6―19岁网民占比16.7%。《第6次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指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96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高达97.3%。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已基本达到饱和状态,几乎“无人不网”。在这些未成年用户中涌现出一部分未成年网红。长期以来,未成年网民的网络权益问题是舆论聚焦的热点问题之一。其中,未成年网红更是由于其区别于其他未成年网民的“微名人”职业属性而受到关注。2020年10月17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据此,2021年11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从禁止利用未成年网红牟利到优化网络内容建设,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做出了全方位的规定。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也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不得向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重点整治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短视频、直播平台利用“网红儿童”牟利,恶搞儿童博取关注、卖惨引流,采取剧情电台、语音旁白等方式,诱导胁迫未成年人变相参与直播等问题。处于复杂短视频互型中的未成年网红,在短视频平台的流量分配机制下和粉丝的成人凝视下进行展演,暴露在聚光灯之下。一方面,短视频平台给儿童提供了展示自我和实现价值的平台,但是另一方面,这背后未成年网红的权益和处境问题却鲜被重视。本文以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施行为契机,针对短视频平台上的“未成年网红”这一具有代表性的儿童群体,探析未成年网民所面临的生存境况,以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新思考。

一、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一)从“互型”到“短视频互型”:“figuration”的理论旅行

本文以“媒介化理论”为框架开展深度媒介化背景下的童年研究。晚近20年来,“媒介化”一词逐渐成为超越传播效果研究的新领域。媒介化研究分出两条路径:“制度化路径”将媒介化视为其他社会机构在媒介逻辑影响下发生历史性转变的过程;“社会建构路径”则关注于“媒介的特定角色”,以及“它如何在通过传播建构的社会-文化现实中发挥作用”,将媒介化视为探索传播实践变革,以及它是如何关联于现实的传播建构过程。这两条路径对于“何为媒介逻辑”、“被媒介化的对象”以及“何为媒介”等理解都存在争议,实质上反映出媒介化研究在理论建构中面临的“结构/能动性”矛盾。要使媒介化研究跳出传统的“使用-效果”框架,需要找出两条路径分化之下能够联结结构和能动性两端的中间道路,互型(figuration)概念因此成为思考该问题的起点。

“互型”由媒介社会学家尼克·库尔德利(Nick Couldry)和安德烈亚斯·赫普(Andreas Hepp)在其著作《现实的中介化建构》中提出,是对于社会学家诺贝特·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提出的“型构”(figuration)概念的发展。埃利亚斯提出figuration的概念,旨在突破以往社会学研究以固化思维忽视动态过程的现状,将目光投向个人结构和社会结构的长期变化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联问题。因此,型构这一概念即一种“彼此相互依赖的个人之间的网络,网络之中的权力均衡始终处于变动不居的非均衡状态”。埃利亚斯所论的figuration把相互依存的关系和变动不居的过程两者合而为一,并认为两者缺一不可。他认为,不存在单个的“封闭的人”,人总是处于特定关系的相互依存和不断变化之中。总之,“型构”关注个体和个体之间关系的动态过程,是个体行动者的集合,属于介于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中层概念”。其不仅讨论行动者所形成的网络,更关注他们之间的权力关系、行动者群的特征角色及由此产生的意义,对于联结社会结构和个体能动性,建构起媒介化研究的理论框架有所贡献。

在此基础上,库尔德利和赫普借用并发展了埃利亚斯的“型构”概念,从关联性框架(relevance-frames)、行动者群组(actor-constellations)和交往实践(communicative practices)三个维度分析了型构形成稳定的条件,通过对埃利亚斯原义的发展,提出了“互型”概念。他们从“社会互动”这一过程性视角出发,以关系性思维强调“联结”与“共变”,认为通过研究深度媒介化时代围绕数字媒体平台产生的互型,可为把握媒介与社会的互动、理解我们置身于媒介多样体的复杂性之中的生活提供线索。

在短视频互型中,未成年网红及其运营者必须遵循一套由平台所规定的共同的行动逻辑,在流量分配机制的激励之下,在叙事模式上或对热门视频进行翻拍模仿,或不断迎合粉丝的喜好,在这一过程中,作为短视频互型中的个体的未成年网红、粉丝、平台和MCN机构以共同的行为逻辑进行着媒介实践活动。互型秩序就是通过关联性框架、行动者群组和交往实践三个维度之间的相互勾连而生成,其基础则是对象和媒介技术的特定组合。短视频平台这一媒介推行的一套运作逻辑已然成为未成年网红新的生活方式,深刻地改变着未成年网红日常生活的基本纹理。

