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川芬达”在短视频平台上凭借模仿杨坤走红,他们不仅在穿着打扮、神态动作上极力复刻杨坤,还巧妙运用杨坤的标志性“32场演唱会”梗和《中国好声音》导师造型,甚至在视频中自称“阿坤”。起初,这些模仿视频以搞笑娱乐为主,为网友们带来不少欢乐,也收获了一批粉丝,账号积
近日,歌手杨坤一纸诉状将网红“四川芬达”告上法庭,索赔50万精神损失费,并要求其公开道歉,这一消息迅速在网络上掀起波澜,引发广泛关注与热议。
“四川芬达”在短视频平台上凭借模仿杨坤走红,他们不仅在穿着打扮、神态动作上极力复刻杨坤,还巧妙运用杨坤的标志性“32场演唱会”梗和《中国好声音》导师造型,甚至在视频中自称“阿坤”。起初,这些模仿视频以搞笑娱乐为主,为网友们带来不少欢乐,也收获了一批粉丝,账号积累了一定人气 。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四川芬达”的模仿逐渐变味。他们在视频中加入诸多带有侮辱性质的台词,如“拉不拉坤是狗”,这种明显的人身攻击言论,严重损害了杨坤的形象。更有甚者,他们将杨坤与刀郎的恩怨编入段子,利用“姓刀那小子让乐坛倒退15年”等争议言论大肆收割流量,还在直播中爆粗口,不断挑战杨坤的底线 。
从法律层面看,“四川芬达”的行为已构成对杨坤名誉权的侵犯。即便在视频中没有直接提及杨坤的名字,但通过特定造型、标志性行为以及极具指向性的语言,公众足以明确视频内容指向杨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次杨坤起诉,正是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一事件背后,反映出当下网红经济与明星权益保护之间的深层矛盾。部分网红为追求流量,不惜突破道德与法律底线,对明星进行恶意调侃、丑化。在流量至上的时代,一些网红认为只要能吸引眼球、增加粉丝量,便可以无所顾忌,却忽视了对他人名誉权的尊重。而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虽需承受一定舆论压力,但面对恶意侵权,也绝不能一味隐忍 。
此次杨坤维权,也给整个网红行业敲响了警钟。网红在创作内容时,必须明确界限,不能将恶搞、丑化明星作为博眼球的手段。平台方也应加强监管,对于侵权内容及时下架处理,从源头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对于公众而言,也需提升法律意识,理性看待网红创作,不盲目追捧低俗、侵权内容 。
目前,该案正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中,其最终结果不仅关乎杨坤的名誉与权益,也将为类似案件提供重要参考,对规范网红行为、保护明星权益以及净化网络环境产生深远影响。在这个充满创意与机遇的互联网时代,如何在尊重他人权益的基础上实现自身价值,是每个网红都应深入思考的问题。
来源:阿峰故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