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四川芬达”这俩博主,靠着模仿杨坤,在抖音圈了35.9万粉丝。平常发些搞笑摆拍视频,突然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直接懵圈。这哥俩委屈巴巴,说自己就是普通农村娃,没啥文化背景,做视频就想给大家乐一乐,咋就侵权了呢?
家人们,大新闻!歌手杨坤把网红“四川芬达”告上法庭啦,索赔精神损失费,这事儿直接在网上炸了锅!
“四川芬达”这俩博主,靠着模仿杨坤,在抖音圈了35.9万粉丝。平常发些搞笑摆拍视频,突然收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直接懵圈。这哥俩委屈巴巴,说自己就是普通农村娃,没啥文化背景,做视频就想给大家乐一乐,咋就侵权了呢?
去年10月,“四川芬达”做了几条视频,用了几句杨坤的歌,走搞笑路线,按他们的说法,一个字都没提杨坤名字。可视频刚发出去,没到10天就被强制下架,发布功能还被封了7天。好不容易解封继续创作,结果直接被封30天。最终还等来了法院传票。
他们模仿杨坤的视频,那可真是“创意”十足。从穿搭到经典的“32场演唱会”梗,还有《中国好声音》导师造型,全被他们照搬,表情动作更是夸张到不行。指向性不要太高。还搞出“拉不拉昆”“黄焖鸡米昆”这些怪称呼,拿“姓刀那小子让乐坛倒退15年”玩梗,明显的丑化。
看过“四川芬达”之前视频的网友都表示:“觉得应该起诉”、“说实话,真的是告太晚了”、“这俩人一点不冤”
模仿明星在短视频里早就不是啥新鲜事儿,简直成了一条灰色的流量密码。像王二博、鹿哈、王俊卡这些账号,靠着模仿明星穿衣打扮、标志性动作,吸粉无数。过度玩梗、用明星作品谋利,很容易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从法律角度来讲,就算视频没提杨坤名字,要是内容通过造型、标志性行为等,能让公众联想到杨坤,而且还有侮辱、贬低性质,那妥妥侵权。
根据《民法典》,丑化、污损他人肖像,未经同意制作、使用他人肖像,以及侮辱、诽谤他人名誉,都不被允许。山寨明星博主靠明星效应赚钱,稍不注意就可能惹上官司。要是模仿误导公众,还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模仿得有个度,得尊重明星人格尊严。不能为了流量和利益,毫无底线地恶搞。这次“四川芬达”被起诉,给那些想靠模仿明星博眼球的网红提了个大醒。至于这事儿最后咋收场,“四川芬达”说会给大家个交代,咱们就搬好小板凳,坐等后续吧!
来源:小咪杂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