(二)“观众”与“演员”:从作为观众的儿童到作为演员的未成年网红

学术界关于短视频平台上儿童群体的既有研究不在少数,依照研究者对短视频平台上儿童的角色定位,大致可以将既有研究分为两个角度:一部分研究将目光聚焦于观看短视频的儿童,另一部分研究将目光聚焦于在短视频平台进行展演的“未成年网红”。

第一是作为短视频“观众”的儿童。从这一角色定位出发,研究者关注到儿童群体观看短视频时易产生的沉迷问题,并从该问题出发展开了一系列讨论。一方面,未成年人沉迷观看短视频可能会增加其行为失范的风险,这是因为频繁观看短视频提高了其接触到更多失范群体并与之产生共鸣的几率。由于低门槛和强随意性特征,短视频可能是低俗内容滋长的温床,对儿童群体特别是缺少父母监管和陪伴的留守儿童群体的思想和行为都会产生负面影响,使其浸淫在“土味”泡沫中逐渐陷入“娱乐至死”的境地。但另一方面,也有学者谨慎地提醒,使用和成瘾之间是一道鸿沟。青少年沉迷短视频的说法很可能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的表演与误传。的确,对于儿童短视频沉迷问题的研究不能局限于现象本身,而是要在准确认识该现象的前提下深入揭露导致问题的机制。有学者就通过实证研究指出,父母忽视的经历与我国青少年较高水平的短视频应用成瘾密切相关。移动短视频的使用对儿童的社会化影响是双面的。对于网络媒介的接触和使用对提升留守儿童的社会化水平有所帮助。适度接触手机游戏可以发挥其“益生菌”作用,帮助留守儿童抑制生活无意义感。但与此同时,需要警惕自媒体时代以消费主义为特征的失范的儿童影像传播带来的伦理风险。从以往研究可见,短视频对作为“观众”或“用户”的儿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这其中不仅包含短视频对儿童的赋权,也包含短视频给儿童带来的沉迷和异化问题。

第二是作为短视频“表演者”的儿童。与作为“观众”的儿童相比,作为短视频“表演者”的未成年网红的相关研究数量较少,但仍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一方面,以记录儿童成长经历为名义的短视频可能会演化为儿童在高控制情境下的无意识表演,干扰孩子的正常生活节奏,对儿童的日常生活造成异化。但另一方面,短视频给未成年网红带来的不只有异化和剥削,也有一定的赋权。例如,短视频以数字化手段为留守儿童家庭提供了一种跨越物理距离的“云陪伴”的媒介途径,为无法和父母身体同场的留守儿童构建起“云端的家”。此外,也有学者通过对YouTube平台上的少儿开箱视频博主的个案分析指出,少儿开箱视频以独特的魅力吸引儿童观众从而产制同伴文化,满足儿童想象中的生活。同样,作为内容生产者的哔哩哔哩平台小学生UP主通过接触社交媒介生产内容而实现自我扩展。这凸显了以自我为中心的儿童亚文化与主流文化的碰撞,但亦须警惕对社交媒介的不当使用将儿童的自我扩展转化为自我抑制。从既有研究可见,活跃在短视频平台上的未成年网红一方面在短视频的赋权之下自我表露并逐渐掌握了产制属于自己文化的能力,但另一方面,在流量为王的商业逻辑之下,其仍然面临着值得警惕的被剥削的境况。

以上讨论关注到了短视频用户中的儿童群体,并对儿童的短视频使用行为及其影响进行了分析。这些研究或对短视频平台对少年儿童的影响抱以乐观的期待,认为短视频平台赋予了少年儿童充分的使用媒介的权利,他们因此可以产制属于自己的文化;或对短视频平台持批判的态度,审慎地指出短视频平台带来的沉迷问题和数字劳工低龄化等问题。然而少有研究将目光聚焦于未成年网红这一特殊的主体,并将其媒介实践放在深度媒介化时代富有张力的短视频互型中进行考察,从而分析各个行动者之间复杂的权力关系。

(三)本研究使用互型理论的依据

综上所述,本文使用媒介化理论的核心概念“互型”作为分析框架,主要是出于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和既有研究的局限三个方面的考虑。

