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口开河是不是侮辱?歌手杨坤怒斥模仿者“四川芬达”:冒犯的艺术不能是侮辱

天堂影视 内地明星 2025-04-25 12:36 3

摘要:四是因为杨坤的一些“大嘴巴”言论,从而让他的争议性颇强,也因此在这个流量为王的年代里,成为了一个不是主要以歌曲而知名的“名人歌手”。

歌手杨坤,算是中国流行音乐界的一朵“奇葩”之花。

一是奇在其声线之独特到极致;这也因此让其有了特殊的辨识度。

二是这位歌手虽然名字叫得还算挺响,但好像他并没有几首代表性的作品——似乎感觉他只有一首歌,还能让人记得住:《无所谓》。

三是杨坤的真正名气,似乎主要源于他经常参加各类综艺节目,因流量烘托而博取了名声大增。

四是因为杨坤的一些“大嘴巴”言论,从而让他的争议性颇强,也因此在这个流量为王的年代里,成为了一个不是主要以歌曲而知名的“名人歌手”。

比如,杨坤当年曾公开批评刀郎的音乐:“太简单、没艺术性,根本不符合真正的音乐标准”,他甚至表示“这算音乐吗?”

当然,杨坤对于刀郎音乐的评价,也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他似乎只看到了刀郎的缺点,却对其音乐的优点与艺术能量视而不见了。

刀郎的音乐似乎是俗了点,非“学院派”了些,但是,其音乐直逼人心的洞彻力、感染力,显然是杨坤这辈子也都难望刀郎之项背了!

杨坤还同时对巨星刘德华发出贬低之语:“严格来说,刘德华不算真正的歌手,他的歌迷更多源于影视形象塑造”。

这话当然也有一定的道理,比如他的后半句话;但要说刘德华连一个“歌手”都不算,则杨坤将“歌手”的定义门槛,也给抬得太高了吧?——难道只有像唱出《无所谓》的人,才算得上歌手吗?

虽然刘德华确实不是专业级的歌手,但人家的一些代表作,还是家喻户晓、耳熟能详、经久传唱,华仔的这些代表歌曲,明显比杨坤的专业版《无所谓》《泥巴》,要深入人心得很多吧?——所以,说刘德华是一个歌手,应该非常名副其实!

当然,要说刘德华是一个歌唱艺术家,那确实是过于抬举了些——事实上,杨坤同学不也是如此吗?

或许,正是这些原因的综合,“奇葩歌手”的杨坤,在网络视频时代里,成了大小网红们模仿的对象。

这其中,大部分模仿者都有对杨坤进行恶搞的倾向:责任当然可以大多归咎于模仿者们,但显然,杨坤自身的“奇葩”特点,也是一种源头性责任吧?

而像原本默默无名的普通网红——“四川芬达”,正是模仿“阿坤”中较为突出者,且有越走越远的倾向:

比如,杨坤的歌曲《泥巴》中,有这样的歌词:“他们朝我扔泥巴,我拿泥巴种荷花,他们朝我扔石头,我拿石头砌小楼,我不闪躲,我眼里只有花朵”。

而“四川芬达”的模仿中,却改成了“他们朝我扔粑粑,我拿粑粑做蛋挞……他们朝我扔粑粑,我拿粑粑做比萨……”——如此模仿成了屎屁尿的东西了,你这样礼貌吗?

因此,“四川芬达”成了被杨坤起诉的第一家模仿者——或许,杨坤却没有完全想到的是,名人起诉普通网红一事,似乎正中其下怀,“四川芬达”也因此一夜红遍全网络。

这二人当然惧于法律的后果,也在此期间表达了“道歉”,且似乎也越来越有些收敛了,但借助名人杨坤的起诉元素,似乎再次成了他们刷得又一波巨大流量的由头。

于是乎,在4月24日,歌手杨坤发出长文,怒批 “四川芬达”道:

“……我也深知,一些幽默内容的创作脱离不了‘冒犯’,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如果能给大家带来快乐,接受这些‘冒犯’也是我的责任”。

“……我还是能很清楚的分辨‘冒犯’和‘侮辱’的区别的。四川芬达账号的内容,就是打着‘模仿’的旗号,发布侮辱丑化我的视频,部分视频甚至充斥着低俗擦边内容,完全脱离了‘模仿’”的范畴……”。

“……在无奈之下,我才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这不是针对‘艺术模仿者’,而是针对举着娱乐大旗的‘网络施暴者’”。

“……当时,我就明确表示:只要公开道歉、停止伤害,赔偿金无所谓……对方嘴上说着和解,转头就开始发布含沙射影的视频,用半嘲讽半道歉的口吻,把自己包装成‘弱者’”。

“……反过来道德绑架我,让大家觉得好像只是因为有人模仿我,我就要将对方告上法庭。种种操作,分明是将‘道歉’异化为流量炒作的工具……这种反复无常的操作,早已透支了我最后的信任”。

“……这个事情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娱乐事件了,我想守住的也不只是个人名誉,更是作为公众人物应有的底线……”

“我要为行业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文艺创作不能成为网络霸凌的遮羞布,网络流量不应建立在对他人尊严的践踏上……拒绝恶意营销以及违规引流等行为……”。

应该说,杨坤拿起法律武器,这一点上绝对没话说——法治文明的社会里,法律是文明人解决问题的最佳和最后手段,因此,在这方面大家应该完全支持杨坤的做法。

不过,对于名人杨坤而言,面对此事的演化过程,其实仍有值得自己反省之处:

其一,起诉虽然正当,但在实质的效果上,其实,反而给了涉嫌违法的模仿者又一波更大的流量——这样做真的划算吗?

比如刀郎,他面对当年杨坤、那英的“信口开河”,刀郎可曾真正理会过吗?

另外,类似于“四川芬达”这样的恶搞,真到了法庭上,是否就一定会被法官们认定为“人格侮辱”,这还真的很难说呢?

比如,“四川芬达”其实并未提及过“杨坤”之名,杨坤硬往自己身上揽,也有点强己所难吧?

举个例子,网上有位叫“明人明言”的自媒体人,他在很长的时间里,一直拿一位所谓“大学教授”的“遥遥领先论”等进行批评,这位“教授”也是到法院起诉。

但是,到了最后一天,“明人明言”已买票要动身应诉时,却收到了“教授”方面自动撤诉的信息。

杨坤不妨想一想:这位所谓“教授”为何会如此出人意料、“峰回路转”地处理这一起诉呢?

其二,作为公共人物的名人,其实,确实也应有更高的宽容度;也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要让渡一些个人自由与权利。

像在西方国家,比如美国,对于总统的调侃与恶搞,其实要比“四川芬达”这类模仿、恶搞更过分——那些比杨坤名气大、权力强的总统们,却是极少有人会起诉此类行为的。

其三,杨坤最应反思的是,为何会有很多网友要恶搞他,或者恶搞其好友那英这样的歌星呢?而不是恶搞刘德华、刀郎呢?——这一点上,还是好好想一想吧:你自己礼貌吗?

毕竟,这个世界上的东西,基本上都是有因有果、有来有去、有报有应的——如果只知骂别人向我扔泥巴,却不想一想:为何他们都向我扔泥巴啊?则这样的人,或许永远只配在泥巴里“呱呱呱”叫了!【原创评论:瑜说还休】

来源:瑜说还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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