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先生的举报内容显示,刘晓庆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330万元借款转为个人收入,并开具6%税点的增值税发票规避27%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该企业被指无实际经营场地、员工和社保缴纳记录,涉嫌虚开发票逃税。
5月15日,74岁的知名演员刘晓庆被深圳市民王先生实名举报涉嫌偷税漏税,相关话题在今日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王先生的举报内容显示,刘晓庆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330万元借款转为个人收入,并开具6%税点的增值税发票规避27%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该企业被指无实际经营场地、员工和社保缴纳记录,涉嫌虚开发票逃税。
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受理此案,将对刘晓庆及相关公司展开调查。对此,刘晓庆还没有做出回应。
一、刘晓庆被举报偷税漏税事件始末
据举报人透露,2020年12月15日,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向其借款330万元,2021年1月31日刘晓庆个人与其公司签订关联交易合同,以“形象代言费”的名义将这笔330万元款项转入其个人名下的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
并在2021年2月4日开出2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来又陆续开出此类6%税点的发票共42张,明显逃避个人所得税,将此330万元占为己有。
此后,刘晓庆以0元将其公司34%的股份转给使用虚假身份证的许可筠开的公司。因为个人所得税的税点需要27%以上,而该类发票只有6%,属于偷税漏税。
公开信息显示,被检举单位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成立于2017年,投资人是刘晓庆,出资额只有三万元。
王先生表示:“弈熙文化传媒中心是个小微企业,这个小微企业开给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就有40多张发票,开给其他公司的发票就更多了。这个企业没有场地,也没有工作人员,也没有交过社保什么的,就是用来开发票,签这种合同来收钱,用低的税率来逃避高的税率”。此次举报还提及刘晓庆在上海有过多次补税罚款记录,被指属于多次违法。
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受理此案,将对刘晓庆及相关公司展开调查。
二、财税角度看偷税漏税手法分析
个人劳务报酬需按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若330万元作为个人劳务收入,适用税率可能高达27%-45%,应纳税额约89.1万-148.5万元。
而小微企业可享受低税率或核定征收政策,这笔钱若转到自己开的小微企业,税率6%,企业利润可进一步通过分红等方式以较低税率提取,瞬间省下几十万税钱。
增值税:330万元×6%=19.8万元;
企业所得税(假设核定利润率为10%):330万×10%×25%=8.25万元;合计税负可能不到30万。
按举报人的说法,钱进了公司后,该公司给合作方开了42张增值税发票,名义是“形象代言费”,但这家公司根本没实际业务,属于空壳公司,纯粹是为了开票和转移资金,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移利润,这类手法在娱乐圈较为常见,核心逻辑是将高税率的个人收入转化为低税率的企业收入,利用政策漏洞进行包装。
2002年,刘晓庆的公司偷税超千万,她本人被关押422天,公司法人(她妹夫)被判刑3年。当年她辩称“只管艺术,不管财务”,但这次又被举报用类似手法避税,甚至可能涉及股权0元转让,稀释应税基数。
如果案件查实,她不仅要面临补税+罚款,涉及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三、给相关从业者的警示
1、空壳公司有风险,业务真实第一
用“三无公司”(无场地、无员工、无业务)转移收入,一查一个准。
税务稽查会重点看资金流向和业务真实性,比如发票对应的合同、服务记录、物流单据等,所以合同、发票、资金流必须三流一致。哪怕是个人工作室,也要有实际业务支撑。
2、高收入人群,警惕税收风险
明星、网红等高收入群体,个税最高45%。阴阳合同、虚开发票、虚构成本……这些通过转换收入性质,“左手倒右手”的行为,这些看似聪明的操作,在大数据稽查下无处遁形。
金税系统“以数治税”,跨部门联合稽查下,每一笔异常交易都可能触发预警。
税务合规是底线。一旦被查实偷税漏税,不仅要补缴+罚款,还可能毁掉职业生涯,甚至面临刑事责任。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建议高收入群体一定要请税务顾问,合法享受税惠政策,确保企业有真实经营,避免“注册在税收洼地,业务全在外地”等漏洞。
来源:长财咨询官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