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某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中,甲(许可方)、乙(被许可方)签订《影视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双方就甲为乙提供电影海报、剧照、宣传物料用于乙产品联动宣传事宜,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1.甲向乙提供电影《x》剧照、海报(图片海报中包
【原创】文/汐溟
影片著作权许可合同中,被许可方主张解除合同需以合同目的的丧失为条件,那么,被许可方的合同目的是什么?
在某起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一案中,甲(许可方)、乙(被许可方)签订《影视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双方就甲为乙提供电影海报、剧照、宣传物料用于乙产品联动宣传事宜,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1.甲向乙提供电影《x》剧照、海报(图片海报中包含有剧中主演xxx等角色剧照)、宣传物料,乙可合理利用剧照结合自身产品在本协议约定授权范围内与该电影联动宣传,乙按照产品自行设计海报。2.乙可选用“xxx”品牌做产品与电影联动宣传使用。3.乙使用甲海报、剧照和宣传物料的期限为3年。4.甲提供的电影海报、剧照、宣传物料的使用许可费为人民币陆万元整。
基于前述约定,被许可方乙的合同目的是什么?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向乙提供电影《x》剧照、海报、宣传物料,乙可合理利用剧照结合自身产品在本协议约定授权范围内与该电影联动宣传,乙按照产品自行设计海报,乙向甲支付使用许可费,甲承诺拥有合法使用权和许可,且可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范围内进行投放。据此,该合同的合同目的为乙支付使用许可费以获得电影《x》xxx剧照的使用权。
合同目的是合同的核心,决定合同的性质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当事人通过订立和履行合同所希望实现的根本目标或意图。合同目的既是交易的起点,也是司法裁判的重要标准。合同目的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于合同解除的认定,是关键判断依据,合同目的的丧失系合同解除的必要条件。
著作权许可合同关系中,被许可方的合同目的是取得影片或相关素材的使用权,许可方的合同目的是收取被许可方的使用费。被许可方取得影片或相关素材的使用权与许可方收取被许可方使用费系给付与对待给付的关系。
讨论被许可方合同目的的主要意义在于,为被许可方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提供判断依据,若被许可方无法行使影片或相关素材的使用权,或者其使用权的行使存在根本障碍,长期无法解决,则被许可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具备解除条件。前述解除事由主要发生于许可方无著作权的情形。若许可方只是存在著作权瑕疵,如未提供影片所有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者版权链文件在形式上欠缺完整性,被许可方仍可行使使用权,只是权利的行使方式无法达到最完满的状态,该情形下被许可方仍可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解除合同,对于许可方基于违约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违约责任的方式获得救济。
参考判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2民初27716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三半撩电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