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不知道董小华女士知不知道发生在圣贤身上的“过”都是什么样的过,都是如何发生的?比如她在文中引证的历史上的古圣贤:蘧伯玉、成汤、孔子、诸葛亮等等,发生在这些古圣贤身上的“过”,用现在的话来说,完全是受到了主客观原因的制约,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生的,应该说是难以控制
董小华女士为了洗白十分崇拜的偶像,也是真够意思了,又是写诗,又是写文,这不,她又写了一篇长文:
继续为她的偶像洗呀洗……
先就近(标题)指出她在认知方面的一个短板。
她的偶像违法偷税这个事儿,在权威的通报中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
无论如何也不能说这是“疏忽”,这个是没有任何辩解空间的。
文章开头,引经据典,长篇大论:
但不知道董小华女士知不知道发生在圣贤身上的“过”都是什么样的过,都是如何发生的?比如她在文中引证的历史上的古圣贤:蘧伯玉、成汤、孔子、诸葛亮等等,发生在这些古圣贤身上的“过”,用现在的话来说,完全是受到了主客观原因的制约,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生的,应该说是难以控制的,不可避免。
发生在董女士偶像身上的偷税这样的违法行为,跟发生在这些古圣贤身上的“过”,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古圣贤的“过”往往是不可控的原因造成的,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并且不是为了一己之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古人才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主观故意的“过”,当排除在外。
要知道,我们中国人是十分在意主观故意留下的“污点”和“前科”的,这样的人是一定会受到影响的,一般来说是会被审查关挡住的。
董女士在文中还用了相当的篇幅扯了一通“大大咧咧”这个属于人的性格范畴的东西:
董女士是不是想以此说明,偶像的违法偷税行为是因为偶像大大咧咧造成的?
如此大段的、毫无关联的文字,对洗白偶像的违法偷税行为是没有任何帮助的。
不过,这倒是给我们提了个醒,董女士的偶像的一些“大大咧咧”的具体表现,是令人生厌的,对他的形象确实是减分的。
至此,我们好像可以来印证一下董女士在文中表达的一些看法,是不是能够站的住脚了:
董女士可别说笑了,偶像无论如何也承担不起“道德模范”这个重任了,至少在目前是可以歇菜了。
他的违法偷税行为,是“故意而为之,还是无心之失”,这个就不必再辩论了吧,也肯定不是小错!
偶像的违法偷税行为,董女士说“只能用性格过失来解释”,董女士一定清楚,傻子也不会相信这个解释!
最后我要说的是,我写这篇小短文,完全是在拜读了董小华女士的这篇长文后,有感而发,只想把有些事情辩辩明、搞搞清楚,以便弄清事实,看清本质,仅此而已,绝不是想置人于死地。
我很理解董女士的心情,也同样理解众多粉丝的心情,但事实很残酷,没有办法的事儿,只能正确面对。
我想,董女士的这位偶像还有机会,但要重新付出巨大的努力,这或许也是一种代价,有些东西总是要还的……
来源:子云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