从理论依据看,基于“互型”理论将短视频平台视作新的互型,是因为深度媒介化背景下短视频已嵌入日常生活之中,形成一种新型社会秩序。从互型理论出发观照短视频平台上未成年网红的境况,有助于以关系性思维和过程性思维为既有的儿童媒介使用行为研究提供新的理论进路。互型概念强调结构与个体在互动中的协同演化,这里的“个体”是具有充分能动性的。但缺乏能动性和主体性,被短视频互型中的其他行动者裹挟,正是“未成年网红”面临的特殊境遇。当互型中的个体不具备能动性和主体性,其还能否通过与结构的互动完成自身的社会化过程?互型理论是媒介化的核心概念,本研究借助互型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探析未成年网红面临的童年媒介化的境况,更有助于从关系性思维和过程性思维中把握童年媒介化过程中的动态权力关系。

从现实依据看,在媒介化进程中,媒介日益融入其他社会制度与文化领域的运作中,同时自身也成为社会制度,成为社会现实的运作逻辑。童年是儿童完成自身社会化的重要时期,然而对于从小就活跃在短视频互型中的未成年网红来说,其社会化过程被短视频这一媒介深深嵌入其中,在短视频平台的互型秩序影响下,这些未成年网红的社会化过程变得媒介化。深度媒介化背景下,与其用“进步”的叙事,不如用“变化”的叙事来说明网络环境对未成年的影响。在变动不居的短视频虚拟世界中充斥着难以预料的动态权力关系和变化,而这些变化又是广泛地和不同行动者联系在一起的关系性变化。因此从互型这一理论视角出发探析未成年网红在深度媒介化时代遭遇的境况是较为合适的。本研究对短视频互型中各行动者之间的动态权力关系进行分析,以探讨短视频平台未成年网红的境况。将互型理论作为研究相互依存的未成年网红个体及其他行动者群组所构成的过程性实体关系网的理论分析工具,有助于批判性分析媒介和传播的变化与文化和社会的变化之间的相互关联,以过程性思维和关联性思维透视深度媒介化时代未成年网红的境遇。

从相关研究来看,既有研究未能对于未成年网红群体在短视频互型中的处境进行关联性和过程性分析,基本局限于“赋权”与“剥削”的二元框架中,对深度媒介化背景下未成年网红的处境缺乏与时俱进的解释力。因此,本研究将未成年网红的媒介实践放置在短视频平台行动者构成的动态互型中进行初步探索,借助“互型”理论,在平台、粉丝、MCN机构的策略性实践中,透视其对于未成年网红的无形的消费合意,从而探析深度媒介化时代下未成年网红的境况。通过引入互型理论作为分析工具,超越既往研究对于短视频对未成年网红的“赋权”或“剥削”的二分法,探究童年媒介化这一变化“如何发生,何以可能”的行动过程,丰富既有研究对于未成年网红及其媒介实践的讨论。

二、免责的行动者:

从显性的消费到无形的合意

行动者群组是互型得以稳定的结构基础。每个互型都包含一个独特的行动者群组。互型虽指一群“人”,但并不意味着把对象和技术排除在互型之外,而是认为对象和技术都是以这种方式共同活动的行动者群组的一部分。短视频互型中涉及的行动者包含未成年网红、粉丝、平台、MCN机构甚至算法等,他们在平台规定的行动逻辑下相互关联,以点赞、评论、关注和互动的方式与彼此建立联系,处于变动不居的相互依存状态之中,生成极富张力的权力关系,构成复杂的权力之网,形成了全新的“行动者群组”。

未成年网红“陈韩烯”一条时长为1分15秒的视频中,前50秒都是正常的日常分享,最后25秒才出现了日常生活场景下的广告植入。在这条视频中,“陈韩烯”陪妈妈逛街,在妈妈做美甲的间隙给妈妈买了某品牌的奶茶,视频对该奶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并在文案部分添加了该品牌奶茶的话题。这样的广告植入方式引起了部分网友的质疑。该条视频的评论区热评第一说:“抱歉我真的没办法相信这是真实的,我觉得是剧情。”而粉丝对此表示:“假就假呗,我根本没看内容,你以为我们看的是剧情吗,我们是来欣赏帅哥的。”“我不会在意他是不是打广告,人家拍视频肯定也要赚钱的,这没什么问题吧。”

