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流媒体入局微短剧需重视版权运营

天堂影视 内地剧 2025-03-19 10:04 1

摘要:作为网络视听中的新兴业态,微短剧成为主流媒体特别是广电媒体在网络视听领域重塑业务架构、优化业务效能以及推进创新发展的重要领域,这契合了当前主流媒体挺进“主战场”和系统性变革的现实需求。不少主流媒体入局微短剧赛道,创作生态日渐多元,但在此过程中,也面临多重机遇挑

作者:陈笑春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广播影视与新媒体研究院院长);李泽林(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作为网络视听中的新兴业态,微短剧成为主流媒体特别是广电媒体在网络视听领域重塑业务架构、优化业务效能以及推进创新发展的重要领域,这契合了当前主流媒体挺进“主战场”和系统性变革的现实需求。不少主流媒体入局微短剧赛道,创作生态日渐多元,但在此过程中,也面临多重机遇挑战。

新机遇:主流媒体或改变网络视听内容格局

新时代主流媒体在发展进程中正面临一系列关键性问题与结构性矛盾。主流媒体的传统业态面对新的传播环境,要想实现高质量发展,就需要推进系统性变革,贯彻“事业+产业”的融合发展模式,持续推动发展理念、技术手段、评价机制以及经营模式等多维度上的系统性革新。

近年来,微短剧作为新兴业态在网络视听产业中崛起。截至2024年6月,我国微短剧用户规模已达到5.76亿人,占整体网民的52.4%,呈稳步增长态势。微短剧之所以成为新兴业态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从艺术特征上看,微短剧拥有紧凑的叙事节奏与强烈戏剧冲突,剧情类型的多元丰富契合了不同观众娱乐需求,独特的摄影与剪辑手法也形塑了特有的艺术样式。这些特点迎合了观众碎片化观影时间,强烈的感官刺激契合了观众娱乐需求。另一方面,从内容创作与收益层面分析,微短剧的制作成本相对较低,制作周期较短,其采用的付费与分账双重经营模式也增强了其盈利能力,从而吸引了各个网络平台与创作机构的关注与投入。

同时,广播电视媒体也普遍对将微短剧纳入影视内容投资与生产表现出高度的兴趣与热情。2024年1月12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的通知》,随后多个地方政府与媒体单位开展了一系列相关活动,如“杭州·微短剧大会”“中国精品微短剧之夜”等。可以说,主流媒体的入场将促进微短剧的精品化:主流媒体凭借深厚的创作底蕴、卓越的人才储备以及丰富的资源优势,完全有能力创作出弘扬正向价值观的微短剧精品,或许这也成为主流媒体发展网络视听产品的良好契机,这同时也可能成为提升网络视听内容品质的关键节点。

旧问题:主流媒体版权使用与议价能力欠佳

互联网产业的发展态势已超出传统版权制度所能及时应对与调整的能力范畴。短视频平台崛起的近十年来,视听产业凭借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惊人发展速度,迅速完成了自己新的业态和产业模式,并将包括媒体行业在内的传统版权产业远远地甩在身后,其中暴露出许多问题。首先,在互联网环境下,包括主流媒体在内的传统版权产业的盈利模式受到严重威胁。互联网平台的盈利方式相较于传统版权产业更加灵活多样,看似免费提供服务的平台可以依赖用户数据、数字产品等获得巨额利润,而这也削弱了用户对于正版内容服务的付费意愿。其次,互联网产业中的盗版行为较为普遍,各种“搬运”“洗稿”和“二创”等行为,将大量的版权资产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变现为网络平台的内容产品。且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开放性与传播特点,许多侵权行为难以追溯与制止。

更为重要的问题是,主流媒体在版权内容的网络传播过程中缺乏相应的议价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其经营效益。从媒介环境上看,当群众的日常媒介接触被大量泛娱乐化信息所充斥时,其对主流媒体所提供精品化内容的需求便会相应减弱。当前,互联网平台中仍然充斥着缺乏深度、过度娱乐化乃至低俗等不良内容,这些缺乏“营养”的内容由于能够快速吸引流量、博取眼球,往往被平台算法大量推送,导致主流媒体内容的传播空间与需求被挤压,容易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现象。从媒介渠道上看,主流媒体在内容资产的分发过程中面临渠道闭塞的困境。各大互联网平台掌控着庞大的用户资源,然而主流媒体在这些平台上的话语权相对较弱,当自身平台建设羸弱时,“账号化”发展的路径依赖就愈发严重。而互联网平台的推送机制涉及算法黑箱,内容分账模式也主要由平台主导制定,这导致了主流媒体在内容传播时缺乏议价能力。虽然主流媒体曾为此做出了诸多努力,积极倡导加强版权保护并构建和谐的内容传播环境,然而受制于各种原因成效甚微。

新挑战:入局微短剧需提前布局版权运营

主流媒体进入微短剧赛道的同时,要提前布局版权运营模式。这不仅能凸显主流媒体的价值引领和产业引领能力,更是构建网络视听版权新秩序,增加主流媒体版权话语权的重要途径。可望借助微短剧的“点”,重塑网络视听的版权主体格局,确保主流媒体所打造的精品视听内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回报。

多方协同发力。主流媒体在微短剧上应积极探索联合制作、联合播出、联合备案等合作模式,可以借此来提高人才与资产利用效率,提升微短剧内容品质,进而分摊成本与风险。当微短剧精品创作出来后,如何盘活既有优质版权资源则需要多方协同发力。鉴于单一媒体机构的资源局限性,构建一种在内容资产上相互交融、互利共生的版权合作框架,将能够极大促进各媒体单位团结协作的积极性,进而探索并实施互利共赢的分账模式,实现各方协同发展。

强化平台建设。主流媒体应探索搭建统一或小范围聚集的视听聚合平台,其既不应也无能力排斥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然而,要想在与互联网企业谈判中争取更多议价空间,不仅需要强化自身内容供给的竞争力,拓展更为丰富的播出渠道也极其重要,从而为版权议价创造有利条件。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上海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机构均推出了自己的移动端主平台APP,若这些主流媒体在移动端平台实现内容互联互通,其产生的影响力将不容忽视。主流媒体只有强化自身平台建设,才能够将更多发展机遇握在自己手中。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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