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四川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演员赵丽颖以人格权受到侵犯,起诉重庆半糖攻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咖百世餐饮店及第三人河南微马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近日,四川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演员赵丽颖以人格权受到侵犯,起诉重庆半糖攻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咖百世餐饮店及第三人河南微马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月2日,记者实地探访了该公司在重庆的注册经营地,已人去楼空。
赵丽颖起诉:
停止侵权,索赔51万元
据了解,被赵丽颖起诉的餐饮企业为重庆半糖攻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半糖攻势”),是一家咖啡品牌运营商,在全国多个省市设有连锁门店。
案件具体涉及两家门店,一家位于乐山市市中区,另一家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案由均为人格权纠纷。
法院公告显示,原告赵丽颖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方停止印刷、张贴使用与原告肖像、姓名有关的一切宣传物料,并要求被告方公开道歉,同时还需向原告给予经济赔偿51万元。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件公告。
记者来到“半糖攻势”位于重庆两江新区的注册经营地,公司已人去楼空。隔壁企业的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在几个月前就已搬走。
企查查App显示,2024年3月,半糖攻势公司完成A轮融资,投资方为海纳亚洲创投基金,融资金额5000万元。
律师释法
关于市场中为何有不少企业冒险借助明星效应实施侵权行为,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主要原因在于违法收益远远高于成本。
有些企业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肖像,轻而易举就能多赚几百万元销售额,可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往往只有几十万元。这种低成本、高收益的现状,让许多企业心存侥幸。
另外,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错误地认为未经授权使用明星肖像,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完全没有意识到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来源:四川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