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一则“74岁刘晓庆被深圳王先生实名举报涉嫌偷漏税”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王先生已前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提交举报并接受问询。这一事件不仅让刘晓庆再次处于舆论风口浪尖,也引发大众对明星税务问题和税收法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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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74岁刘晓庆被深圳王先生实名举报涉嫌偷漏税”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王先生已前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提交举报并接受问询。这一事件不仅让刘晓庆再次处于舆论风口浪尖,也引发大众对明星税务问题和税收法律的关注。
刘晓庆
事件详情
据王先生提供的《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被检举主体为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及刘晓庆本人。2020年12月15日,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向王先生关联企业借款330万元。次年1月31日,刘晓庆以个人名义与该公司签订“形象代言合同”,将这笔款项转入其全资控股的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账户。2021年2月至4月,该企业分24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续又累计开具42张同类型发票。王先生认为,刘晓庆此举是通过6%增值税率替代27%的个人所得税率,涉嫌逃避纳税义务。
此外,王先生还指出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存在诸多异常:无实际经营场所、未配备员工、未缴纳社保,却持续向刘晓庆旗下多家企业开具大额发票。更令人咋舌的是,刘晓庆于2021年将所持该公司34%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许可筠实际控制的企业,而许可筠的身份信息经查证系伪造。
偷漏税认定标准及法律后果
我国法律对偷漏税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和严厉的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偷税漏税的认定标准如下:
1. 客体: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偷漏税行为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损害了国家和其他纳税人的利益。
2. 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像刘晓庆被举报的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将本应缴纳高额个税的收入转化为低税率的经营所得,就属于典型的欺骗、隐瞒手段。
3. 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本次事件中,刘晓庆作为纳税人,若其行为被查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一般情况下,偷漏税行为多为故意为之,即纳税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税收法规,却依然为之。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不过,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刘晓庆并非首次陷入税务风波。2002年6月,她因公司偷逃税款被刑事拘留422天,虽最终因证据不足未被起诉,但其妹夫、时任公司法人代表靖军因此获刑。此次举报材料特别强调,刘晓庆在上海已三次因同类问题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若此次举报查实,刘晓庆可能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文娱行业税务问题及监管
利用核定征收政策降低税负的操作在文娱行业较为常见,但必须严格遵循真实业务原则,虚构交易将面临法律追责 。明星作为高收入群体,收入来源广泛,包括片酬、代言费、商业活动收入等,税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此前,范冰冰因“阴阳合同”等偷逃税款行为,被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84亿元,这一事件曾引起轩然大波,也为整个文娱行业敲响了税务合规的警钟 。
为加强对文娱行业税收监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税务部门加大对明星、网红等重点人群的税收监管力度,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精准识别潜在的税务风险点。同时,加强对影视行业合同的管理,要求相关企业和个人如实申报收入,依法纳税。对于偷漏税行为,税务部门绝不姑息,依法严肃查处,以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此次刘晓庆被实名举报偷漏税事件,再次引发公众对明星税务问题的关注。无论最终调查结果如何,都给所有纳税人敲响了警钟: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任何企图通过违法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税收监管日益严格的今天,明星等高收入群体更应以身作则,遵守税收法规,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也期待税务部门能够深入调查此次事件,给公众一个公正、透明的交代。
来源:有趣的小猫科普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