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你瞧,3 月 5 日那天,杨紫模仿韩国明星的魔性舞蹈视频一下子就火得一塌糊涂。这就像点燃了导火索,一场前所未有的 “文旅二创狂欢” 就这么爆发了。北京文旅把她那机械舞步和故宫红墙一剪辑,嘿,赛博朋克感就出来了;浙江文旅呢,让白娘子在西湖边伴着《千年等一回》蹦迪
“杨紫那魔性舞步简直像一阵龙卷风,席卷了全国啊!可这文旅狂欢背后,难道还藏着侵权的大危机?”
你瞧,3 月 5 日那天,杨紫模仿韩国明星的魔性舞蹈视频一下子就火得一塌糊涂。这就像点燃了导火索,一场前所未有的 “文旅二创狂欢” 就这么爆发了。北京文旅把她那机械舞步和故宫红墙一剪辑,嘿,赛博朋克感就出来了;浙江文旅呢,让白娘子在西湖边伴着《千年等一回》蹦迪,那画面简直了;重庆更是绝,用方言童谣配上舞步,网友都笑称这是 “魔法打败魔法”。
这狂欢的数据可不得了啊,就像火箭发射一样。24 小时内,30 多个省级文旅号都发布了二创视频。“杨紫舞步游中国” 这个话题的阅读量就像吹气球似的,一下子破了 15 亿。原视频发布后,每天涨粉 32.9 万,这就相当于每分钟都有 228 个新的 “舞蹈粉” 冒出来。
但是呢,在这一片狂欢的背后,一场法律的暗战就像隐藏在暗处的小怪兽,悄悄冒头了。商家把杨紫的舞步植入产品广告,律师赶紧喊停:“这可不是闹着玩的,这是侵权呢!”
从武汉文旅把杨紫的 “尴尬舞步” P 进黄鹤楼开始,就像推倒了多米诺骨牌,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连锁反应。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的陈凯律师就指出了,文旅局做公益性宣传可能算是合理使用,可商家直接用到商业广告里,那就可能侵犯肖像权、改编权了,这法律界限模糊得就像雾里看花,让整个行业都有点震动。
这里面有三大争议焦点呢。那魔性动作的版权归谁?这舞蹈是改编自韩国艺人作品的,杨紫的 “僵硬版” 能不能形成新的著作权呢?二创的时候,文旅视频标注 “致敬杨紫” 能不能就免责呢?商家 @明星账号是不是就表示默示授权了呢?还有啊,某茶叶品牌把杨紫舞步和产品一结合,店铺搜索量就暴涨 400%,这种 “蹭而不商用” 的擦边球到底该怎么算呢?
有意思的是,杨紫本人用一句 “可以说我演戏不好,不能说我跳舞不好” 来调侃回应。这就像走钢丝一样,既维持了热度,又给后面维权留了余地,毕竟明星默许二创可能就被看作是放弃部分权利了。
这场狂欢其实就是流量经济和版权保护在打架。文旅局的 “整活” 安全,是因为有公益属性,还和明星话题互利;商家直接裁剪明星肖像牟利,那可就碰到《民法典》第 1019 条的红线了,这就好比演唱会观众自发拍摄和黄牛盗录倒卖的区别。
二创的安全公式就是公益性质加上创意转化再加上明星话题红利,这样就能共赢,就像浙江文旅的《千年等一回》再创作那样。商家要避雷的话,可以用动作特征代替真人画面,让员工模仿舞步拍摄。杨紫团队那种 “装傻式回应” 保住热度的操作,简直就是危机公关的典范。
最后要说的是,在杨紫这件事里,我们看到了 UGC 创作对文旅复苏的推动,也看到了商业机构对明星 IP 的掠夺式开发。平台真该建立 “二创分级机制”,给文旅类视频开绿灯,对商业用途设置自动版权检测。就像网友说的,杨紫跳的是舞,考验的可是整个互联网时代的版权意识。这场全民狂欢,或许该成为娱乐法普及的里程碑事件。
来源:川藏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