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审时,詺海的律师几乎一言未发,詺山集团轻松获胜,这并不像一场真正的诉讼对决,更像是詺海在寻找其他出路。
陈硕还是太自负了。
这一次他被坑了。
詺山集团的老板孙铭山在背后偷偷与詺海集团的老板联系,试图通过谈判来解决债务问题。
然而,他却把陈硕的努力当成了谈判的筹码,完全不顾及契约精神,直接背叛了陈硕。
在詺山与詺海的案件中,陈硕显然低估了对手的手段,同时也高估了孙铭山的诚信。
一审胜诉后,陈硕信心满满地准备二审,认为二审是必然的。
然而,韩之通却敏锐地察觉事情没那么简单,到詺山和詺海背后可能在协商谈判。
一审时,詺海的律师几乎一言未发,詺山集团轻松获胜,这并不像一场真正的诉讼对决,更像是詺海在寻找其他出路。
他们放弃一审,那么二审肯定会继续败诉,显然,他们的目的是拖延时间,为双方谈判争取机会。
韩之通的谨慎让方丽虹意识到,将他安排在陈硕接手的案件中是明智的。
陈硕虽然有能力,但有时过于自负。
一审结束后,陈硕将重心转移到了罗英子的霸凌案上,直到韩之通提醒,他才意识到詺海的上诉期已过,詺海却未上诉。
詺山集团也没有因此放松警惕,韩之通怀疑两个集团之间有猫腻。
陈硕则认为判决生效后,很快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他过于乐观。韩之通指出,詺山集团的反应异常,这让陈硕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出卖了。
陈硕与詺山签订的是全风险合同,所有风险都由他承担。他抵押了房子,花费六十万聘请会计事务所审核账目,如果詺山违约,他将损失惨重。
陈硕的性格绝不会让詺山如此拿捏。方丽虹担心陈硕铤而走险会给良城所带来负面影响,提醒韩之通注意陈硕。
然而,韩之通却默许陈硕冒险,而詺山老板则无视协议,继续利用陈硕。
“我们跟他们谈判,他们总是拖延,不就是不想还钱吗?趁着谈判没结果,我们赶紧执行,能执行多少算多少。我们执行得越多,谈判的筹码就越大。”
金钱面前,即使是受害者也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把律师当作工具。
韩之通最先预料到詺山的计划,他建议陈硕每执行一笔就收取一笔律师费,不要贪多,哪怕一百万也可以,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毕竟,詺山集团和詺海集团的背景没那么简单,背后是有专人在调解的。
然而,陈硕不甘心,他开始反击,提出立即创建共管账户。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共管账户的一方应该是詺山。
他想逼詺山就范,以良城所的名义建立共管账户。韩之通听到这个提议后惊出一身冷汗,风险太大,一旦被抓住,后果不堪设想。
“你听说过哪个律师,打了个一审就能挣几百万的吗?”韩之通已经预料到,詺山集团根本不打算支付律师费,只想赖账。
詺山集团确实就是想白占便宜,但陈硕不吃这一套。
在陈硕的安抚下,韩之通觉得对自己也没坏处,万一陈硕成功了,自己也能赚不少钱。于是他默许了,也没有上报。
陈硕在与詺山集团派来的会计见面时,故意分散会计的注意力,引诱会计签字。
方丽虹直到陈硕完成这一系列操作后才知道。她担心这件事暴露后负面影响太大,其实并不赞成陈硕的做法。
但詺山集团的做法实在可恶,方丽虹也想赌一把,赌陈硕能够全身而退,给詺山集团一个教训。
同时,方丽虹告知韩之通,就是为了将韩之通和陈硕捆绑在一起。
她担心韩之通会做手脚,让他和陈硕共同承担责任。其实方丽虹已经预见到,陈硕这个案子后续很难处理。
詺山集团本就打算白白利用陈硕,结果被陈硕反击,肯定不会轻易放过他。
而方丽虹没有阻止陈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这个共管账户会成为她拿捏陈硕的重要筹码。
陈硕为了罗英子,插手梅大梁夫妇案,已经身陷其中。
之前,陶正试探过陈硕,想让他参与万纥破产清算案,但陈硕拒绝了,因为他要处理詺山和詺海的案子。
当时陈硕以退为进,如果立即答应,目的太明显了。詺山一审结束,詺海又没有上诉,陈硕便借着自己看过铸成案的由头,找陶正,想要加入万纥案,结果被拒绝了。
陶正已经从试探陈硕,到开始怀疑他了。铸成案被提起,陈年旧事就要被翻出来,这不仅让陶正不安,也让方丽虹不安。
良城所的利益与陶正和方丽虹捆绑最深,他们的关系就像一体两面。
社会心理学家乌利尔·弗拉曾提出人际关系资源理论,认为所有的人际交往都是一种交易,这种交易并非冰冷的交换,而是基于价值对等的利益互换。
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人与人之间能走多远,不是由感情深浅决定的,而是由价值和利益决定的。
在良城所,陶正和方丽虹的关系最为紧密,陶正就像是方丽虹的另一只眼。铸成案的巨大利益将他们紧紧捆绑在一起。
果然,陈硕被詺山控告,在良诚所陶正和方丽虹为了利益,和陈硕切割,不管他的死活。
来源:不知名人士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