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2024年12月7日,德云社发布的《相声演义》被指疑似内涵杨志刚,引发了杨志刚先生公子杨金山大为不满,于是,郭德纲与杨志刚恩怨再次被人提及。
郭德纲与杨志刚的恩怨,随着杨志刚故去,本来可以尘埃落定。
但是,2024年12月7日,德云社发布的《相声演义》被指疑似内涵杨志刚,引发了杨志刚先生公子杨金山大为不满,于是,郭德纲与杨志刚恩怨再次被人提及。
这里,小编要重点说一说关于郭德纲伪造领导签字报销票据套取公款事件。
这件事,郭德纲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应该以当时法律的诈骗罪论处,自称帮助郭德纲平事的杨志刚也涉嫌窝藏、包庇罪。
根据2006年杨志刚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说法,郭德纲在文化馆工作期间模仿领导签字报销个人费用近一万元,后杨志刚帮助找票抵账,最后降到4000元以下才使郭德纲免予刑事责任。
这虽然只是杨志刚单方面披露的内容,但是,这也等于杨志刚不打自招承认给郭德纲平事了。
这件事发生的时间是1991年,当时,适用的是1979年版《刑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没有与现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相对应的罪名。不过,帮助犯罪嫌疑人隐瞒犯罪金额的行为可能会根据当时刑法有关规定,可以以窝藏、包庇罪论处。
1991年,涉案金额近一万元,已经是相当大多数额。当时,郭德纲伪造领导签字报销费用高达近一万元,可能涉嫌诈骗、贪污等犯罪行为。
不过,当时的法律对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认定一般特指国家工作人员,郭德纲当时只能算聘用打杂的临时工,所以构不成贪污犯罪主体,应该按诈骗罪论处。
在1991年时,所适用的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诈骗罪没有详细的数额标准量刑规定。但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作为参考,它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所以,1万元肯定比“数额较大”大得多,罪行也就严重得多。
而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判断杨志刚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杨志刚明知郭德纲伪造签字报销费用是违法犯罪行为,还主动帮助其找票抵账以降低金额逃避责任,主观上有与郭德纲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那么有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杨志刚为什么这么做?一方面,郭德纲曾经是杨志刚最喜欢的“学生”,有护犊子心理。另一方面,郭德纲的父亲是管片虹桥区的“帽子”叔叔,杨志刚岂能不“打狗看主人”?还有,也不能不说,当时杨志刚可能也不懂法。
来源:风闻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