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明星”公司当时给她的报酬是月薪两千银元,但实际支付一千银元,剩余一千元作为公司欠款,待拍片完成后再补发。
胡蝶加入“明星”公司后,与林雪怀解除了婚约,摆脱了这些烦心事的牵绊,得以全身心投入电影事业。
“明星”公司当时给她的报酬是月薪两千银元,但实际支付一千银元,剩余一千元作为公司欠款,待拍片完成后再补发。
那时,演员都是领取固定薪水,没有按片计酬的制度。
不过,胡蝶的收入在当时已经相当可观了。
此外,公司还为胡蝶提供了一辆汽车。但由于她父亲身体不好,汽车大多时候都是给她父亲使用的。
当时,胡蝶的家庭人口众多,十几口人都靠她一个人的收入养活,因此她自己的生活也十分节俭。
后来回想起来,胡蝶说那段时期是一生中最辉煌的时光。而她在辉煌时期仍能保持节俭,也为后来可能遇到的艰难日子打下了基础。
后面,胡蝶稍有积蓄,觉得父亲在家无所事事,便用积蓄在北四川路开了一家“胡蝶公司”,由她父亲经营管理,以此打发时间。
想到父亲一生对她的宠爱,胡蝶能够回报父亲,心里感到十分欣慰。
从影以来,尤其是拍了几部有影响力的影片后,胡蝶最感应付不暇的是热情的观众,尤其是影迷。
尽管当时她的片酬和薪金都不低,但由于父亲已不再工作,上有父母,下有弟弟妹妹,个人也有些开支,所以她并不觉得生活很宽裕。许多影迷来索要照片,这笔开支就相当庞大。
有人说上海人脑筋灵活,这话一点不假。
当时,沪江影相馆主动找上门来,愿意为胡蝶拍照,并免费代她给影迷寄照片,条件是胡蝶一年去“沪江”照几次相,由他们印成明信片出售,胡蝶不收取任何费用。
胡蝶试了一次,觉得他们的摄影技术不错。这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情,后来便一直这样办,直到她离开上海前往香港。
或许正是这个原因,民间流传着许多胡蝶的照片,不知是否因此又衍生出许多她意想不到的故事。
胡蝶不仅需要戏装,当然这些戏装不像京剧舞台上的那么复杂,还需要不时添置日常衣物。
她的衣服几乎都由上海鸿翔服装店包揽。那里有几位老师傅,用料和做工都非常考究,如今恐怕很难找到这样手艺精湛的老师傅了。胡蝶一直还保留了几件衣服作为纪念。
由于胡蝶的名字中有“蝶”字,她的日用品都以蝴蝶为标记。
一位热情的影迷还给她寄了一张照片,说是在家里专门布置了一个“蝴蝶室”,墙上挂有蝴蝶标本,沙发套和靠垫上都绣有蝴蝶。这真是一位少见的影迷。
1933年发生了一件有趣的事情——选举电影皇后。
这是因为美国电影女明星玛丽·璧克馥获得了第二届奥斯卡最佳女演员金像奖,被誉为“电影皇后”。
玛丽·璧克馥来上海访问后,《明星日报》在每日报端附印选举票,将收到的选票放入特制的“选举箱”,并郑重其事地当众开票。由于胡蝶的票数最多,她获得了这一称号。
几十年来,这个像游戏之举的称号一直伴随着胡蝶。
这是观众对她的爱护,但她觉得自己实在不敢妄自尊大,因此在所谓的“加冕”礼上,她一再辞谢。然而,“电影皇后”的美誉却伴随了她一生。
早在二十年代,胡蝶在天一影片公司时,就有人称她为“电影皇后”;1928年,胡蝶进入明星影片公司后,再度被称为“电影皇后”。
当时,上海的普通工人平均月薪为20元,即可衣食无忧。而胡蝶在明星公司除了片酬外,还能领到2000元的月薪,是上海平均工资的100倍,足见明星公司对胡蝶才华的器重。
1933年的一年中,胡蝶三度在观众公开投票选举中被推举为“电影皇后”。1960年,在日本举行的第七届亚洲电影节上,52岁的胡蝶因主演《后门》摘得影后桂冠。
即使在胡蝶,息影的日子里,人们也习惯称她为“老牌电影皇后”。
参考书目:《胡蝶口述历史》
来源:一枚小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