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促进江西电影繁荣发展,日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电影局联合印发施行新修订的《江西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报全媒体记者 卞 晔
为促进江西电影繁荣发展,日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电影局联合印发施行新修订的《江西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在资金扶持上分为资助和奖励两类,表述更为规范准确、扶持更为科学精准。其中,资助有剧本备案、影片摄制、电影活动、人才培育四类,奖励分为票房佳作奖励、精品作品奖励两类,覆盖了电影从创作、摄制到发行的全“生命”周期,并涵盖了电影活动和人才培育项目。
对电影活动最高资助300万元
要成就一部好电影,好剧本是前提。针对创作阶段的剧本备案资助,《细则》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且不吝“重金”。
重点项目一般指列入中宣部(国家电影局)、中国文联等中央和国家规划重大工程的项目;围绕江西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主题、重要时间节点创作生产的项目;江西省电影局确定的其他重点电影项目。在此基础上,江西影视单位作为出品方之一,创作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未取得公映许可证,已完成剧本创作并已开机摄制,江西拥有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申报权的电影项目,可以申请资助。
重点项目每年度评选不超过3个,每个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按电影摄制完成、取得公映许可、全国公映并取得良好反响三个阶段,分批兑现资助。需要注意的是,凡获该项目资助的电影,须在3年内完成摄制发行。
相比之下,申请一般项目的门槛相对较低:只要是江西影视单位作为出品方之一,取得《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未取得公映许可证,已完成剧本创作并已开机摄制的电影项目,即可申请资助。该项目每年度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给予资助20万元。
在电影活动和人才培育方面,《细则》对资助资金给予了大幅提升——
省内各类主体举办对发展和繁荣江西电影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公益类电影活动,给予适当资助,每个活动资助不高于300万元。省内各类主体引进优质影视教育教学资源,开展电影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对发展和繁荣江西电影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公益类人才培育项目,给予适当资助,每个项目资助不高于100万元。
奖金就高不就低
影片上映后的奖励,同样振奋人心。
票房佳作奖励方面,根据《细则》,江西影视单位作为第一出品方,影片进入全国城市电影院线放映,票房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国内票房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江西影视单位作为联合出品方,影片进入全国城市电影院线放映,票房达1亿元以上的,按国内票房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精品作品奖励方面,江西影视单位作为出品方之一,影片取得公映许可证,被江西推荐参评并获得“五个一工程”奖,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原则上按国家奖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低不少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为鼓励涌现更多优秀电影作品,《细则》明确,只要被江西推荐参评但未获“五个一工程”奖,以及入围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各奖项的,都给予20万元奖励。
国际奖项方面,江西影视单位作为出品方之一,影片取得公映许可证,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美国奥斯卡金像奖主竞赛单元奖项,影片类奖项给予100万元奖励、个人单项奖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北京国际电影节、中国长春电影节、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海南岛国际电影节、香港电影金像奖、澳门国际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奖项,影片类奖项给予50万元奖励、个人单项奖给予25万元奖励。入围上述电影节主竞赛单元各奖项,给予20万元奖励。
“《细则》对奖项列得很细,尽量减少弹性空间,确保公平公正。”省电影局工作人员表示,同一部电影获得上述多个奖项的,奖金就高不就低,一部电影最多可获得1720万元的扶持金额(含资助和奖励)。“我们希望通过真金白银的扶持,鼓励我省影视单位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提高江西电影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据悉,省电影局将根据扶持方向和重点,每年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者向所在地市级电影主管部门或江西省电影家电视艺术家协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省属国有单位可直接向省电影局提交申请材料。
来源:赣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