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告显示,法院判决被告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停止使用原告刘晓庆的姓名和肖像,向刘晓庆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9.5万元,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致歉义务,刘晓庆申请强制执行。
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日前,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刘晓庆人格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法院判决被告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停止使用原告刘晓庆的姓名和肖像,向刘晓庆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9.5万元,上述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致歉义务,刘晓庆申请强制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刘晓庆,1950年10月30日出生,中国内地女演员,国家一级演员。代表作有《小花》《瞧这一家子》《芙蓉镇》《原野》《武则天》等。
来源: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