未成年网红账号“陈韩烯”在短视频平台收获了巨大的流量,以“情绪稳定的高颜值少爷”这一标签迅速走红,在平台的商业逻辑运作之下,很快接到了广告植入进行变现,而粉丝即使察觉了广告植入和剧本的存在也会默许。就像粉丝在评论区所说,他们看的本就不是剧情,而是“欣赏颜值”。同样,未成年网红账号“童年终结者”以“小大人”麦冬走红网络,其橱窗功能已售商品件数2万以上。面对“利用儿子牟利”的质疑,麦冬的爸爸回应:“关于熬夜直播的事情,确实没有用它牟利,以我的粉丝的高度黏性和群体画像,一个月大几千万是很简单的事,官方也联系过直播带货的事情,我只需要本人到场就行,但我没有做。我只是一个月才接一条广告,我不差这点钱。”而粉丝为其解释称:“他之前就说过,他接广告是没办法,官方逼着发,但是他都拖到最后一天,比如中秋节要卖月饼,他就当天才发,就其实大家没什么需求了。”

未成年网红麦冬的视频账号由其家长运营,在这一过程中短视频平台会以平台规则的名义要求其进行商业变现行为,而粉丝群体也对此表示谅解。同样,未成年网红账号“子茵妈妈”发布视频作品,内容为身患罕见病的女孩茵茵丧失语言能力的画面,在视频左下方会插入各种带货链接,并在和茵茵的对话中植入这些商品的信息进行商业变现。同样,在未成年网红账号“蓝妮妮是地球的”的视频中,蓝妮妮也是一位患了罕见病而无法说话的女孩子。在其账号主页上,同样开通了带货橱窗,并在视频中植入各种商品和妮妮互动,进行商业变现。针对这样的行为,不少粉丝在评论区表示:“妮妮妈妈,你可以带货童装呀,妮妮穿的衣服都很漂亮。”“为啥刘子茵家做广告,带货都没人喷,妮爸妮妈总是有人喷?”

值得肯定的是,短视频使得麦冬、陈韩烯的闪光点被更多人喜爱,也给“茵茵”和“蓝妮妮”这样的罕见病儿童家庭提供了被看见的平台和一定的收入来源,帮助他们改善现实中的生活条件。但在未成年网红账号的运作过程中,在粉丝的凝视需要、机构或家长的运营包装和平台的商业逻辑合意下,对未成年网红完成了一次“含情脉脉”的消费。福柯认为现代社会中的凝视象征着一种权力关系,凝视背后是知识和权力的运作。建构主义童年观则认为,成人建构童年的观念,是为了表达成人自己的某种情感、记忆或者期望。正如尼尔·波兹曼所说,“现代童年的范例也是现代成人的范例。当我们在谈论孩子成为什么的时候,其实也是在说我们自己是什么。”未成年网红短视频的受众往往并不是儿童,而是成年人。成年人通过创造童年的定义,进而创造了儿童的生活样式和内容,而今未成年网红的成年粉丝通过无意的凝视在无形中制造了一种合意。这种成年人出于自我满足需要的凝视行为在短视频平台的运作逻辑之下可以转化为巨大的流量和关注度,这就使得在利益和流量的驱使下,未成年网红或其背后的运营者会通过进一步的策划与调整,继续迎合成年人的凝视,从而获取更多的流量进行变现。面对未成年网红视频账号的商业变现行为,粉丝群体则往往采取默许的态度。

短视频互型中的个体们并不是个体的随机性累积,而是以特有的方式相互关联。从“行动者群组”维度来看,在深度媒介化的今天,未成年网红们所面临的可能不再仅仅是来自某一方个体的单一的剥削行为,正如互型理论强调互型中的个体不是随机性积累,而是以特有的方式相互关联那样。在围绕未成年网红形成的短视频互型之中,未成年网红的粉丝群出于个体消费和凝视的需要而默许甚至支持未成年网红账号消费未成年人的商业行为。同时,粉丝聚合之下形成的强大影响力也被短视频平台所挪用,通过短视频植入广告、开通带货橱窗、网络直播等功能设定,将粉丝的围观转变为未成年网红的商业影响力。为了追逐商业价值,MCN机构或未成年网红的父母在平台的逻辑下依照粉丝的喜好进行未成年网红的包装和账号的运作,一张各行动者之间相互勾连的合意之网就此形成。作为短视频互型中“登台表演”的未成年网红,则可能面临“非自愿登台”的困境,在这一过程中,未成年网红往往是被“推”到台前的表演者,无论他们是否主观同意。而将未成年网红推向台前的主体不再是某一个可以明确界定的个体,而是短视频互型的关联性框架之下汇聚起来的粉丝、平台、算法、MCN机构等共同构成的行动者群组。而且,每一个行动者都无需为此负责,因为个体行动者的行为都未直接造成未成年网红的“被剥削”。

三、正当化的操纵:

