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被电影原型指控诈骗?

天堂影视 内地明星 2024-11-23 18:38 1

摘要: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冲上热搜,举报方竟然是电影《八角笼中》的原型俱乐部,而在王宝强工作室发声后,该俱乐部再度发布声明,对于这个案子怎么看?分享一点我的看法供参考。

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冲上热搜,举报方竟然是电影《八角笼中》的原型俱乐部,而在王宝强工作室发声后,该俱乐部再度发布声明,对于这个案子怎么看?分享一点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王宝强这个事儿我也比较意外,简单说就是恩波俱乐部指责王宝强涉嫌诈骗,并且俱乐部负责人还跑去报警了,知名狗仔江小宴也介入了这件事爆料,展示了一份报警的收执。

之后王宝强工作室做了一个回应:“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

另外有一个制片人刘勇发了一些信息替王宝强打抱不平,媒体比较关注的是给恩波看病捐了30万。

之后恩波俱乐部又发了一个声明,这里边讲述了他们这边的版本,这里边描述本来双方要约定一个5%的分成,而王宝强后来并没有签也没有给,他们认为这里是一个诈骗,但暂时只有这个单方说法。

有媒体采访律师张起淮,他回应说王宝强将会采取法律手段反击。

这里稍微给大家介绍一下事情的背景。

这个恩波俱乐部的创始人恩波,是一个退役的武警,2001年与阿坝州体育局散打队合作组建了武术散打队,后来成立了俱乐部,并且让一些孤儿在他这里学习散打,这个事儿当年央视还报道过。

结果到2017年,当时梨视频发布了一组报道,介绍他俱乐部的小孩,这个画面过于有冲击力了,导致爆发了所谓“格斗孤儿”事件,最后这些小孩是被送回了学校。

这个事儿就是王宝强电影《八角笼中》的背景故事,也有认为是原型的,这个我不是搞影视创作的不清楚他们怎么定性。但是确实在拍摄过程中这个俱乐部包括恩波都曾经参与,但具体他们是什么合作模式没看到公开的报道。

需要说明的是,到目前为止没有看到恩波本人发声,不知道是不是我看漏了,现在主要是他的徒弟跟狗仔这边有一些视频内容。

这个事情到目前为止,没有司法机关的表态,也没有王宝强这一方对细节的解释回应,但是很多网友都问我这事儿怎么看,这里分享一点看法供参考,最后以司法机关判断为准。

整体上我更倾向认为这是一个民事纠纷,当然不能绝对排除刑事可能,但是暂时不太看好。

首先他们展示出来的接警的回执,这个只能说他们去报警了,报警人是钱云龙,据说是恩波俱乐部现在的负责人,这里很明确说的是涉嫌诈骗,但这个连立案回执都不是,就单纯的能证明他们去了,这不说明任何事实问题。

至于江小宴的爆料视频,我去看了一下也都没什么可以论证是诈骗的内容,说实话看完觉得没什么帮助,很多都是单方说法的一个记录而已,甚至有的内容有相反的效果。

其次现在的讨论里有很多干扰项,比如说根据恩波俱乐部发布的这个声明,可以看出来三组法律关系。

第一组是合同关系,也就是现在核心争议的授权协议部分;第二部分是拍摄期间的双可能存在的一个劳务关系;第三是给恩波治病的时候王宝强进行的一个赠与关系。

这里其实只有合同关系这个事儿涉及到是否刑事案件的问题,恩波俱乐部一方认为涉嫌诈骗也在在这个合同关系里。

但之后你给他提供了什么劳务,不管是什么原因,你可以管他要,要不到可以起诉,看你能举证出来多少,这个不能用来论证他跟你有5%这个约定。

至于说王宝强给恩波30万看病,恩波俱乐部强调这个占比并不高,说愿意归还,但这个事儿跟钱多钱少没关系,就是一个单纯的赠与行为,对于论证两边的合同关系没有意义,那你愿意归还也没问题,但是并不能论证存在欺诈甚至诈骗。

其实那个制片人的回应也差不多,除了第一条是重复了工作室的观点,剩下的都是论证王宝强这人比较局气。

现在两边讨论的似乎是个谁情谊有亏的问题,或者讨论的是个人品问题,这对于讨论诈骗没什么帮助。

第三就是合同问题,按照声明的说法,是俱乐部这边制作了一份合同,包括40万授权费和9亿以后的票房分成5%,但是到北京签的是一份只有20万授权费的合同,且没有票房分成。

