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同庆祥(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杨幂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7日上午9时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同庆祥(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杨幂与其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网络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