从“自然童年”到“表演童年”

如果不仅考察一个互型内部的权力关系,还思考它与其他互型的外部关系,那么必须考虑这个互型的相关性框架与这个互型中权力的关联究竟有多广泛。每个互型所涉及的行动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取向,这在社会意义上体现为独特的共同活动方式,也就是说,共同遵从一套行为逻辑的行动者群组构成了一个互型。互型的“关联性框架”维度,体现的是媒介化研究中众多行动者围绕一套相关的活动方式的互动过程。正如库尔德利和赫普所指出的,互型中的权力分析至少涉及三个层面:行动者群组中的身份定位、支持权力关系的相关实践、权力在媒介组合中的体现。在平台流量配置权、粉丝点赞转发权以及机构的账号运营主导权共同构成的行为逻辑之下,对未成年网红的“操纵”在多方行动者权力的动态关联中变得正当化,成为短视频互型关联性框架的显著特征。

首先是平台掌握的对流量的“配置权”。数据化时代个体获得的任何对他人体验的接触权都必须经由平台和数据基础设施的算法等中介化安排,而由此产生的收益则归属于平台。可以说,平台掌握着对流量的“配置权”。在这种运作逻辑下,形成了一种“由平台维持和为平台服务”的社会秩序。未成年网红及其运营者要想维持作为网红的未成年人在平台的浮现权,就必须通过保持更新频率、迎合粉丝喜好等媒介实践维持与数据基础设施的关系,从而被绑定在为平台服务的社会秩序中,无形中被迫时刻分享,从而深陷无时无处不在的围观之中,变身为平台商业运作逻辑之下的数字劳工,将自我绩效化和经济化,通过获取粉丝、点赞、转发的方式进行着所谓的有效投资。也就是说,在商业价值转化为目标导向的情况下,未成年网红被迫适应这种短视频平台的游戏规则,在商业逻辑的指挥下逐渐按照粉丝喜欢的样子进行自我形象的整饰,加之成年人如家长和MCN机构的运作,未成年网红逐渐被平台和成年人塑造为理想中的儿童形象。

其次是粉丝手里的投票权。粉丝的点赞、评论、转发乃至购买未成年网红账号的橱窗商品等行为,本质上都是一次“投票”。正是未成年网红粉丝的一次次投票造就了其巨大的商业价值,而这种商业价值正是掌握话语主导权的未成年网红运营者所追逐的目标。在粉丝投票权的无形操纵下,流量和数据成为未成年网红账号运营者追逐的核心目标,运营者可能根据粉丝的点赞、评论、转发等投票行为判断粉丝的喜好,从而为粉丝定制他们理想中的儿童形象,其目的是获得更多的投票,从而转换为商业价值。在这一过程中,未成年网红似乎成为任人摆布的提线木偶,进行着“表演童年”的工作。这种运作逻辑在未成年网红的一次次媒介实践中逐渐渗透到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化过程中,使得未成年网红的现实生活也按照短视频平台的运行逻辑开展,短视频成为未成年网红的生活方式,而童年变成了一种表演。未成年网红按照粉丝和平台的喜好,在运作者的要求下表演着自己的童年,从而导致表演童年成为未成年网红的工作内容,获取流量以进行商业变现成为未成年网红的工作目标,流量和数据成为未成年网红的工作绩效,童年因此在媒介力量的形塑过程中变得职业化,而这与卢梭强调的“自然的童年”是相悖的。

最后是商业平台和运营者的主导权。拥有213.6万粉丝的未成年网红“小西米成长记”,其带货橱窗里的商品数高达662件,与此同时,该账号还通过在每条视频中植入广告的方式进行带货。除此之外,部分未成年网红账号还直接关联了服装店铺,并通过直播带货的方式将未成年网红吸引来的巨大流量变现。在这里,未成年人成为了引流的工具。未成年网红账号“豆豆成长记”拥有560余万粉丝量,其每一条视频作品的左下方都有一条橱窗链接,链接的主要内容为标着“豆豆视频同款服装”的儿童服饰。除此之外,该账号打开了直播带货功能,一天直播时间达20小时,虽然受限于相关条例规定,豆豆本人没有出现在直播间,但是直播间的屏幕上呈现着豆豆的照片,主播在展示服装时也不停地强调“豆豆同款”,该短视频账号还直接绑定了店铺“豆妈童装店”。未成年网红自身并不能决定其商业行为,这种商业行为往往是运营机构或家长掌握的账号主导权所致,且账号主导者会通过策略性方式避开规则的约束,以间接的方式消费未成年网红,而由此产生的粉丝购买行为也进一步强化了这种主导权。

