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刘晓庆再陷亿元级税务丑闻:虚构合同转移资金,稽查部门立案

天堂影视 内地明星 2025-05-15 12:55 2

摘要:2025年5月15日,74岁的知名演员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被深圳市民王先生实名举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正式受理并启动调查。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刘晓庆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方式,将330万元借款转化为“形象代言费

【文/武漢故事/人物观察员】•关键视点

-1. “形象代言费”变逃税工具!74岁刘晓庆再涉亿元级税务稽查

-2. 从422天刑拘到再被举报:刘晓庆税务迷局背后的行业潜规则

-3. 虚构合同+空壳公司:刘晓庆偷税举报案揭开文娱行业逃税链

2025年5月15日,74岁的知名演员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被深圳市民王先生实名举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正式受理并启动调查。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刘晓庆通过名下小微企业“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以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方式,将330万元借款转化为“形象代言费”,并利用6%增值税率替代27%个人所得税率,涉嫌偷逃税款超百万元。

此次事件迅速引发全网关注,不仅因刘晓庆的公众人物身份,更因其“前科”背景:2002年,她曾因公司偷税漏税1458万元被刑事拘留422天,其妹夫、时任公司法人靖军被判刑,而刘晓庆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此番再被举报,舆论直指其“屡教不改”,而举报材料更强调,刘晓庆在上海已三次因同类问题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

根据王先生提交的《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刘晓庆的避税操作呈现系统性特征:

1. 资金流转与合同虚构

2020年12月,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向王先生关联企业借款330万元;次年1月,刘晓庆以个人名义与该公司签订“形象代言合同”,将款项转入其全资控股的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账户。然而,该中心无实际经营场所、员工及社保缴纳记录,却于2021年2月至4月密集开具4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涉嫌将本应适用27%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转化为低税率经营所得。

2. 股权转移与身份造假

2021年,刘晓庆将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34%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由“许可筠”控制的企业。经查证,“许可筠”身份信息系伪造,此举疑似掩盖资金流向并进一步规避监管。

3. 小微企业异常操作

上海弈熙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仅3万元,却向刘晓庆旗下多家企业开具大额发票。税务专家指出,此类“空壳公司”在文娱行业常被用于转移收入,但需以真实业务为前提,否则构成违法。

刘晓庆的税务问题可追溯至2002年。彼时,其名下公司通过虚假账目偷税1458万元,最终公司被罚710万元,靖军获刑三年,而刘晓庆因“证据不足”免于起诉。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逃税罪首次免责条款”,即初犯者在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后可免刑责,但五年内二次违法或此前受过刑事处罚者除外。

此次举报若查实,刘晓庆可能因“多次违法”丧失免责资格。据王先生提供的记录,刘晓庆在上海已有三次补税处罚记录,若属实,其行为或触及刑法第201条,面临刑事追责。

刘晓庆案折射出文娱行业长期存在的税收乱象:

- 核定征收政策滥用:部分地区为吸引企业落户,对小微企业实行低税率核定征收,但部分艺人通过虚构业务套利,如某明星工作室年入亿元却仅按5%应税。

- 现金交易与收入隐匿:高收入群体常通过现金支付、关联交易等手段隐匿收入。税务部门数据显示,中国个人所得税70%-80%由工薪阶层贡献,而高收入群体逃税规模惊人。

- 大数据稽查破局:2021年起,税务部门依托“金税四期”系统,对文娱领域开展全链条稽查。邓伦、薇娅等明星网红因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被重罚,刘晓庆案或成为新一轮稽查的典型案例。

1. 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

刘晓庆作为知名演员,其行为对社会具有示范效应。若查实偷税,不仅损害个人声誉,更可能加剧公众对高收入群体“特权逃税”的负面认知。

2. 税收公平与制度完善

当前个税制度仍存在监管盲区,如现金交易难以追踪、财产申报制度缺位等。专家呼吁借鉴国际经验,推行全员财产申报、强化第三方数据共享,并加大对恶意逃税者的刑事打击力度。

3. 举报人动机与维权困境

王先生坦言,举报既为追回个人损失,亦为“挽回国家税款”。此类民间举报凸显公民监督意识提升,但也反映企业间债务纠纷与税收违法交织的复杂性。

刘晓庆案再次敲响警钟:在法治社会,税收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公平正义的基石。无论明星富豪还是普通民众,逃避纳税义务终将付出代价。此案调查结果如何,或将影响文娱行业税收合规进程,并为完善监管提供镜鉴。

来源:武漢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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