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运河流进万家荧屏 人间烟火蕴藏法律故事——电视剧《北上》中的法律问题解析

天堂影视 内地剧 2025-04-24 08:09 1

摘要:电视剧《北上》改编自荣获茅盾文学奖的徐则臣的同名小说,以运河沿岸的烟火人生为背景,通过花街老一辈街坊邻里和“花街六子”邵星池、马思艺、夏凤华、谢望和、周海阔、陈睿的群像叙事折射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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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北上》改编自荣获茅盾文学奖的徐则臣的同名小说,以运河沿岸的烟火人生为背景,通过花街老一辈街坊邻里和“花街六子”邵星池、马思艺、夏凤华、谢望和、周海阔、陈睿的群像叙事折射社会现实。

该剧开播后备受好评,剧中涉及的未成年人合同陷阱、民间集资风险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等法律问题更是引发热议。以剧情折射现实,本社记者邀请了来自法院、高校的专家学者等,对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读。

“签约模特”的法律骗局

花街长大的夏凤华,个性开朗豁达,是一个“小太阳”式的人物。不过,其也有执拗的一面。

剧中,高中尚未毕业的夏凤华不顾马思艺的反对,莽撞地和摄影师海哥签订了经纪合同,梦想成为一名平面模特。孰料,这是一个巨大的骗局。海哥在合同中约定高额违约金,目的是以高额违约金为要挟,强迫年轻女孩们拍摄暴露的内衣照或进行陪侍等活动。夏凤华拒绝海哥后,其甚至用暴力手段相威胁。根据剧情,夏凤华此时大概率未满十八周岁。“海哥以暴力手段威胁、强迫未成年人进行陪侍活动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三级法官助理郭宋表示。

她介绍,如果强迫陪侍没有涉及性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情节,还可能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规定,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而如果涉及性剥削,例如,强迫未成年人提供性服务,则可直接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卖淫罪”,因涉及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即便海哥相关行为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可能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冲突升级看互殴的法律风险

苦于没有证据证明海哥的违法行为,夏凤华的青梅竹马谢望和怒砸海哥的摄影工作室,在制止谢望和的过程中,海哥率先抄起椅子砸向谢望和的后背,随后冲突演变为双方互殴。海哥不是谢望和的对手,被打至口鼻流血进了医院。

无论是剧情还是现实社会中,肢体冲突引发的法律纠纷并不在少数。郭宋介绍,互殴双方均涉嫌违法,但责任认定需结合过错程度与损害后果。

首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双方均可能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例如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如果互殴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例如骨折、脏器损伤等,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在互殴过程中毁坏财物的,还可能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从电视剧的情节看,谢望和怒而打砸海哥的摄影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需承担相应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剧情中,谢望和首先打砸海哥的摄影棚,海哥为了阻止谢望和正在对其财产实施的不法侵害而使用椅子砸向谢望和后背,那么海哥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对此郭宋认为,显然不能。她表示,电视剧中谢望和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的确正在进行中,但“用椅子砸向谢望和的后背”,其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显然是伤害而非防卫,因此,海哥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剧情中,海哥本想用自己的伤势让谢望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谢望和父母的反复周旋下,提出了10万元的赔偿,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束。

剧情中,还特意提到海哥没有作伤情鉴定。郭宋表示,未作伤情鉴定导致证据不足的,公安机关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组织调解。

“熟人社会”下集资亏损何解

该剧以运河航运的兴衰为时代大背景,谢望和的父亲谢天成是靠着运河跑船发家的“船老大”,他与花街的邻居们集资30万元买船,但是因为陆路运输的飞速发展,谢天成无奈只能以12万元的价格卖了船。因为多年邻里关系,谢天成夫妇本想分文不取,将12万元全部分给出资的邻居们,但是邻居们深明大义,最终各方决定以出资比例分配这笔钱。

因为是邻里熟人,极有可能未签订正式的合同。那么在现实生活中,遇到集资做生意失败,风险应该由集资发起者承担还是所有出资人共同承担?

对此郭宋介绍,综合剧情中邻居们集资共同经营跑船是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民事合伙合同关系。

在合伙合同终止后,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因此,如果邻居们的集资买船行为未签订正式的合同或者约定不明,应当由邻居们协商决定破产后的亏损分担,如果协商不成,就要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风险。”郭宋说。

郭宋表示,正如剧情中的情况,个人或公司在进行民间集资行为时,应该尤为注意法律风险防控。

首先,应该注意合法性边界。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次,应签订清晰的书面合伙协议,约定清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合伙事务决策、执行规则,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规则等条款。

最后,要注意防范风险。一方面,应懂得及时止损,可以设置合同终止条款;另一方面,应提高争议解决效率。除了事前清晰约定合同条款外,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账簿等。

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

在《北上》剧情中深刻反映了快递和外卖平台在野蛮生长期的激烈“厮杀”过程。其中,以外卖员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问题引人深思。

剧情中,何天明是外卖平台“蜜蜂”海淀片区203站点的负责人。该外卖平台不断通过算法压缩外卖员配送时间,在一个大雨天,因为平台“爆单”,何天明自己上阵送外卖,但是却因为闯红灯发生意外身故。“蜜蜂”要求外卖员购买每天3元的意外险,从外卖员工资中扣除。但是由于何天明违章,最终只获得了3万元赔偿。再看何天明当初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现只是一份劳务合同,且十分苛刻,对于赔偿的条款,更是语焉不详。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主任李娜介绍,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如果平台外卖员存在劳动关系认定上的障碍,就无法参加工伤保险,进而发生职业伤害后也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如购买了商业保险,则按照商业保险的赔付条件和标准申请赔偿。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外卖员的用工模式较为复杂多元,如果其用工关系具有典型的劳动关系从属性特征,即使平台与之订立的不是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李娜解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符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的法律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存在形式上的瑕疵,但其本质特征和劳动关系并无二致,即都具备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等特征。”李娜表示,从司法实务看,裁审人员在进行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时,一般援引原劳动部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存在从属性劳动等实质标准以及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等形式标准对用工关系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进行判断。

“平台从业者的法律关系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其能否构成劳动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平台对外卖员劳动过程的控制程度、外卖员的收入是否对平台具有依赖性、外卖员与平台之间是否建立了长期的较为稳定的用工关系等。”李娜说。

她表示,在新就业形态下,尽管平台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具有很多新的特点,但判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仍然必须抓住劳动关系的本质、核心特征,即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只拘泥于形式和外观。

此外李娜还强调,若何天明不是因为闯红灯发生事故,而是第三方全责(如机动车驾驶员),可要求对方保险公司按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若能够确认何天明与“蜜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可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北京是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地区,在试点企业外卖员可通过提交就诊证明、事故鉴定书等材料,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和伤残津贴。

剧情中,何天明和家人的遭遇让人同情,谢望和作为“蜜蜂”的相关负责人对此深感愧疚,为何天明的家人提供了比较好的资助和保障。但是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表明,目前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仍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大课题”。

来源:乍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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