在此过程中,短视频互型中的行动者作为一个整体通过平台掌握的对流量的“配置权”、粉丝的“投票权”以及账号运营者的“主导权”创造出一种如埃利亚斯所说的“波动中的充满张力的平衡”,一种周而复始的社交互动中的权力平衡,营造出短视频互型中的新型关联性框架。作为平台中的一分子,未成年网红也必须遵循平台的运行逻辑。而短视频平台并未给未成年网红群体量身定制相应的准则和保护措施,这使得儿童在平台中被过早地抛入成人世界。卢梭在《爱弥尔》一书中提到,“我们对儿童是一点也不理解的;对他们的观念错了,所以愈走就愈入歧途。最明智的人致力于研究成年人应该知道什么,可是却不考虑孩子按其能力可以学到些什么,他们总是把小孩子当大人看待,而不想一想他还没有成人哩。”卢梭主张“把儿童看作儿童”,提出“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之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尼尔·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中也指出,“当儿童有机会接触到从前密藏的成人信息的果实的时候,他们已经被逐出儿童这个乐园了。”商业运作逻辑中充斥着成人话语,而未成年网红过早接触到这些,会导致操纵逻辑对童年本真的掩盖,儿童无法自然生长,童年在这里再度消逝了。

四、虚实交叠的情境:

从“前台后台化”到“后台前台化”

在短视频互型的关联性框架和行动者群组维度,未成年网红面临的互型内部的权力关系基本明晰。然而,社会世界是一个复杂的多样体,当一个互型中的行动者成为另一个行动者群组中的一员,当短视频互型作为另一重互型中的行动者之一时,从短视频互型和其他互型的外部关系来看,“互型之互型”带来的是未成年网红虚实之间的生存体验。如今的未成年网红不仅需要打理他们生理意义上的身体,更需要打理他们数据意义上的身体。可以说,作为数字原住民的少年儿童,特别是和数字世界的关联更加密切的未成年网红,他们生活在虚拟和现实的双重空间中。

本研究关注到较为特殊的个案“小饼干的朋友圈”,该账号目前已不属于未成年网红为主体运营的账号,而是以桃子的妈妈为账号主体,但是它的前身“桃子的日常”是养成系未成年网红的代表。可以说,该账号反映了未成年网红从“登台”、“表演”再到“谢幕”的全过程,以此案例为观测点,与前文案例相互补充,能够进一步以“事件-过程”视角探析童年媒介化的过程。之所以发生这样的情况,是因为“桃子”的妈妈选择了让她退网。谈到这件事,“桃子”的妈妈说:“让桃子退网是我很早之前就做的决定。首先我不想让她被过多地关注。第一次产生这个想法是我送她去上早教课,幼儿园的很多年轻老师都是桃子的铁杆粉丝,很多人会围过来说桃子好可爱,上课的时候老师也会特殊关照桃子。这样的过多关注真的好吗?我不知道其他的学生家长会怎么想,其实他们都没有错,问题就是我让她当了小网红,她获得了很多本不属于她的关注。她正处于三观建立的过程中,不管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关注都不利于她心理健康地发展。”

深度媒介化背景下,未成年网红对于虚拟与现实的感知界限被突破,新的生活情境为未成年网红的主体性发挥带来机会的同时也带来限制。短视频互型形成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未成年网红的媒介实践依托短视频互型展开,不仅在内容生产领域,更拓展到直播带货、广告植入等领域,构成了商业化色彩浓厚的综合性媒介实践活动。

在短视频平台未成年网红的社会化过程中,短视频互型与日常生活中更为复杂的互型相互交叠,形成更加复杂的“互型之互型”,涉及更多的行动者和更富张力的权力关系。未成年网红在短视频互型中的内容生产、商业实践乃至日常生活都面临着行动者群组通过复杂的权力之网而实施的操纵逻辑,其社会化过程依托于短视频互型的新秩序。未成年网红的社会化过程在深度媒介化时代深受媒介的影响,中介化连接已然成为儿童想象中的世界的一种运作条件,社会化在其基本的方面已经变得媒介化。当短视频互型中的权力关系蔓延至现实生活中,成为未成年网红的生活方式,就带来了童年的媒介化。未成年网红从短视频的互型之中抽离出来,回归现实的生活时,由于其特殊的身份标签,难免会在现实生活中受到更多的关注,而正处于社会化过程中的他们很容易由于这些过多的关注产生无法融入集体的孤独感。

