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媒体人李微敖辟谣张继科胜诉:我怎么都不知道?也没有通知我去当被告去应诉?两年前李微敖爆料张继科欠债,并将女明星隐私视频传给债主看。
据澎湃新闻3月13日报道,媒体人李微敖辟谣张继科胜诉:我怎么都不知道?也没有通知我去当被告去应诉?两年前李微敖爆料张继科欠债,并将女明星隐私视频传给债主看。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13日下午,媒体人李微敖微博发文称: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我怎么什么都不知道?也没通知我去当被告,去应诉?前两天,有人跟给我说,有这么一个案子,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判的,问我是不是真的。今儿,又有人传来,说是北京朝阳法院判的,而且是“终审”……拜托,胡编乱造之前,也学点基本法律知识好不好,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哪里可以“终审判决”啊,只有辽宁省朝阳市法院才有可能“终审判决”。他还附上了谣言截图。
2023年4月,“有关张继科因借钱欠债及传播女演员隐私视频”的传闻引发关注。
媒体人@李微敖在个人社交账号多次发文并晒出“证据”:“张继科将景女士的私人视频,传给他人,此情况属实”“张继科签字的500万元借款合同”“对外泄露的,景女士的私密视频共有3条,还有1张视频截图。另外,前几年张继科被债主(及家人)起诉。起诉后,经过调解,张还了债主(及家人)100来万元。但是,张继科打的欠条是500来万元,那张欠条,还在债主(及家人)手中”。
之后,李微敖发布长文,表示自己接触到此事件,是因为认识到一位S先生,张继科先生欠他很多的钱,于是S先生向张讨债。在此前后,张继科先生给了几段景女士的隐私视频给S先生。S先生转而向景女士要钱,结果景女士报案,S先生在2020年2月被抓。2020年12月,一审法院判决:S先生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7年,并罚款5万元。
当年还有不少网友质疑,提供视频的张继科,是S先生敲诈勒索犯罪的共犯吗?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表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张继科将私密视频交给债主S先生,其目的是想与其合谋敲诈勒索景女士,则不论由谁来具体出面,张继科都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反之,如果张继科只是将私密视频给到债主,却没有与其共谋敲诈明星景女士的故意,也没有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的其他环节,那么张继科则不会承担敲诈勒索的刑事责任。
对于被爆出的上述争议话题,张继科代理律师当年在回答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事情其实已经做过回应,一个是工作室已完全否认,“再一个,我们接受委托正在调查侵权的事实,马上准备起诉。”
极目新闻综合澎湃新闻、大河报、大皖新闻、当事人微博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