现在对于这个过程只有俱乐部这边的具体描述,说这个过程是某影业的负责人故意支开俱乐部这边的代理方,以所谓王宝强与恩波的深厚情谊为借口哄骗恩波,恩波出于对王宝强的信任,同时以为双方已经谈妥,未加细察性情之下就签订了。

我们姑且不讨论这个描述是否真实准确,就即便是按照他们这个说法,这个事儿能不能论证是诈骗呢?

首先我觉得要区分是刑事诈骗还是民事欺诈,这个确实不太好辨析,一般来说诈骗是直接获得财物,而欺诈是通过让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在民事活动中,比如合同履行中获得利益。

举个例子,比如说我卖你套房子,但其实这房子不是我的,这肯定是诈骗;但是我卖你套房子,但是我隐瞒一些信息,比如这房子有什么瑕疵,那这可能是欺诈。

即便完全按照恩波俱乐部这边的说法,这也是个恩波陷入认识错误让对方获得了合同利益的过程,所以我个人认为这并不是个诈骗,俱乐部这边报警我很怀疑能否立案,也许采取民事诉讼更可能一些。

第四,民事层面看,这事儿是不是合同欺诈,其实就是要论证恩波是不是因为对方的原因陷入了认识错误。

那么如何论证恩波是基于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签署的,或者通俗说他知不知道他签的是这么一个内容的合同?

比如说有人骗他,说这个就是40万加分成的那个合同,结果他签了之后发现不对,那么这可以论证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但如果就是跟他说你先签了这个,将来票房大卖了我们好商量,这并不是什么具体的承诺,也没有让对方对合同本身陷入认识错误。

而这个声明里其实并没有提到虚构事实的部分,这里所谓的哄骗借口我知道了,是俩人的情谊,那哄骗的内容究竟是什么呢?

至于说恩波以为双方已经谈好,这更像是基于认识错误,因为这里也没有提到说是谁跟他说的已经谈好了。

除非说后续能拿出证据来,论证是有人欺骗误导恩波,对合同内容产生认识错误,至少目前这个声明里我觉得不是很明确。

反正到目前为止俱乐部这边只有说法没有客观证据,恩波徒弟的说法因为是利害关系人,我认为证据效力也未必高。

当然也不排除人家手里捏着什么杀手锏没扔出来,这个咱们就不知道了。

但是现在这还是按照恩波俱乐部这边的说法分析,王宝强这方到底有什么证据就还不知道呢,所以到目前为止展示出来的信息看,王宝强可能相对有利一些。

第五,目前王宝强方面说的反击,我理解可能是涉及一个名誉侵权之诉,如果认为恩波俱乐部描述不实或者有贬损内容并且导致王宝强社会评价降低,是可以要求赔偿和道歉的;暂时因为没有警方的明确说法,不清楚是否给王宝强带来了刑事风险,因此还不能确定是否会面临诬告陷害罪的风险,再次强调这个罪名主要是针对带来刑事风险的不实控告。

同时对于恩波俱乐部的言论,如果不能证明是捏造,通常也不会有侮辱诽谤罪的可能,不过这个罪名通常是自诉罪名,就看王宝强这一方会不会采取刑事自诉手段了,律师张起淮大家应该也比较熟悉,他之前做以刑促民是收到过不错效果的,这个可以观察一下。

最后我是觉得很遗憾,当年恩波创立俱乐部培养孩子,虽然有很多不完美的地方,总算是个善举,经历了各种风波到最后《八角笼中》拍出来也算某种程度上为他正名了,同样的王宝强这个人业务水平可能有争议,但是他的创作态度和诚意还是比较受肯定的,人缘口碑也挺好,两个人如他们所说本来是有着一定的情谊的,按理说如果能保持一个好的沟通,友好协商解决分歧,或许不至于弄得这么难看,结果现在闹成这个一地鸡毛的样子,不管最后结果是什么,都让人唏嘘。

以上就是我对王宝强被指诈骗事件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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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莫哈莫哈哈哈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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