儿童处于社会化的重要阶段,短视频平台的运作逻辑在这个阶段更加轻而易举地嵌入未成年网红的价值观和现实生活情境,从而产生“后台的前台化”。这个“后台前台化”的过程就是短视频互型秩序不断从虚拟世界渗透到未成年网红的日常生活中的过程。“前台”是构成欧文·戈夫曼“戏剧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用于描述个体在日常生活中尽力展示其个人形象及维系体现某些标准的一个区域。在“后台”,表演者得以逃离大众的目光,摘下角色面具,可表现出在“前台”所不能展示的行为。但是,“前台”和“后台”在未成年网红“日常化风格”的记录中逐渐走向交融。未成年网红在“前台”通过日常记录的短视频风格呈现出账号运营者为其预先设定的形象,而作为“后台”的日常生活也逐渐被“前台”渗透。2025年2月14日,未成年网红@瑶一瑶小肉包的母亲就女儿瑶瑶被绊倒事件致歉称,她拍视频记录孩子间生活趣事时跟侄子说,“和妹妹轻轻地玩一下”,随后侄子用脚绊倒了瑶瑶。以记录未成年人成长日常为账号特色的未成年网红账号要维持日常感,就必须保持一定的更新频率,这决定了此类账号的更新难免会出现素材不足的瓶颈。作为账号运营者的母亲为了更新视频、吸引流量而引导未成年人在镜头面前出糗摆拍,有意识地使未成年网红账号的个人前台设置和表演具有高度的后台性,也就是通过日常生活中自然流露的童真本色吸引粉丝,并满足粉丝群体的心理欲求。运营者追求未成年网红账号风格“前台后台化”的后果之一,就是逐渐从“记录日常”走向“摆拍表演”,其结果便是未成年网红的现实生活也在日复一日的迎合式表演中越来越受到短视频叙事风格的影响,造成“后台的前台化”。他们可能在现实生活中依然携带短视频平台上的某些标签,并在短视频平台的粉丝和运营机构塑造下成为无法完全和虚拟自我相区隔的割裂的自我。

五、媒介化童年:

童年与媒介的制度化依存

本文以互型理论为视角分析深度媒介化背景下抖音短视频平台上未成年网红从“登台”、“表演”到“谢幕”的过程中面临的生存境况,以期用互型理论所具备的关系性思维和过程性思维揭示未成年网红的生存处境,从而反映包括未成年网红在内的未成年网民在深度媒介化时代面临的童年媒介化境遇。深度媒介化背景下,短视频作为一种媒介技术带来的中介化过程通过建立新的“互型”结构,使得未成年网红的社会化过程与作为媒介技术的短视频平台之间产生制度化的依存关系。伯格和卢克曼认为,在共同情境中发生的、与各个行动者都相关的活动可以通过各方行为的惯例化被交互类型化。制度化是行动者通过惯例化(habitualization)与“交互类型化”(reciprocal typification)共同建构社会现实的过程。这为解析“媒介化童年”提供了关键视角:短视频平台的“互型结构”是一种技术驱动的制度化系统,其通过惯例化实践与类型化权力关系将儿童的社会化过程深度嵌入媒介技术逻辑之中。本研究试图借助互型理论的三个维度将这种制度化的依存关系所形塑的童年新形态概念化为“媒介化童年”。

首先,在行动者群组维度,惯例化互动形成的合意塑造未成年网红面临的剥削制度化境遇。包含未成年网红、粉丝、平台、MCN机构甚至平台算法等在内的行动者群组,在平台规定的行动逻辑下相互关联,通过持续互动形成“惯例化”行为模式,以点赞、评论、关注和互动的方式与彼此建立联系,处于变动不居的相互依存状态之中,生成极富张力的权力之网,无形中形成对未成年网红的消费合意。未成年网红需遵循平台的算法规则(如日更频率、话题热度),粉丝通过点赞、评论参与内容生产,MCN机构则通过数据监测优化表演策略。这些实践逐渐被各行动者交互类型化为可预测、可理解的合理化脚本。平台将儿童的表演劳动定义为“流量生产”,粉丝的互动则被类型化为“数据消费”,账号运营者则将儿童异化为“可量化资产”。这种类型化关系使生产机制被自然化为“行业规则”,形成制度化“消费合意”。各方行动者的角色通过反复实践被固定为“流量分配者”(平台)、“消费者”(粉丝)与“符号操控者”(MCN)。儿童在此结构中被迫接受“数字劳工”身份,其主体性被消解。

