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广电局牵头负责电视剧(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及相关网络作品)、广播剧(包括广播剧、有声剧)、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民乐、网络歌曲)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广电局牵头负责电视剧(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及相关网络作品)、广播剧(包括广播剧、有声剧)、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民乐、网络歌曲)的征集评选工作。请按照如下要求,认真遴选参评作品并及时申报。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市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担负新的文化使命,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评选推出一批讴歌新时代、反映新成就、代表首都文化形象的优秀作品,推动首都文化文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强国建设、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精神力量。
(一)评奖范围
1.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只评选作品。
参评作品种类包括电视剧(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及相关网络作品)、广播剧(包括广播剧、有声剧)、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民乐、网络歌曲)。
2.本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的时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播映、发表的新作品。
(二)参评条件
1.电视剧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录制、摄制或参与录制、摄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一般需在我市立项,拥有评奖申报权。
(2)在电视台卫视频道播出,收视率较高,具有较强艺术感染力,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网络影视作品需在重点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并在播出热度、评分、口碑、分账、奖励等方面取得突出表现。
2.广播剧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录制或参与录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拥有版权和评奖申报权。
3.音乐作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创作、录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等)的音乐作品。市属国有或民营文艺单位以及从事音乐创作生产的文化科技企业录制、摄制或参与录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中的歌曲作品也可参评。所有参评作品需拥有版权、著作权和评奖申报权。
(2)在电台、电视台、网络音乐平台上多次播放、播出,在重要演出中演唱,受到听众喜爱,在较大范围的群众中传唱,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
三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参评作品申报材料包括:
1.纸质版材料:
(1)作品申报表(见附件1)
(2)承诺书(见附件2)
纸质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电子版材料(U盘):
(1)电视剧、广播剧、音乐等作品完整、清晰的播出版本视频或音频文件;
(2)广播剧作品需同时提供文字脚本;
(3)音乐作品需同时提供词、曲谱,不得报送MTV;
(4)作品申报表(见附件1,需同时提供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
(5)承诺书(见附件2,需提供盖章扫描pdf版)
以上材料一式十三份。
(二)申报方式
请将申报材料于2025年6月4日前邮寄至北京市广电局,过期不予受理。
1.电视剧作品(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及相关网络作品)
2.广播剧(包括广播剧、有声剧)、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民乐、网络歌曲)
四
申报纪律
1.申报作品必须按《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申报作品存在违反评奖要求、虚报材料的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类作品的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严禁违法失德人员担任主创或存在版权等纠纷的作品参评。
3.凡发现获奖作品有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由市委宣传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