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5月,74岁的“不老女神”刘晓庆被深圳市民王先生实名举报涉嫌偷税漏税。举报材料显示,刘晓庆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330万元借款转为个人收入,并开具低税率增值税发票,涉嫌逃避27%的个人所得税。更令人震惊的是,
2025年5月,74岁的“不老女神”刘晓庆被深圳市民王先生实名举报涉嫌偷税漏税。举报材料显示,刘晓庆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330万元借款转为个人收入,并开具低税率增值税发票,涉嫌逃避27%的个人所得税。更令人震惊的是,该公司被曝无实际经营场地、员工和社保记录,疑为“空壳公司”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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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非刘晓庆首次卷入税务风波。2002年,她因公司偷税超千万元被羁押422天,最终补缴税款才免于起诉。如今,时隔23年再被举报,公众质疑:明星逃税为何屡禁不止?是监管漏洞,还是法律对“初犯”过于宽容?这场“税”局,撕开了娱乐圈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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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王先生的指控直指刘晓庆的“税务操作术”。2020年底,刘晓庆珠宝公司向其借款330万元,仅一个月后,这笔资金以“形象代言费”名义转入刘晓庆个人控制的公司账户,并开具42张6%税点的增值税发票。而个人所得税税率高达27%,这一操作涉嫌将个人收入“包装”为企业收入,直接避税近百万元。
更蹊跷的是,涉事公司“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注册资本仅3万元,既无员工也无实际业务,被税务律师称为“典型的虚开发票工具”。王先生透露,刘晓庆在资金转移后迅速退出关联公司股权,疑似“金蝉脱壳”。面对铁证,上海市税务局已启动调查,刘晓庆方也只是公开发布了一个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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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的税务争议堪称中国娱乐圈的“活化石”。2002年,她因公司偷税1458.3万元被捕,成为首个因税务问题入狱的明星。其妹夫靖军作为公司法人被判刑3年,而刘晓庆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最终靠变卖19套房产补税脱身。
但争议从未平息。她坚称“从未偷税”,辩称是公司行为,却因“未履行监管责任”付出代价。此次举报更揭露她在上海有多次补税记录,被指“屡罚不改”。网友犀利评论:“若初犯是失误,再犯便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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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的案例折射出中国税务法律的变迁。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初犯免责条款”:首次逃税者若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可免刑事责任。这一条款让范冰冰、薇娅等偷税数亿的明星免于牢狱之灾,却也让公众质疑:“穷人逃税坐牢,富人逃税交钱?
法律专家指出,条款初衷是鼓励补税、保障税收,但对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例缺乏震慑力。例如,刘晓庆2002年偷税若发生在2009年后,可能仅需补税了事。这种“以罚代刑”的争议,让法律在公平与效率间反复撕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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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海影视剧场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