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你肯定也被王宝强被举报涉嫌诈骗的新闻刷了屏吧?11 月 20 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接到钱某龙报案,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支付报酬,涉嫌诈骗。这消息一出,瞬间引发轩然大波,#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话题迅速冲上热搜。
你肯定也被王宝强被举报涉嫌诈骗的新闻刷了屏吧?11 月 20 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接到钱某龙报案,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未按承诺支付报酬,涉嫌诈骗。这消息一出,瞬间引发轩然大波,#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话题迅速冲上热搜。
不过呢,这事儿啊,可没那么简单。公安机关经过询问报案人,审查证据后,很快就认定这是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管辖范围,让报案人走民事途径解决。为啥这么说呢?你想啊,王宝强在演艺圈摸爬滚打这么多年,作为老演员和老导演,对电影票房的分成体系肯定门儿清。他承诺给合作方的,不太可能是像传闻中所说的总票房的 5%这么离谱的比例。这么大金额的项目,双方肯定会白纸黑字签合同,把各项条款都写清楚。后来恩波俱乐部也承认,可能是“未加细察”签了合同。就算合同有争议,那也应该是民事合同纠纷,而不是刑事诈骗。
再看看这事儿的来龙去脉。恩波俱乐部称在《八角笼中》项目里投入了数百万元,给了王宝强全方位支持,还说被承诺拿 5%票房分成,可电影票房大卖 22 亿后,却没得到回报,导致俱乐部经营困难。但咱得好好算算账啊。《八角笼中》票房 22 亿,影院分走 52%,那就是 10 亿多;片方分走 39%,差不多 8 亿。这 8 亿还得扣除片酬、制作成本、宣发成本、税费等等,剩下的才是能拿来分的利润。一个只是提供场所或者投资几百万的俱乐部,就想分走 1 亿多,这不是天方夜谭吗?正常的电影票房分成,有一套严格的规则。先扣除 5%的电影发展基金和 3.3%的税费,可分账票房约为 91.7%。影院和院线通常拿 50% - 55%,宣发占 5% - 8%,片方则获得 37% - 39%左右。按照这个比例算,王宝强怎么可能轻易承诺给恩波俱乐部 5%的总票房分成呢?
恩波俱乐部这做法也很让人怀疑。他们有纠纷,首先应该想到去法院起诉啊。要是想借助舆论压力,那也得先把合同和书面沟通证据拿出来晒一晒吧。可他们倒好,啥都没做,直接就以刑事诈骗报警了。报警后就弄了个空口白牙的声明,想靠警方压力带节奏,引导舆论。从报警到警方出通报就 6 天时间,这说明恩波方面根本拿不出有效证据给公安机关,不然也不会这么快就被认定不属于刑事管辖范围。
我觉得啊,恩波俱乐部这么做,本质上就是想碰瓷要钱。他们可能也知道走民事诉讼占不到便宜,说不定连打官司请律师的钱都没了。所以就想利用舆论压力,再加上王宝强善良的性格,逼王宝强和解,让王宝强拿出一笔钱来。但我觉得王宝强不能轻易妥协。他工作室也回应了,说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宝强在娱乐圈的口碑一直不错,是个连经纪人和老婆都找不出黑料的人,我相信他不会干这种诈骗的事儿。
现在关键的问题是,王宝强方到底有没有按约定支付报酬?俱乐部经营困难到底是因为投资了这部电影,还是有其他原因?俱乐部到底是单纯投资了,还是只是提供场地?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弄清楚。既然公安局定性为民事纠纷,那就得按照民事的规则来。谁主张谁举证,恩波俱乐部既然举报了,就请拿出证据来。如果没有证据,那就是造谣生事。我们作为旁观者,可不能被不实信息带偏了节奏,要理性看待这件事,等待法律给出公正的裁决。
来源:有奖助力世界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