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一点就是谈到子女的最新的一些情况,已经迁移的搬出了豪宅。重点也跟大家谈到了豪宅未来的可能的走向,包括男方其实是不会再继续的去付豪宅的房贷,男方是不可能去付的,男方也不可能接的。没有这么傻的人,能明白了吧?没有这么傻的人,不管是站在情理的角度还是站在法律的法理
第一点就是谈到子女的最新的一些情况,已经迁移的搬出了豪宅。重点也跟大家谈到了豪宅未来的可能的走向,包括男方其实是不会再继续的去付豪宅的房贷,男方是不可能去付的,男方也不可能接的。没有这么傻的人,能明白了吧?没有这么傻的人,不管是站在情理的角度还是站在法律的法理的角度,实际上男方把豪宅的房贷接过来都不合适。
我反而觉得如果他真的想去做这个事情,应当是通过司法拍卖直接把豪宅拍下来,没有必要再去做银行贷款,没有必要的直接走司法拍卖把豪宅拍下来。拍完之后再通过这样的一种司法拍卖的方式去获得豪宅的产权,这个里面产权就很清晰了。
而且通过这个方式之后很明确的说女方的配偶是没有任何的资格,也没有任何的权利再去住在豪宅里面,这个大家能理解吧?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参与到司法拍卖将豪宅拍下来,他将是豪宅的唯一的产权人,就可以去自由的支配豪宅,包括让谁去居住。
拍卖的程序走完之后豪宅跟女方的配偶没有任何的关系了,也没有任何的权利继续的在住在豪宅里面的。所以这个是相当于胡律师站在法律的一些角度跟大家去做的全面的分析,而且我跟大家这么整体的分析、整体的思路、整体的逻辑,其实大家都很清楚了,我相信大家应该都很清楚了。
来源:体系内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