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哪里是什么公司,分明就是现代版的奴隶主!用花言巧语诱骗那些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一旦签下这纸合同,人生自由都被剥夺了。
12月3日,据媒体报道,娱乐圈内发生了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
据报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演员通过社交媒体揭露,自己被知名演员王宝强的公司误导签订了所谓的“卖身契”。
原本双方商定的合约为期5年,但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合同年限却悄然变成了15年。
此行为被指为对年轻艺人的剥削与不公平对待,迅速在网络上引发了大量讨论。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哪里是什么公司,分明就是现代版的奴隶主!用花言巧语诱骗那些涉世未深的年轻人,一旦签下这纸合同,人生自由都被剥夺了。
也有网友认为,真是可笑至极,这样的操作居然还有人敢做!王宝强你也有今天?利用自己的名气和地位去压迫新人,这样的做法只会让你名声扫地,最终失去一切。希望法律能够给予这些无良商人应有的惩罚,保护好每一位艺术家的合法权益。
那么,如果证实王宝强公司确实存在诱导或欺骗艺人签订不合理长期合约的行为,那么该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呢?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若一方在签订合同时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则该合同属于可撤销或无效合同。
一旦查实王宝强公司存在此类行为,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对于涉及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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