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71年只有16岁的程春莲,幸运的成为了黄石歌舞团的一名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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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称为“最美”刘三姐,红遍大江南北。
作为八十年代当红歌剧演员,她的前途一片光明。
却在这时告别舞台,再次出现的她竟沦为了“阶下囚”。
她成为我国第一个判处死刑的女明星。
对判决不满的她,在临刑前大喊:“这不公平。”
从耀眼的明星到死刑犯,她究竟经历了怎样的人生?
1995年,程春莲出生于湖北黄石的一个普通家庭中。
父母都是工人,仅能维持家中温饱。
从小程春莲就对跳舞很感兴趣,想站在舞台上挥洒自己的舞姿。
父母对她的想法也支持,把她送进了艺术学校学习。
在学校里有着老师的指导,程春莲的能力也越发的好。
每天都努力的训练,属于她的机遇也悄悄的到来。
凭借着对艺术的感悟和灵性,还没成年就接到了黄石歌舞团的邀请。
1971年只有16岁的程春莲,幸运的成为了黄石歌舞团的一名演员。
在歌舞团内有着更为专业的老师,她也虚心请教,刻苦的训练。
不久她便成了团里的顶梁柱,随后拿到歌舞剧《刘三姐》的机会。
她用精湛的演技、甜美的声音、美丽的容貌,赢得了观众的喜爱。
在众多扮演刘三姐的演员中,程春莲获得了“最美”的称号。
随后也表演了歌舞剧《马兰花》,也深得观众追捧。
每次表演,场下总是爆满、座无虚席,程春莲火爆大江南北,开启了巡回演出。
一时间她成了万众瞩目的焦点,成为了无数青年魂牵梦绕的存在。
通红的程春莲薪资也多了不少,但终究是铁饭碗。
可能是不想在过以前的苦日子,她觉得虚名没有金钱来得实在。
万一哪天自己不红了,就没那么钱了,于是程春莲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
她将歌舞团的工作辞去,将目光转向了商业上。
一个小小的决定,改变了程春莲一生的命运。
随着下海从商,赚的盆满钵满的人越来越多,让程春莲格外眼红。
不满足现状的程春莲于1985年辞去了歌舞团的工作,开始下海经商。
可没有人脉和毫无经验的她,凭借自己的资历她跳到了美尔雅服饰公司做销售。
工作枯燥乏味,每天还能碰见不讲道理的客人,薪资待遇也比不上歌舞团。
在美尔雅经过程春莲经销的货,没有欠款,别人推销欠的款,她还帮忙收回不少。
加上“刘三姐”的自身魅力,很快便于公司上层人物中川三郎相谈甚欢。
但程春莲和上层领导的龌龊事被公司发现,中川三郎被调回日本。
程春莲没了靠山,被限令一个月内离开公司,她却表示十天就行。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对石油仍实行计划供应,程春莲嗅到了其中的商机。
为了加入石油行业,她做了很多事情,直到庐山之行,成为她人生的转折点。
终于在1988年5月,程春莲在庐山偶然认识了石油运销处销售科长梁某。
两人一见如故交谈之后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梁科长的帮助下程春莲拿到了很多石油指标。
随着金钱越来越多,程春莲像是坠入贪欲的漩涡无法自拔。
邪念涌上心头,她逐渐的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
1988年6月,程春莲有笔“大单”亲自拜访了石油销售科梁科长。
但梁科长一下批不来这么多,程春莲听后并未懊恼。
反而没有耽误时间,立刻启程回到了黄石。
在黄石市中,她动用了一切能用的关系,帮她解决了这个问题。
7月初,程春莲与梁科长,签订了一份1000吨汽油和50吨液化气的合同。
这笔订单让程春莲狠狠的赚了一笔。
同月程春莲进入了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协作公司。
随着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程春莲就被提拔为了副科长。
得到权利的程春莲野心更加收不住了。
1988年8月,湖北浠水县石油公司经理前来黄石救援。
得知程春莲可以搞到石油,便和程春莲单独洽谈起来。
程春莲也没放过这次的机会,她背着公司与浠水单方面代购了口头协议。
并收取1000吨汽油,每吨收取140元的“信息费”。
随后1988年8月-1989年1月,程春莲先后从梁科长哪里搞到汽油2700吨,柴油2500吨。
并分7次给了浠水县石油公司,浠水石油除了结清梁科长的外帐,还额外付给程春莲现金76万元。
随着一封举报信的到来,将程春莲打进了深渊。
随着大笔钱进入程春莲的口袋,消息也难免走漏风声。
1989年5月底,湖北省检察院收到浠水县的举报信。
信中将程春莲受贿金额、流程的细节都写的一清二楚。
受贿金额庞大、情节严重,省检的几位检察长立马碰头开始商议。
成立专案组开始对程春莲调查,经过证据搜查,两名检察官将她带到了检察院。
面对检察官询问时,程春莲只承认拿了58万对其剩余18万不清楚。
在审判时,程春莲觉得自己并没有错。
大言不惭的说,自己不仅解决了黄石市的石油问题,还解决了工业机械怠工的问题。
至于收取好处费是自己凭个人能力帮助他们销售石油应得的。
这件事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该给程春莲定什么样的罪、量多达的行,在群众中出现了质疑的声音。
对此,检察院召集省、市、县专家开始进行研究。
不仅如此,还邀请武大、法大等高等大学的教授参与讨论。
最终在1992年4月3日,程春莲最终因受贿罪被处以死刑。
行刑前她突然大喊:“我做了那么多贡献,为什么却要死?这不公平。”
从新星变成死刑犯,程春莲走到这一步也是罪有应得。
结语:
面对金钱和权利的诱惑,我们应当坚持法律的底线,保持自己的良知。
对于程春莲您还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程春莲——一帘惊春梦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08-11-20 8:40:00
5凌迟编.打击犯罪大纪实 卷6 欲望的沼泽[M]. 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3.06:146-147.
来源:能臣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