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N开撕特厨隋卞!新号沿用“特厨”被控侵权,网红也有竞业协议?

天堂影视 内地明星 2025-05-18 16:07 1

摘要:知名美食主播隋坡在与原MCN公司合作终止后,以新账号“特厨隋坡宣布回归”继续内容创作,却被原公司指控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双方围绕账号归属、内容创作独立性及法律责任展开激烈争议。

近日,“特厨隋卞”与MCN机构的纠纷引发行业关注。

知名美食主播隋坡在与原MCN公司合作终止后,以新账号“特厨隋坡宣布回归”继续内容创作,却被原公司指控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双方围绕账号归属、内容创作独立性及法律责任展开激烈争议。

这场风波不仅涉及网红与MCN的利益分配,更暴露出行业内竞业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难题。

隋坡原与MCN公司合作运营“特厨隋卞”账号,聚焦美食探店、烹饪教学等内容,凭借专业厨师背景和差异化风格积累大量粉丝。

2024年底,双方因合作到期后利益分配分歧未达成续约,隋坡于2025年5月在B站创建新账号“特厨隋坡”宣布回归,发布两条视频后迅速收获百万粉丝。

原MCN公司随即发文指责隋坡“忘恩负义”,称其违反合作协议中“解约后几年内不得从事相同业务”的约定,要求停止侵权并追究法律责任。MCN公司在声明中强调,隋坡的走红依赖其团队的全方位包装,包括内容策划、拍摄剪辑、流量推广等,公司投入数百万资金用于账号运营。

MCN公司声明

合作期间,隋坡提出苛刻续约条件,导致谈判破裂,且公司因未满足其要求遭受网暴。此次隋坡另起炉灶,被指违反契约精神与竞业限制约定。而隋坡方尚未就指控作出正式回应,但新账号内容延续探店点评风格,未直接使用原账号名称及素材。

从法律层面分析,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认定是争议核心。

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适用于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且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涉密岗位,同时需在解约后按月支付不低于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30%-50%的经济补偿。但隋坡与MCN公司的法律关系存疑:若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则竞业限制条款可能因主体不适格而无效。

司法实践中,多地法院曾认定非劳动关系下的竞业限制协议因限制劳动权利、违背公序良俗而不具法律效力。即便协议主体适格,法院亦会审查条款公平性。

若MCN公司未与隋坡充分协商,条款内容属于“格式条款”且过度加重主播义务,可能被认定无效。例如,南阳某主播案中,法院将五年竞业期缩短至一年,并调整违约金至合理范围,体现对弱势方权益的倾斜保护。

此外,若MCN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隋坡可依据《民法典》主张解除协议。

争议的另一焦点在于隋坡新账号内容是否构成“相同业务”或侵权。“相同业务”需界定为直接竞争关系。若隋坡新内容虽为美食探店,但未使用原账号特有元素如固定台词、标识、客户资源等,仅题材相似,可能不构成违约。但若协议明确约定“同类垂直领域”限制,则需结合行业惯例判断。

此外,账号名称“特厨隋坡”若与原账号“特厨隋坡”存在近似性,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需举证证明混淆可能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量双方对账号成功的实际贡献。

MCN公司若主张隋坡依赖其运营,需提供资金投入、策划记录、流量数据等实质性证据。隋坡作为专业厨师,其个人技能、行业背书与内容原创性若为账号核心竞争力,则可能削弱MCN公司的“包装论”。

例如,隋坡新账号短期内快速吸粉,一定程度上反映观众对其个人能力的认可,而非单纯依赖机构运营。若MCN公司在解约后未能推出同等影响力的新主播,亦可能影响法院对其“不可替代性贡献”的认定。

这场纠纷暴露出网红经济中普遍存在的法律困境。网红与MCN的合作模式多样,法律关系界定不清导致竞业协议效力存疑。部分MCN利用主播签约时的弱势地位,设置不合理限制条款,而主播往往缺乏专业法律审查能力,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判决结果差异较大,反映出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此外,内容创作的独立性争议难以调和,“个人IP”与“机构运营”的贡献难以量化。头部主播的个人特质通常是账号核心价值,但机构的资源支持亦不可或缺,现有法律缺乏明确标准界定内容创作的权属与收益分配。

从司法实践看,法院倾向于平衡双方利益,既保护MCN的投资回报,也避免过度限制主播职业发展。例如,上海某美妆主播案中,因MCN未支付竞业补偿,法院认定协议无效;杭州某游戏主播案中,因新业务与原领域无直接竞争,判决违约金不予支持。

这些案例表明,协议履行情况、竞争关系界定及双方实际贡献是判决关键。对于行业而言,此次事件提示MCN应避免滥用竞业限制,通过合理分成、长期合作绑定利益;主播签约时需审慎审查条款,必要时寻求法律支持;监管层面可探索竞业协议备案制度,加强对格式条款的审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明确网红经济中的法律边界。

隋坡与MCN的纠纷本质是网红经济高速发展中法律滞后性的缩影。

在流量与资本主导的行业生态中,如何界定“个人努力”与“机构赋能”的价值,平衡契约自由与公平原则,不仅关乎个案判决,更影响整个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随着类似争议增多,建立透明、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与法律框架,将是网红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未来,唯有通过法律规制的完善、行业规范的建立以及合作双方的理性博弈,才能避免类似纠纷的频繁发生,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来源:文盲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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