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剧”法律小课堂 | 十年漫漫追凶路,罪恶不能《漂白》

天堂影视 内地剧 2025-02-08 09:15 1

摘要:近日,《漂白》在各大平台播出,引起了广泛关注,该剧讲述了2002年雪城发生一起残忍的杀人碎尸案,“犯罪四人组”邓立钢、石毕、宋红玉、吉大顺逃之夭夭,刑警队长彭兆林开启艰难的追凶之路。邓立钢等人专挑女性下手,作案手法残忍且反侦查意识强。靠着这种残忍的碎尸方法,4

近日,《漂白》在各大平台播出,引起了广泛关注,该剧讲述了2002年雪城发生一起残忍的杀人碎尸案,“犯罪四人组”邓立钢、石毕、宋红玉、吉大顺逃之夭夭,刑警队长彭兆林开启艰难的追凶之路。邓立钢等人专挑女性下手,作案手法残忍且反侦查意识强。靠着这种残忍的碎尸方法,4人连续作案十几次,横跨数个省市,并从中敛财数百万元。之后,他们“漂白”身份,隐匿十年。

剧中,邓立钢等四人主要选择女性作为作案对象,利用诱骗和暴力手段进行绑架后,再抢劫其财物、向其家人威胁勒索赎金,一旦钱款到账便立即实施暴力,将尸体肢解并销毁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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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10年的逃亡时间里,这4个人居然都成了富豪,过着平静富足的生活。

2003年时险些被犯罪四人组杀害的甄珍,死里逃生后成为警校学员。她与彭兆林携手逐渐揭开真相,终于在2011年将“漂白”身份的犯罪四人组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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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白”身份,触犯了什么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的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该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2年的冬天,刑警队长彭兆林接到报案,在一栋居民楼的下水道中发现了人类尸体碎块。警方搜查犯罪现场后,锁定了以邓立钢为首的四名疑犯。追捕过程中,邓立钢驾驶货车故意挤撞警车,导致车上的两名警察身负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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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中,邓立钢在被追捕时开车撞警车并导致警察重伤的行为,可能构成袭警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剧中,高中生甄珍因为同校的男生送了一个小挂件,被其他女生嫉妒,遭遇了校园霸凌。无奈之下,甄珍选择反击,用玻璃瓶打伤了对方一名女生的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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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霸凌时进行反击,

需要负责吗?

遭遇霸凌时进行反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取决于其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果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未超出必要限度,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防卫过当或不构成正当防卫,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案例指出,对于因学生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界分,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结合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不能仅因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对于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立足防卫时的具体情境,从同年龄段未成年人一般认知的角度,综合学生霸凌中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后果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作出合理判断。

来源:新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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