其次,在关联性框架维度,短视频互型中的行动者作为一个整体通过平台掌握的对流量的“配置权”、粉丝的“投票权”以及账号运营者的“主导权”创造出一种如埃利亚斯所说的“波动中的充满张力的平衡”,一种周而复始的社交互动中的权力平衡,营造出短视频互型中以“操纵”为特征的关联性框架。短视频通过中介化过程建立起的互型结构为该互型中包含未成年网红、账号运营者、粉丝、平台等在内的行动者构成的行动者群组提供了一个共同情境。共同情境中行动者们的惯例活动被共享,形成短视频平台以“操纵”为核心特征的关联性框架。短视频互型的关联性框架是一种被制度化的“操纵系统”。制度的合法性源于行动者对其主观意义的客观化。在短视频平台中,平台通过算法将“流量至上”逻辑类型化为普遍规则。未成年网红的运营者将“流量焦虑”作为生存常态,其内容生产被制度化为对算法偏好的适应性表演;粉丝的点赞等主观行为被客观化为表象,实则掩盖了平台通过数据操控粉丝偏好的实质。这种“伪参与”和“真消费”使操纵逻辑获得合法性,形成“权力平衡”假象;账号运营者将儿童私人生活类型化为“真实人设”,通过制度化的内容模板将后台空间转化为可消费的前台景观,并将其消费未成年人的行为合理化为“记录童真日常”,这一过程使操纵逻辑正当化,“童真”被悄无声息地异化为商品符号。

最后,从短视频互型的内部权力关系扩展到短视频互型与其他互型的外部关系来看,互型的缩放形成的“互型之互型”带来的是未成年网红虚实之间的生存体验,短视频互型中的传播实践成为未成年网红的生活方式。在对于前台风格的“后台化”追求中,未成年网红的童年面临“后台前台化”的风险,虚实交织的社会化体验带来的是童年的重构。互型理论强调“互型之互型”的缩放效应,当短视频平台的技术逻辑通过制度化过程渗透至更广泛的社会领域,儿童在短视频中的“表演人格”(如“萌系博主”“小大人”等)与现实身份逐渐分离,形成被制度化的“双重自我”。未成年网红需在镜头前维持人设的一致性,导致其真实情感表达被压抑。其童年被制度化为永续的“表演时段”,线上互动与线下生活的界限被打破,家庭、学校等传统社会化空间被短视频逻辑重新编码,形成制度化的“媒介化童年”。

因此,媒介化童年是指在深度媒介化社会中,未成年人的童年经验、社会化过程及身份认同被数字媒介技术及其背后的权力结构系统性重构的现象。其核心表现为媒介不再仅是童年生活的“工具”或“背景”,而是深度嵌入童年本体和日常生活,成为塑造儿童行为模式、情感表达、价值观念的核心场域,儿童的社会化过程在互型结构的三个基本方面变得媒介化。

深度媒介化背景下以互型理论所具备的过程性和关联性思维重新审视童年面临的境况会发现,作为媒介的短视频使互型结构中的行动者们“相互依存的链条变得更加分化,变得更长”,因而“变得更加不透明,并且对于每个群体或个体而言,变得更加难以控制”。这使得深度媒介化时代对于以未成年网红为代表的“数字原住民”们的网络权益保护变得更加困难。尽管已有研究对未成年网红被剥削的境遇进行分析,但是深度媒介化时代短视频平台已经形成了新的互型秩序,对于未成年网红的境遇进行分析必然要以互型理论所具备的过程性思维和关联性思维为指导进行更新和完善。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保护法律的出台,未成年网红的权益问题已经受到重视,但是潜藏在互型秩序深处的未成年网红的境况应该得到进一步关注。

此外,本研究聚焦于未成年网红这一相对特殊的儿童群体在短视频互型中的境况,是为了以此为观测点探析儿童在深度媒介化时代的处境,不能将“媒介化童年”看作未成年网红独有的处境,这样的境况在其他儿童群体那里同样存在,只不过以最特殊和显著的方式影响着未成年网红。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以此为契机,本研究通过借助互型理论观照了短视频平台未成年网红的权益问题,在学术思路上试图突破既有研究“赋权”与“剥削”的二分法,也为保障儿童网络权益的实践提供更多参考和依据。

(载《传媒观察》2025年第5期“媒介文化研究,本文有所删减,注释从略。学术引用请参考原文。)

来源:再建巴别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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