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歌手杨坤起诉网红组合 “四川芬达” 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这对自称 “农村兄弟” 的网红,通过复刻杨坤的造型、改编歌词进行低俗化表演,甚至在直播中用 “小秃子” 等侮辱性称呼攻击杨坤,最终因侵犯名誉权被法院判定侵权。这起案件不仅是一场法律纠纷,更是一堂生动
近期,歌手杨坤起诉网红组合 “四川芬达” 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这对自称 “农村兄弟” 的网红,通过复刻杨坤的造型、改编歌词进行低俗化表演,甚至在直播中用 “小秃子” 等侮辱性称呼攻击杨坤,最终因侵犯名誉权被法院判定侵权。这起案件不仅是一场法律纠纷,更是一堂生动的社会教育课,揭示了 “模仿经济” 背后的法律边界与道德困境。
法律专家指出,模仿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一旦突破边界就可能触碰法律底线。根据《民法典》规定,肖像是 “可识别的外部形象”,即使未直接使用姓名,通过特定造型、标志性动作进行指向性模仿,仍可能构成侵权。“四川芬达” 的行为正是典型案例:他们刻意复制杨坤在《中国好声音》的导师造型,将《答案》等歌曲改编为 “扔粑粑做蛋挞” 等低俗内容,这种 “丑化式模仿” 已超出合理范围,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在商业领域,模仿的法律风险更为突出。如 “ESO 组合” 因模仿 EXO 的名称和成员形象,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专家强调,模仿者若未明确身份、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或通过混淆行为误导公众,将面临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这起案件折射出 “山寨文化” 对社会创新的侵蚀。长期以来,部分自媒体沉迷于 “流量捷径”,通过低俗模仿快速吸粉,却忽视了原创价值。正如吉利 CEO 淦家阅所言:“原创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当 “四川芬达” 在直播间用 “黄焖鸡米坤” 等梗博眼球时,他们消耗的不仅是杨坤的个人名誉,更是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从更深层看,这是一场关于文化价值观的博弈。山寨文化主张 “拿来主义”,助长了懒惰和投机心理。而真正的文化繁荣需要 “创造性转化”,如敦煌研究院将壁画元素融入文创产品,故宫通过数字化让文物 “活起来”,这些案例证明:只有立足原创,才能实现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法院的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法律保护的不仅是明星的名誉权,更是社会的公序良俗。正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中强调,即使未直接使用姓名,通过贬损性内容丑化他人形象仍构成侵权。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司法范本,也为自媒体从业者敲响警钟。
这起案件的社会价值远不止于法律层面。它提醒公众:在娱乐消费中,我们既是参与者也是塑造者。当 “四川芬达” 的低俗视频获得百万播放量时,每一次点击都是对这种文化现象的默许。唯有树立 “尊重原创、拒绝低俗” 的价值观,才能让网络空间成为创新的沃土而非侵权的温床。
从 “模仿经济” 到 “原创觉醒”,这场官司为我们上了一堂重要的社会课。它告诉我们:法律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铠甲,道德是约束行为的底线,而真正的进步,永远始于对创新的敬畏与对规则的坚守。当每个个体都能在创作中找到独特价值,整个社会才能迎来文化繁荣的春天。
来源:小程爱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