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起诉网红索赔!‘天塌了’背后,模仿明星的边界到底在哪?

天堂影视 内地明星 2025-03-12 00:11 2

摘要:2025年3月10日,网红“四川芬达”发布视频哭诉,称因模仿歌手杨坤被起诉至法院,要求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人自称“农村出身,只想逗乐大众”,但杨坤方认为其行为已超出普通模仿,涉嫌贬损形象。

2025年3月10日,网红“四川芬达”发布视频哭诉,称因模仿歌手杨坤被起诉至法院,要求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人自称“农村出身,只想逗乐大众”,但杨坤方认为其行为已超出普通模仿,涉嫌贬损形象。

消息一出,网络上观点两级化

一方面是支持杨坤派: 若模仿者利用明星形象引流、商业变现,或刻意丑化(如夸张动作暗示负面形象),则可能侵权。例如“四川芬达”使用《好声音》元素,易让人误以为杨坤本人参与,涉嫌误导观众。

另一方面支持网红派: 单纯模仿造型、动作不违法,且未提姓名、无恶意贬低,应属创作自由。律师张公典举例:若模仿周杰伦但明确标注“模仿秀”,不构成侵权。

近年来,“撞脸经济”疯狂吸金,比如模仿鹿晗的“鹿哈”7个月带货3500万;云南“山寨科比”10天赚8万。

周杰伦模仿者“黑伦”开巡演,票价高达6000元,遭粉丝抵制。 某主播翻唱未授权歌曲被索赔10万。

搞笑≠无底线。若模仿只为蹭流量、赚快钱,甚至刻意丑化,明星维权合情合理。

杨坤起诉事件,本质是流量时代下“创作自由”与“权益保护”的碰撞。模仿者若只顾流量狂欢,忽视法律红线,终将付出代价;明星若一味强硬,也可能被批“格局小”。这场官司无论结果如何,都给所有网红敲响警钟:搞笑有边界,蹭流量需谨慎!

你怎么看?支持明星维权还是力挺网红创作?评论区见!

来源:莫得名字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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