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杨坤誓不撤诉,“四川芬达”慌了!二次道歉曝真相:愿赔偿所有收益,求放一条生路!
杨坤誓不撤诉,“四川芬达”慌了!二次道歉曝真相:愿赔偿所有收益,求放一条生路!
当初借势杨坤火了一把的“四川芬达”,如今怕是真要栽了。
风波中心的网红“四川芬达”,面对歌手杨坤的铁腕维权,终于是坐不住了。
5月2日,一则带着哭腔的道歉声明,再次把他推到风口浪尖。
这次,他不再是上次道歉时的“委婉”,而是近乎“求饶”。
声明里,“四川芬达”反复强调,自己只是个模仿者,不是啥“网络施暴者”。
他说,打心底里是尊重杨坤老师的。
模仿这事儿,“尺度没掌握好”,承认了。
当初真没想着要惹麻烦,就是想混口饭吃。
那些引起争议的视频,会处理掉。
话锋一转随后,重点来了。
他坦言,靠模仿杨坤直播赚了些钱,但都是为了“养家糊口”。
现在,他明确提出,愿意把所有跟模仿杨坤相关的直播收益,全部赔偿给杨坤。
只求杨坤大哥“高抬贵手”,给他们“留一口饭吃”。
字里行间,透着一股焦灼和无奈。
甚至带着点恳求的意味,说不想因为他们这种小人物,让杨坤老师生气,浪费宝贵时间。
这姿态,放得相当低了。
对比之下,杨坤那边的态度,简直是铜墙铁壁。
就在几天前,4月24日,杨坤才发了长文。
核心意思就一个:不撤诉,没得商量。
杨坤觉得,“四川芬达”的模仿,早就不是简单的模仿了。
那是“侮辱”,是“丑化”。
之前的道歉,看着就不真诚,更像是为了继续炒作,蹭流量。
这种反反复复,已经把信任彻底搞没了。
杨坤说得很明白,他告的,是那些躲在屏幕后面的“网络施暴者”。
这不仅是维护他自己的底线。
也是在维护一个公众人物应该有的底线。
他还提到了支持国家的“清朗行动”。
就是要跟这种恶意的网络营销、违规引流死磕到底。
这番话,掷地有声,没留一点回旋余地。
回顾一下这事儿的来龙去脉,其实挺简单的。
“四川芬达”靠着模仿杨坤的经典造型,比如那个标志性的兰花指。
还有杨坤在《中国好声音》当导师的样子。
甚至把杨坤常说的“我今年有32场演唱会”也当成了梗。
拍视频,搞直播,确实吸引了不少眼球,也赚到了钱。
但争议也随之而来。
不少网友觉得,这模仿太夸张了,有点过头,甚至像是在故意丑化杨坤。
杨坤本人看到后,在直播里直接开喷,用了“太恶心”三个字。
梁子算是结下了。
后来,“四川芬达”收到了法院传票。
杨坤那边告他网络侵权,要求删视频、道歉、赔钱。
杨坤方还说了,不是没给过机会,通过平台投诉过。
但对方非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靠这个盈利。
内容涉及侮辱丑化,还打低俗擦边球。
这才走到打官司这一步。
现在,局面就是这样僵着。
一边是网红声泪俱下求放过,愿意赔钱和解。
一边是明星态度坚决不松口,誓要通过法律讨个说法。
这模仿,玩着玩着就变味儿了。
起初可能只是觉得好玩,能吸引点目光。
看着流量上来了,打赏进账了,就容易刹不住车。
模仿和恶搞的边界,其实挺模糊的。
但一旦让被模仿者本人感到了冒犯和不适,甚至觉得被侮辱了。
那就不是玩笑了,是侵权。
“四川芬达”说自己“尺度没掌握好”。
这话说得轻巧,但这“尺度”背后,是对他人肖像权、名誉权的尊重问题。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流量也不能没有底线。
想在网上混,想吃这碗饭,就得懂规矩。
不能为了博眼球,就丢了对人的基本尊重。
靠着模仿别人吃饭,更得小心翼翼。
你借了别人的光,就得承担可能带来的风险。
这次杨坤的较真,也给所有在网上“玩梗”、“模仿”的人提了个醒。
别觉得法不责众,别以为隔着屏幕就没事。
真把人惹急了,法律的大棒随时可能落下。
到那时候,再哭着喊着“养家糊口”,恐怕就晚了。
赚钱没错,但得取之有道。
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和利益,建立在可能伤害别人的基础上。
类似“四川芬达”这样的事,其实并不少见。
网上模仿明星、名人的账号多了去了。
有的模仿得惟妙惟肖,让人会心一笑,甚至得到了本尊的认可。
比如之前有些模仿老师、模仿爸妈的视频,就挺火,也挺正能量。
但也有不少,走着走着就歪了。
为了追求更夸张的效果,吸引更多眼球。
就开始故意丑化、扭曲被模仿者的形象。
甚至编造一些低俗、不实的段子。
前些年,有些所谓的“山寨明星”,靠着和明星极其相似的外貌接商演。
其中一些人的行为就引发过争议,甚至被明星本人警告过。
还有一些网红,为了蹭热度,恶意解读、评价公众人物的言行。
甚至不惜造谣、诽谤。
最终被告上法庭,赔钱道歉的大有人在。
为什么这种现象总是反复出现,管不住呢?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流量的诱惑太大了。
在眼球经济时代,关注度几乎等同于收益。
越是出格、有争议的内容,越容易获得曝光。
这就让一些人铤而走险,觉得“黑红也是红”。
加上网络平台的匿名性,让一些人觉得可以为所欲为,不用负责。
维权成本高,也让很多被侵权者选择息事宁人。
这就更加纵容了那些打擦边球、甚至恶意侵权的行为。
平台的监管责任有时也落实不到位。
算法推荐可能更倾向于推送那些能引发讨论(即使是负面讨论)的内容。
种种因素叠加,使得网络模仿、恶搞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侵权事件层出不穷。
聚光灯下的狂欢,阴影里往往藏着代价。
《孟子·离娄上》里有句话说得很好:“人必自侮,然后人侮之。”
意思是,人一定是自己先做出了招致侮辱的事情,然后别人才会来侮辱他。
这话用在“四川芬达”身上,或许有几分道理。
如果他的模仿,始终保持着善意和尊重的底线。
或许就不会让杨坤感到“恶心”,更不会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正是因为模仿的尺度失控,带上了丑化甚至侮辱的色彩。
才给了别人“侮之”的理由,也让自己陷入了今天的困境。
这事儿,也算是对“度”的一次深刻诠释了。
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
玩笑开过了头,就成了伤人的刀子。
模仿越过了界,就成了侵权的官司。
如今,“四川芬达”低头认错,声称愿意赔偿所有收益。
杨坤则坚持维权,不为所动。
一个想尽快翻篇,保住饭碗。
一个要捍卫底线,讨个公道。
这事儿啊,还没完。
法律会给出怎样的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但无论结果如何,这都将成为网络内容创作领域一个值得关注的案例。
来源:丁妈妈说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