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11日,日常模仿歌手杨坤的网红“四川芬达”发视频向大众以及杨坤道歉,“四川芬达”表示过去一段时间中自己的直播和短视频可能冒犯到杨坤,对于因此给杨坤带来的困扰并非本意。
4月11日,日常模仿歌手杨坤的网红“四川芬达”发视频向大众以及杨坤道歉,“四川芬达”表示过去一段时间中自己的直播和短视频可能冒犯到杨坤,对于因此给杨坤带来的困扰并非本意。
“四川芬达”表示对杨坤很尊重,从小就听着他的歌长大。但因为自己给杨坤造成较大舆论,“四川芬达”称自己深感害怕和内疚,就此向杨坤真诚道歉。
“四川芬达”还表示以后网名改为“四川芬达(阿芬阿达)”,该承担的责任自己都会承担,希望杨坤能给一次机会。
据悉,网红“四川芬达”的争议来源于他们对歌手杨坤的模仿视频,他们模仿杨坤的造型穿搭摆拍视频段子,在直播时还在背景板上P了类似综艺《中国好声音》LOGO的图形,复刻了杨坤的 “32场演唱会” 梗和《好声音》导师造型等,表情动作夸张获得了一定的关注。
不少网友认为其言行已经比较过分,超出了一般程度的评价、讨论杨坤的范畴。
对此,“四川芬达”曾向媒体表示:自己并非恶意模仿,因为从未提及谁的名字,“长相和声音是父母给的,像谁我们也没办法,此后将不再制作模仿秀内容。”
据悉,歌手杨坤曾在直播中怒斥模仿者,直呼“太恶心”。
3月10日,“四川芬达”发视频称遭到杨坤起诉,对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及公开道歉。
“四川芬达”在视频中展示了收到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案由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要求是被告立即删除其在多个平台中发布的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赔偿杨坤精神损失费。
“四川芬达”运营者李某(左)和蒋某。
“明星状告模仿者”,在法律界也引发关注。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虎才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近年来,类似的案例层出不穷。随着自媒体的发展,明星模仿者可以通过流量变现,一些模仿者开始为搞擦边、博眼球,这触碰到了艺人方和经纪公司的底线。
争议背后,是“模仿与侵权”边界的讨论。有法律学者表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他人的行为也有一定的容忍度,不会稍有不悦就起诉他人。但是,玩梗过火、恶意贬低是另外一回事。尤其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博取流量的网红,如果放任不管,将形成极为不好的示范效应。
如果侵权成立,“四川芬达”需要负什么责任?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中心主任董建国表示,民事方面,可能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可能包括杨坤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来源:万物娱乐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